此次调整对随军家属将产生积极影响。社保政策的提高将直接带来军人家庭收入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为军人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在全国范围内,这一政策也被认为是对军人家庭的更好关爱,有助于增强军人的战斗力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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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打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③军队财务部门计算个人账户资金和军队补助资金,将资金划转至社保经办机构,并打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④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凭证和转移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标准如下: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值,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随军家属包括了妻子或丈夫,儿子,女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1999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1999]75号)中
第二条为了方便随军家属求职、择业,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免费为随军家属咨询、登记求职、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四条:家属调京后,在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期间,由区人事局、区劳动局与本人签订协议书,自接收当月起,按月(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发给220元生活补助费,期限最长为一年。一年内,区人事局、劳动局至少要为调京的家属安排一次工作。两年之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区人事局、劳动局为其缴纳待岗期间的个人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随军家属个人分别到区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存档。
第五条:进京前无业的随军家属,可持户口簿和求职证,到区劳动局登记求职。从登记当月起至用人单位录用为止,区劳动局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20元,期限最长为一年。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0]2070号)规定: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最近家属的社保可以转到军人随军以后的地方
军人退休后随军家属的社保不能退保,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