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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宠物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宠物犬更是于人类生活深度融合。但随之而来“养犬扰民”“纵犬伤人”,宠物犬对人们的,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伤害事件也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收到的犬只伤人投诉越来越多。
那么当你或者你的家人身心收到犬只伤害,安静生活被犬只打扰时,该如何维权呢?本文以云南昆明地区为例,跟大家探讨一下,被犬只伤害后的维权问题
一、首先明确“职能部门”,有的放矢、投诉有门
根据昆明市,2008-05-08发布,2008-10-01开始实施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
1、第七条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养犬登记证》;(二)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三)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四)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五)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2、第八条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设立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二)办理《犬只免疫证》;(三)确定烈性犬的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五)建立犬只养殖、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3、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查处因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二)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4、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办理犬只交易市场登记注册;(二)办理犬只经营登记注册;(三)建立犬只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四)规范犬只交易市场,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没收非法交易的犬只。
5、第十一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概括起来也就是说,治安维权、流浪犬归公安部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免疫检疫;大名鼎鼎的城管负责市容卫生,也兼管流浪犬;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维权;卫生部门管卫生宣传;街道办、乡镇办甚至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也有各自的职责;所以说,受害市民不要感觉维权无门,许多机构都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为您提供维权帮助。
二、那么具体收到伤害时或者潜在伤害时,宠物犬及其主人将会受到何种惩罚呢?
根据2019年,昆明市公安局、农业局、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1、养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明确,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具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诊所,不含宠物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具体来说,重点区域为:
养犬管理重点区域为:
五华区
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盘龙区
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官渡区
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西山区
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呈贡区
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城;
安宁市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东川区
铜都镇所辖的区域;
晋宁区
昆阳镇所辖的区城;
富民县
永定镇所辖的区域;
宜良县
匡远镇所辖的区域;
石林县
鹿阜镇所辖区域;
嵩明县
嵩阳镇所辖的区域;
禄劝县
屏山镇所辖的区域;
寻甸县
仁德镇所辖的区域。
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
2、昆明禁养的33种烈性犬(注意名单很长,但都是重点)
早在2008年昆明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狗管理条例》,对市民圈养和收容各种犬有了明确规定。《条例》生效后,确认这33种烈性犬不能在主城区内饲养:
1.藏獒
2.比特斗牛
3.阿根廷杜高犬
4.巴西非拉犬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
11.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意大利扭玻利顿
16.斯塔福
17.阿富汗猎犬
18.波音达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马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
27.凯丽蓝
28.中华田园犬
29.苏联红犬
30.昆明犬
31.杜宾犬
32.比利时牧羊犬
33.罗威纳犬
注:畜牧兽医部门鉴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其他杂交烈性犬也在禁养范围之内。
3、重点区域违规养犬怎么办?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对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一般区域养的犬带入重点区域怎么办?
5、不注射狂犬病等疫苗怎么办?
6、注意重点来了,犬只扰民怎么办?
养犬不注意公共卫生,后果很严重
7、宠物犬死亡了,怎么办?
8、另外《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对养犬人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目前市民投诉最多的养犬扰民问题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三)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四)不得遗弃犬只。
当然了,大家懂的相比“交通部门对付电动车”“城管对付小摊贩”在宠物饲养方面大多数执法还是很温情的,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约束不文明行为,共同进步绝不是为了罚罚罚!!!热爱生命、与宠物和谐相处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各位宠物爱好者饲养者也应当自觉做文明的遵守者、践行者,热爱宠物更应该热爱邻里、热爱身边的人。还有那些深受不文明养犬行为骚扰的市民朋友,不要觉得自己被文明给抛弃了,有道是“民不告官不究”,只要你受到伤害了,对方还一笑而过,那么请你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会还你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