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三批2021年4月21日)
序
号
受理
编号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
注
1
访受〔2021〕0421001
来电
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院下村,中铁四局修建潍烟高铁穿过村中央,施工没有采取抑尘网和湿法作业,造成扬尘和噪声扰民。
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
大气、噪声
经查,现场存在洒水不及时,扬尘控制不力的问题,施工单位实际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非中铁四局。2021年4月22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问题属实,有关情况如下:
2.项目部进行桩基作业,只要转动桩机,就会产生噪声。
3.已要求建设单位停止夜间爆破和钻孔等噪声大的工程施工。裸露土体已进行防尘网覆盖,并增加洒水频次,防止扬尘。
是
1.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加强监管,督导该工地抓好扬尘控制,对裸露土地全部进行抑尘网覆盖,施工全程采用湿法作业。
2.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已告知中铁四局项目部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如再出现此类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置。
3.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督促建设单位将作业性质在村内予以公示、宣传,争取取得居民理解。
2
访受〔2021〕0421002
牟平区高陵镇双山屯村,百恒金矿双山屯矿区,三年前在水库下面爆破采矿,造成水库底部破裂渗漏直至干枯,破坏鱼塘生态,影响农田灌溉。
牟平区
生态
经现场勘查,百恒金矿双山屯矿区手续齐全,问题反映的水库为高陵镇双山屯塘坝,面积约10亩,位于牟乳路西约150米、进村道路南约30米。2012年6月,双山屯村委将该水塘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强养鱼,2016年开始水库水位持续下降,于2017年9-10月间彻底干枯至今。经区自然资源局参照双山屯金矿区范围图现场比对,矿区范围最西南端离塘坝直线距离约200米,采矿主井离该塘坝直线距离约1000米,井下开采平巷离塘坝最近处约700米。经牟平区应急管理局查阅双山屯矿区档案资料,矿区最上部中段距地表垂深350米,最低中段距地表垂深970米,井下爆破不能波及地表任何附着物。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矿区也无非法爆破等问题。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认定水塘干枯原因为该塘坝上游汇水面积较少,加上近几年天气干旱造成地下水位降低。
3
访受〔2021〕0421003
蓬莱区北沟镇栾家口村有两家加工海蛎子的个体户,在村内大棚内作业,臭味鱼腥味扰民,污水直排到地里影响庄稼生长。
蓬莱区
水、大气
蓬莱区北沟镇栾家口村共有4家海蛎子加工点,利用自家住宅搭建简易大棚,每家雇佣10人左右剥海蛎子肉,无生产设备,季节性加工,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海蛎子皮每日由他人收集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污水,每个加工点建设了沉淀池,加工点称沉淀池满后由吸粪车抽走,未发现污水直排到地里影响庄稼生长问题。因加工点分布在村中,周围为住户,加工过程产生一定异味。
北沟镇政府已经按照散乱污对栾家口村4家海蛎子加工点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北沟镇政府将加强巡查,防止加工点死灰复燃。
4
访受〔2021〕0421004
招远市张星镇小疃村村内王某元养猪场,恶臭气味扰民。
招远市
大气
经调查,该养殖场位于小疃村东南角,负责人为王某元,为一小型家庭猪舍。舍内粪污属于日清型,王某元每天将产生的粪污清理到自家的菜园地内,该菜园地距最近住户约50米,导致臭味严重扰民。4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在该养猪厂界四周上风向和下风向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上风向和下风向四个点位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
督促养殖户7日内建设污水储存池一处,保持好场内卫生,及时清理粪污。同时,加强巡查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
访受〔2021〕0421005
莱山区滨海街道德尚世家小区的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太近,恶臭污染扰民。
莱山区
德尚世家小区垃圾中转站位于39号楼与44号楼之间西侧20米处,经现场核查,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洁,有轻微异味。
1.对垃圾中转站箱盖和周边墙体进行美观刷漆,清运人员每车倾倒完后,把箱外垃圾及时清扫进垃圾箱。
2.清运垃圾人员每倾倒一车垃圾后及时关闭垃圾箱盖板。
3.每天上午和下午下班前对垃圾站周围地面进行冲刷,保持良好环境;每月15日对垃圾中转站底坑进行清刷消毒。
6
访受〔2021〕0421006
莱州市柞村镇积福村村南刘某山养鸡场异味扰民,污染河流。
莱州市
大气、水
刘某某养鸡场始建于2001年,位于柞村镇积福村村南,北侧距离积福村约300米,白沙河南岸约100米。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肉食鸡养殖,年出栏量鸡4万只,系规模化养殖。鸡场建有鸡舍1座,沉淀池1个,鸡粪堆积场1处。鸡粪收集后存放在西侧的粪便堆放场,统一运走;冲洗鸡棚产生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用于农田灌溉。
现场检查时,圈舍空圈,正在进行杀菌、消毒。堆积场内无积存鸡粪,鸡场周边未发现鸡粪乱堆乱放和污水外排现象,场区内可闻及异味,场区四周无明显异味。
