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机构级别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
单次报销封顶线(元)
年封顶线(元/人)
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0
50
30
80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60
20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
400
(含村级)
70
600
一般诊疗费单次10元,个人自付1.5元,医保统筹基金承担8.5元,纳入单次和年度封顶线计算。
2.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不再单列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二、住院报销待遇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落实差异化报销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形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人/年。
(一)普通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
(元)
报销封顶线
(万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90
12
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85
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
300
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65
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000
45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00元,直至为零。
2.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3.全市百岁以上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100%给予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
4.在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并确定为精神类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如下:
就医地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莆田
市内
三级
60%
40%
二级
70%
30%
一级
80%
20%
(三)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报销比例(%)
年封顶(元)
17000
不设封顶线
备注: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医保待遇支付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序号
病种名称
最高支付
限额(元)
1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50000
2
精神分裂症
10000
3
重性精神病
4
癫痫病
6000
5
强直性脊柱炎
6
帕金森病
7
支气管哮喘
8
甲状腺功能亢进
9
脑卒中及后遗症
10
重症肌无力
11
慢性肾炎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13
类风湿关节炎
1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含慢性支气管炎)
2000
16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
一级85%
二级75%
三级55%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40%
40000
17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18
慢性心功能衰竭
19
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1
苯丙酮尿症
22
慢性病毒性肝炎
(乙型、丙型活动期)
23
肝硬化(失代偿期)
24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5
新冠肺炎岀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26
糖尿病
一级90%
4000
27
高血压
28
结核病规范治疗
7000
29
血友病
三级70%
150000
门诊危重病抢救
31
学生意外伤害
32
儿童康复治疗
25000
33
地中海贫血
34
尘肺病
5000
备注: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300元,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合并一个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
3.参保人员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3.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就医地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医保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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