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理需将如下资料,于入院3日内交至产科大楼一楼结算中心2、3号窗口。
(1)社会保障卡(本市无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可凭身份证在入院处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2)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因生育住院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二运司职工医保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4)特殊重症疾病,凡符合住院减免起付线条件的,每次住院需提供医保局审核通过的《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重症病种及住院起付线减免申报表》复印件;
(5)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患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并由单位或村委会签字盖章的《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病人意外伤害入院登记证明表》和2个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异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需向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四川省内可通过省医保APP自行备案);
(7)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须主动告知主管医生及入院窗口,涪城区域内的贫困患者,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可享受“先诊疗后结算”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涪城区域外的建档立卡患者,回参保地所属医疗机构治疗才能获得优惠政策。凡无法享受政策优惠的该类人员,都需签订政策知晓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医生,一份患者保留)。
备注:向住院科室交一份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暂未办理身份证的交户口本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及转诊转院
1、住院费用报销:
(2)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市内
市外
医保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一级及无等级
二级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市外定点
市外非定点(急救、抢救费用)
城乡居民
起付线
150
300
500
600
700
1000
1200
报销比例
88%
80%
73%
68%
60%
45%
40%
城镇职工
200
市外转诊起付标1000元,报销比例降低10%。
95%
92%
88%(在职)92%(退休)
退休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
出院经审核,除去先自付部分,余下的合规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给予报销,具体报销公式为:(住院总费用—起付线—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费用)×医院报销比例。
2、住院生育报销
(1)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8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200元。因分娩发生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6种严重并发症的,其分娩和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2)城镇职工医保,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处理:(a)绵阳市单位参保人员,出院后将资料(产妇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备齐直接在医院报生育待遇(生育待遇顺产限额2500元,剖宫产限额3800元),再准备资料交回工作单位报生育津贴(生产外的生育服务报销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b)个体参保人员,在本院直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3、参保病人转诊转院程序
(1)市内转诊由专科医师填写《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出入院处,一份交至接诊医院),由申请医师及科室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签字,到医院医保科转诊签字盖章,最后在出入院处办理转诊流程;
(2)市内转诊病员转出24小时内必须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同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医院的费用结算,方可按转院政策报销。
(3)市外转诊由专科医师填写《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申请医师及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签字,到医院医保科办理。
三、门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
1、门诊慢性病:是指由医保部门认定,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
(1)27种门诊慢性病:结核病,1型和2型糖尿病,甲亢,甲减,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不含各种慢性肝炎、酒精性肝硬化),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重型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症,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兹海默病。
(2)患有上述门诊慢性病的患者,经参保地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生效,甲亢、甲减、结核病、肾病综合征每两年需要重新检查申报,其余的一次申请,长期有效。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职工医保一种慢性病每年补助1000元,同时患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年补助15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种慢性病每年补助500元,同时患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年补助800元。
2、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及减免住院起付线政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医保部门认可的重特大疾病属于门诊特殊重症疾病。
(1)13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为: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症。门诊特殊重症患者持《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重症疾病申报表》,经参保地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政策规定予以报销,门诊和住院治疗每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门诊慢性病的申报程序及必需资料
(1)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病,在市内二甲以上医院检查直接申报,所需材料:《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的慢性病医师联合签名),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5年以内诊治的检查单、化验单、门诊病历、门诊慢性病诊断书、出院证明等病史资料。
(2)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应及时申报,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史资料。
四、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出院后在本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再去保险公司报销。职工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后,当比例自付加上起付线,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时,可按规定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后,余下的合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报销。
五、异地医保病人就医程序
六、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情况
(1)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医疗费用;
(3)因自伤、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4)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赔付责任的部分;
(6)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备注:医保指南随着政策调整而改变,其他的具体医保政策请翻阅医保政策宣传单或到医保科咨询。
绵阳市人民医院:0816-23049600816-2315356省医保:028-86523356
市本级:0816-2340690涪城区:0816-2365782游仙区:0816-5037212
安州区:0816-4336072高新区:0816-2553193经开区:0816-2843854
科创区:0816-6284303仙海区:0816-2173288江油市:0816-3258190
三台县:0816-5226396北川县:0816-4821266盐亭县:0816-7120110
梓潼县:0816-8215255平武县:0816-8825953科学城:0816-24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