1.由柞村镇政府负责对养殖户加强巡查,猪粪及时清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2.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7
访受〔2021〕0421007
位于莱山区石沟屯村的森林保护中心后院堆放有大量土石方,扬尘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四个小区居民生活。
经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石沟屯村森林保护中心后院确实存在大量土石方,现场已覆盖防尘网。
该点位前期已列入街道环境整治台账中,并已对部分区域开展清理,清理后及时覆盖了防尘网。
8
访受〔2021〕0421008
烟台三中附近异味明显,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怀疑是周边养殖场发出的异味。芝罘区塔山山体部分被绿色的防尘网覆盖,山体是否被开发,是否有规划,怀疑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芝罘区
大气、生态
1.针对烟台三中异味问题,黄务街道会同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及周边居委会对烟台三中周边进行拉网式走访排查,在三中西侧山坡上发现一处小型养猪场地,养殖1头大猪7头小猪,该处无明显异味。周边为连片樱桃园,有居民在樱桃园内用购买的鸡粪堆肥,有异味。
2.针对塔山山体开发问题,经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奇山街道办事处于4月23日现场核查,芝罘区塔山山体部分确实被绿色的防尘网覆盖。2017年9月,原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通过了《塔山风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及防火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2017年10月,原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塔山山体部分规划为塔山集团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同意塔山集团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总长6.8公里,使用林地2.9019公顷,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黄务街道办事处安排周边居委会对该处樱桃园果农施肥方式进行指导改进,合理使用有机肥,劝导果农对残留有机肥料进行覆盖,对已使用肥料以土壤覆盖方式消除气味。对该处养殖户加强巡查督导,指导其规范建设化粪池等设施,避免异味扰民。
2.针对塔山山体开发问题,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奇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防火通道建设的意义,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误解。
9
访受〔2021〕0421009
芝罘区祥和路103号至109号之间的利盛铝合金门窗存在违建、噪声、喷漆等环境问题。
其他、噪声
经调查核实,位于祥和路103号至109号之间的利盛铝塑门窗加工部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铝塑门窗加工。该营业场所在室外居民楼之间放置了工作台及加工工具,且在工作台上私自搭建了违章的铁框结构遮雨棚。该业户在室外工作台上作业时,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的影响。经调查,该营业场所未发现喷漆作业。
10
访受〔2021〕0421010
福山区门楼镇蓬莱庄村村内有一条小河,流入内夹河,附近有标识牌显示属于水源地保护区,村里很多生活垃圾倒入河内。福山区门楼镇蓬莱庄村村委委员王某宝将建筑垃圾都倾倒在村里山上的道旁,将建筑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村北侧紧邻村民生活区的位置。
福山区
固废
4月22日福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楼镇政府现场核查,该河道内零散堆放着生活垃圾,村北道旁、村南山道旁堆放着少量建筑垃圾。
经查,该河道中的生活垃圾为河道两侧居住的村民倾倒。经询问王某宝,其否认山道旁分布的建筑垃圾为其所倾倒,经走访附近居民,也无法查证该建筑垃圾具体为何人所倾倒。2010年12月划定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该处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并设置了标志牌。2019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批准,重新划定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该处被调出水源保护区。由于标志牌位置较偏远,未及时进行拆除,目前标志牌已经拆除。
门楼镇政府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处垃圾,4月23日完成清理。
11
访受〔2021〕0421011
莱阳市鹤山小区1号楼楼下银杏庄园饭店排放的油烟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莱阳市
经查,所反映的鹤山小区1号楼楼下银杏庄园饭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2020年11月该饭店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施。由于该栋楼是商住一体,没有专用烟道,净化后的油烟排向室外,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经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饭店经营者丛某某多次沟通,其表示在3个月内转行,不再经营炒菜,避免油烟扰民,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跟进。
12
访受〔2021〕0421012
福山区门楼镇葛庄村附近烟台达瑞克公司直排含刺激性气味的乳白色废水至企业东侧水沟,通向外夹河。
