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因患脑瘫进行康复治疗的,其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五、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