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了满足群众对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需求,我们与财政部积极研究,决定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二、《通知》工作目标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通知》在延续原有结算政策的基础上,强调跨省直接结算只是结算方式变化,并不改变参保地原有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范围。即参保地有相应病种待遇的,支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做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就医结算管理流程。《通知》从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资格识别、结算病种代码和名称互认、分病种单独结算、妥善处理退费需求等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三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通知》要求参保地完善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告知、结算信息线上查询等服务;强化就医地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跨省业务协同工作,切实提升问题响应效率。同时提出门诊慢特病业务全过程监管要求,对门诊慢特病申请受理、待遇认定、用药、检查、治疗等情况,开展智能审核和监控,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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