水
2021年4月22日福山区生态环境分局、门楼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东侧不存在水沟,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直排废水行为。
经查,烟台达瑞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废水无明显颜色、无刺激性气味,但略有异味。该公司生产、生活污水经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北侧城市污水管网。第三方机构于2021年4月21日对该公司排放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抑制废水异味。
*
13
访受〔2021〕0421013
固废、大气
1.经查,所反映石子加工厂为山东荣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厂区堆料已覆盖。此前,2021年4月1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检查,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51.7187万元人民币;针对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6.5万元人民币。
2.所反映加工鸭子作坊为齐山镇贵和卤鸭店,今年至今因店主身体原因一直未正常经营,现场未发现臭气熏天、鸭毛废料堆在路边等问题。
3.所反映土坑在齐山镇玉甲村村西北,原为一石坑。该石坑南为商铺,个别商户将生活垃圾倒入该石坑,保洁人员未及时将生活垃圾清除,只是用土简单掩盖,导致石坑中存在生活垃圾。
1.督促山东荣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要求开展验收,待问题整改完毕后严格合规合法运营。同时,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防尘抑尘工作。
2.要求卤鸭店规范日常经营,坚决杜绝乱堆鸭毛等问题。
3.针对土坑内生活垃圾,立即组织挖掘机、翻斗车彻底清理完毕并覆盖抑尘网。同时告知周边商铺依规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并于今后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14
访受〔2021〕0421014
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梁家夼村村南山体(原名元宝山),烟台市正元集团以荒山治理为名毁山毁林,开采矿石,用建筑垃圾回填。
2019年,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烟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土勘探和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确定烟台市莱山区梁家夼-李家沟头区域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治理项目,属于省市规划中的“三区两线”治理范围。2019年12月,经公开招标,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2020年2月开始施工。预计2021年7月完工。
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根据项目设计方案要求,为确保覆土不产生滑坡,需对原始岩石面进行整理,岩石坡度达到50度以下方可覆土。因此,对危岩进行了爆破处理。现已通过技术爆破清除危岩3400立方米,整理出破面260平方米,平整场地20000平方米,回填种植土5000余立方米。经核查,岩石爆破体量符合设计方案,不存在违规采矿行为,但在爆破过程中,没有提前将附着在危岩上的树木进行移栽,导致对30余棵松树造成破坏。在现场发现了周边村民有私自往施工现场倾倒垃圾的现象,但矿山修复项目未使用建筑垃圾填充。
1.已对村民倾倒的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并安派专人看守进山道路,杜绝周围群众倾倒垃圾行为。
2.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施工作业。同时,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覆土完成后,立即实施覆绿工程,确保2021年7月完工。
15
访受〔2021〕0421015
芝罘区东山街道芝罘里小区30号楼***住户,用化工原料清洗抛光废旧的铁器零件,噪音扰民,且有烧焦的胶皮气味,产生黄色的废水渗透邻居家墙顶,通过循环水泵接入自来水管,担心有回流污染自来水危险。
噪声、大气、水
4月22日上午,东山街道办事处对所反映住户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化工原料清洗抛光废旧铁器零件,烧焦的胶皮气味,产生黄色的废水渗透邻居家墙顶,通过循环水泵接入自来水管等情况。
否
16
访受〔2021〕0421016
莱山区初家街道庙后村凤凰山庄小区南面的湖,在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有人丢弃垃圾,还有不知何处的污水排入湖中,造成水体发臭。
经初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部门现场调查:
1.莱山区初家街道庙后村凤凰山庄小区南面的湖正在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无丢弃垃圾现象。
2.污水排入水库问题已于4月18日交办,现正在整改中。
1.4月21日完成天籁小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抢修。增设两台一体化活性生物菌群污水处理设备,预计5月10日正常运转。
2.加快推进平顶山路污水管网铺设,预计6月底完工,彻底解决天籁花园雨污分流问题,确保生活污水不再排入水库中。
17
访受〔2021〕0421017
芝罘区凤凰台街道世嘉岭秀小区,南面1000米左右有垃圾中转站,还有垃圾运输车途经小区门口,散发恶臭垃圾气味扰民。
芝罘区、市城管局
2.4月22日,经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落实,发现在6:30-11:30收运垃圾高峰期,个别旧垃圾运输车辆存在污水渗漏产生异味问题,主要原因是车辆橡胶密封件磨损老化。中环洁建投环境服务(烟台)有限公司和山东德衡建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垃圾运输企业从2020年开始新购置车辆,正逐步替代旧车辆。
1.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转运站厂区及周边道路管理,保持道路整洁,转运站在天气温度达到6℃以上,每天对车间、场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刷作业,保持道路整洁。
2.芝罘区已对存在渗漏问题的车辆进行整治。下步要求中环洁建投环境服务(烟台)有限公司和山东德衡建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垃圾运输企业,安排专人加强垃圾转运监管,所有作业车辆收车后要将车辆清刷干净,全面检查车辆污水密封系统,发现渗漏及时维修,并对作业车辆污水排放情况及车辆清刷情况作详细记录。另外,对车辆维护情况引入考评机制。
18
访受〔2021〕0421018
莱山区烟台大学以东2公里路南,有开发商破坏松树林。牟平区安德利迎海花园的北面的树林也被破坏。
高新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1.针对烟台大学以东2公里路南有开发商破坏松树林问题,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了核查。经落实,该地块为万科天琴湾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通过对比森林资源“一张图”,未发现黑松林被破坏的情况。
2.所反映迎海花园北面树林破坏问题,经市城管局核实,滨海东路与通海路路口西南侧(安德利迎海花园北侧)绿地改造,是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对该处绿地进行景观提升,对绿地内景观不良的植物进行移栽。
1.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于违法砍伐黑松林的行为将严厉查处。
2.滨海东路与通海路路口西南侧(安德利迎海花园北侧)绿地改造工程已经完工。共栽植樱花913株,满铺草坪24800㎡,修建透水混凝土绿道1370㎡。
19
访受〔2021〕0421019
栖霞市蛇窝泊镇东原头村村西的林某化肥厂、农药厂,夜间噪音较大,无污水处理措施直接排到河道里,且有刺鼻的气味,影响村民的生活环境。
栖霞市
噪声、水、大气
经调查,蛇窝泊镇东院头村西的林某化肥厂,主要使用苜蓿渣、生物菌为原料,经发酵生产有机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该厂春秋两季果园施肥期生产,工艺是使用机械摊铺(白天作业10小时)后静态发酵(25天),生产期每年大约50天,夜间不生产,不存在夜间噪声问题。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废水产生,厂区仅有雨水排放口,水道无异常颜色,无刺鼻气味,周边河道内水质清澈。该厂内未发现农药生产设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区东河道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
该肥料加工项目为“散乱污”,由蛇窝泊镇政府负责监督落实,于5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做到“两断三清”。
20
访受〔2021〕0421020
招远市辛庄镇台子李家村村碑往西走有采沙厂在河坝采沙,形成10多米的深坑,并用垃圾填埋;东良村村北靠近海边的洗沙厂,污水排放到东边河里,河下有管道排放到海里。
固废、水
2.所反映洗沙厂原承包人为辛庄镇湖汪村村民李某朋,2017年3月在此处洗过酥石,2017年11月拆除生产设备。经实地检查,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无原料及产品堆放,工作人员依法对厂区周边及河边踏勘,未发现有污水外流及污水管路的存在。
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反映问题点位做好日常巡查,坚决防止非法采沙洗沙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21
访受〔2021〕0421021
其他
所反映采沙厂当事人为赵某璞,砂场总占地面积16932平方米,根据蓬莱市2009年现状数据,该地块规划地类:旱地270平方米,其他草地16662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70平方米。该砂场已于2019年8月份被取缔,2020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调查,2020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将当事人起诉至蓬莱区检察院,2020年12月22日蓬莱区检察院以当事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蓬莱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目前现场洗砂设备已拆除,现场的沙堆被公安机关作为证物封存,现场没有开采迹象,自该砂场被取缔后,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现场有开采和生产行为。
大辛店镇政府待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书内容处置现有封存砂堆,并监督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22
访受〔2021〕0421022
芝罘区奇山街道上夼西路133号-134号福来齐饭店和美多芙蛋糕店,两家店铺共有20余个空调外挂机,噪音较大扰民;福来齐饭店4个排气管运营时噪音较大;美多芙蛋糕店油烟排放,香精味较重。
噪声、大气
经核实,在福莱齐饭店西面墙上挂有15台空调外机,在墙的西北侧有3个换气排风管道,西南侧有1个换气排风管道。美多芙蛋糕店西墙挂有6台立式空调外机,店西北侧有1台空调外机。美多芙蛋糕店主要经营烘焙蛋糕,无油烟排放,经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核实,其店内并未使用香精。
奇山街道办现场责令福莱齐饭店和美多芙蛋糕店对各自空调外挂机加装隔音棉包裹进行降噪处理;责令福莱齐饭店将4处换排气通道从现有居民朝向改为向高空排放。4月22日下午,福莱齐饭店已安排工程人员现场查看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4月24日下午已完成整改。美多芙蛋糕店参照福莱齐饭店整改办法,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3
访受〔2021〕0421023
栖霞市桃村镇大白马夼村村书记柳某在北山毁山毁林自建别墅;在村南建大型养猪场,污水排放到河沟里,污染地下水。
该案与受访〔2021〕0420001号反映问题一致。
1.根据前期举报线索核查,群众反映毁山毁林自建别墅问题系大白马夼村党支部书记柳某所为,破坏400多棵松树,自建别墅实际为建设两层楼房,破坏处属于国家2级公益林。破坏林木问题经原烟台市林业局、原栖霞市林业局于2016年9月和2018年3月现场调查处理,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分别罚款6045元、29280元,罚款已缴纳;建设两层楼房问题,原栖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罚款6390元,罚款已缴纳。
2.所反映柳某养猪场建于2006年,位于桃村镇大白马夼村南约500米,建设了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配备了干湿分离机。根据前期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存在在西侧未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存放少量养殖废水、东侧沟内有粪便堆放清理后的痕迹、粪污收集池及收集渠未加盖等问题,对此均已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已于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柳某家自用水井取样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达标,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4月22日,桃村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已经按照前期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目前粪污沉淀池和收集池已加盖,西侧土坑内养殖废水已清理。
1.针对破坏林木,建设两层楼房的问题,下步将结合烟台市《关于开展全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指导意见》纳入清理整治范围,予以拆除建筑,栽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
2.要求养殖户今后要加强养殖区域的卫生清理,及时清运养殖粪污。
3.继续加强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属地内生态环境质量及保护力度。
24
访受〔2021〕0421024
蓬莱区北沟镇西正楼下村,村南500米蔚阳水泥厂院内有垃圾发电厂,下半夜破碎垃圾噪声扰民,且有恶臭和扬尘污染。
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两台垃圾焚烧炉,垃圾处置流程为:生活垃圾车进入卸料大厅,将生活垃圾倾倒至垃圾储坑,经过3-5天的发酵后投入焚烧炉,炉温保持在850℃以上充分燃烧,产生的飞灰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水泥窑高温溶融无害化处理,炉渣通过水冷却后由渣车运走作为水泥原料使用,垃圾处置过程无破碎工序。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由一次风机从垃圾储坑上部引入焚烧炉,保持垃圾储坑负压,避免臭气外泄。焚烧烟气经半干法脱硫、氨水脱硝、活性炭喷射除重金属、布袋除尘等处理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
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污染物进行监测。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自主监测(包括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臭气浓度和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每季度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烟气在线监测、第三方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能够达标。2021年4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颗粒物、臭气浓度和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蓬莱区政府投资504万元与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服务合同,对该公司驻厂全程综合监管,保证垃圾焚烧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4月18日至4月23日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对两台锅炉检修,检修期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由于锅炉观火孔、人孔门等需要开启,废气处理效果不如正常生产时的处理效果,导致部分异味外溢。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厂区周边有轻微异味,北沟镇西正楼下村未闻到异味。
2.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化第三方现场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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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25
高新区的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有一条通往海里一二公里的排水管道,有污染海水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建有两期污水处理设施,两期污水合并排放,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烟台辛安河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外排污水通过7米水深排海管线排海,排放混合区范围0.8×1.0平方公里,2007年5月14日取得海域权使用证书,批复排污混合区用海面积239.62公顷,证书编号:国海证073700269号,海域使用权登记编号3706002007003;
经调阅烟台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2021年1至4月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日均值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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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26
开发区福莱山街道金东小区29号楼后,一排门头房开了多家饭店,油烟和噪声污染扰民。
开发区
2021年4月22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问题属实,金东小区29号楼后门头房从事餐饮经营的共6家,其中3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另3家未安装。
1.对6家商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安装和维护油烟排放净化设施,并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完成方可开业。
2.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预计5月2日前完成,若不合格将继续停业整改。
3.要求商户在经营期间关闭窗户,进一步减少油烟和噪音问题。安排专人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保证一周巡查一次,及时查处不正常运行油烟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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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27
芝罘区世回尧街道上尧村和通世路之间有个马路市场,海鲜污水横流,异味和噪声扰民。
水、大气、噪声
1.污水横流问题。经核实,祥尧一街北侧的三个海鲜摊位存在倾倒海鲜污水的行为,海鲜污水未及时流入下水道,导致地面污水横流。
2.异味问题。海鲜摊点业主倾倒的海鲜污水汇集地面,加之气温升高,导致异味产生。
1.执法人员要求海鲜摊位业主立即整改,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倾倒海鲜污水,并督促上尧物业对地面污水进行清扫,此项工作已于4月22日完成。
2.针对异味问题,已督促上尧物业对附近地面进行清水冲刷,并加大保洁频次和力度。
3.下步街道执法人员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每个点位守规依序经营,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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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28
芝罘区通伸办事处芝罘屯居委会西山路73号楼南的西炮台山北面,有个养羊厂,臭味扰民。
4月21日,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西炮台公园西北面有一个住户,在自家房子旁圈养5只羊,存在臭味影响。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住户进行沟通,要求尽快清理羊和羊圈。目前5只羊已全部清理完毕,羊圈正在加紧拆除清理,计划5月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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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29
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国安鱼粉厂经常夜间偷偷生产,恶臭扰民。
所反映国安鱼粉厂,位于三山岛村原掖县修船厂废弃厂房内。2020年9月,三山岛街道办事处联合莱州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鱼粉厂进行关停取缔。已采取断水断电、锅炉已去功能化拆解、鱼粉加工设备主要零部件拆除等措施。由于部分设备型号过大,未完全清理。2020年9月以来,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进行多次巡查,均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执法组现场发现,该鱼粉厂已断水断电,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两台压榨机、两台蒸煮机和三个烘干罐未拆除。厂区内无原料,无产品,厂房内设备和地面积满灰尘,无生产迹象。
由三山岛街道办事处负责,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未拆除设备全部拆除,同时加强对该鱼粉厂的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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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30
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村东头养鸡户将鸡粪堆放在村河南岸,恶臭扰民。
龙口市
1.所反映养殖场位于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村东,配套建设1个300平方米储粪池。
2.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养殖肉鸡已全部出栏,处于空棚状态。储粪池位于养殖场西南侧、平里河南岸,储粪池地面已硬化,达到防渗标准,但未加盖遮雨棚,内存有鸡粪,用塑料布遮盖。现场有异味,未见鸡粪乱堆现象。
要求养殖场对储粪池加盖遮雨棚,达到防雨效果,并做到粪污日清。同时要求每日喷洒除臭剂,进一步降低异味。4月22日,已将储粪池内鸡粪清理完毕,并喷洒了除臭剂。储粪池遮雨棚已于4月24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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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31
蓬莱区大辛店镇东沟刘家村村东孙某露养猪场将养殖废水排入养猪场东边河沟里,影响饮用水安全。
孙某禄养猪场位于东沟刘家村村东600米,存栏量120头。该养殖场所产生废水均收集于两个140立方化粪池中,用于周边农田和果树地回田。现场发现养猪场边沟内有少量污水,未发现该养猪场养殖废水对该村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大辛店镇政府责令养殖户对边沟内污水及时进行清理。
32
访受〔2021〕0421032
龙口市兰高镇镇沙村,村南300米养猪场和一个熏蒸鸡毛的企业,恶臭气味扰民;养猪场旁边有条路,养猪场在路面撒火碱水和石灰消毒,导致车辆经过时引起道路扬尘;养猪场排放污水到旁边水沟中,导致地下水污染。
1.所反映养猪场为龙口市广大种猪厂,位于兰高镇逄鲍村村东北约700米,镇沙村村南约500米,配套4个总面积990平方米干粪场,6个总容积600立方米沼气池,1个1600立方米四级沉淀池,配有粪尿干湿分离机2台。
经查,去年以来,因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养殖场曾经在猪场西侧道路上喷洒了火碱水和石灰用于消毒。2021年3月11日,兰高镇政府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后,养殖场再没有喷洒火碱水和石灰。4月22日现场检查时,未见该养猪场附近道路有喷洒火碱水和石灰痕迹,车辆经过时无扬尘现象;养殖场粪污处理正常运转,养猪场旁水沟内未发现排放养殖污水情况,养殖场周边能够闻及异味。2021年4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养猪场的上游、下游及场内三处地下水源进行取样检测,显示无异常。
2.所反映熏蒸鸡毛企业为龙口市双龙饲料厂,位于龙口市兰高镇镇沙村村南500米,主要从事鸡毛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冷凝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油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因原料供应不足已于2021年3月13日停产,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2020年6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检查时,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及厂区周边未闻及异味。
1.要求该养殖场禁止在场外道路喷洒火碱水和石灰等消毒剂;养殖场内每日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粪便做到日产日清。4月22日,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喷洒了除臭剂,并对场内卫生进行了彻底打扫。
2.要求龙口市双龙饲料厂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制定规章制度,生产期间喷洒抑味剂,成品及时包装,做好车间密闭,防止出现异味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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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33
莱山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万光府前小区2号楼,东北面20米有个垃圾中转站,恶臭气味扰民。
经查,滨海路街道府前花园小区垃圾中转站位于2号楼东北侧50米处,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洁,有轻微异味。
1.对垃圾中转站箱盖和周边墙体进行美观刷漆,每车倾倒完后,把箱外垃圾清扫进垃圾箱。
2.每倾倒一车生活垃圾后,及时关闭垃圾箱盖板。
3.每天上午和下午下班前,对垃圾站周围地面进行冲刷,保持良好环境;每月15日对垃圾中转站底坑进行清刷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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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34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激光雕刻机、UV打印机在密闭空间内正常运行,激光雕刻、UV打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排至楼顶高空排放,UV光氧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一定的气味,公司周边均为工业园区,无居民区,公司周边未闻到异味。经查看监控录像,该公司于4月21日18点20分左右下班,夜间没有进行作业。根据4月12日、13日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1.要求该公司激光雕刻、UV打印过程中务必保持密闭状态,严禁开门开窗,确保废气有效收集,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气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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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35
招远市张星镇沟子村村西边五十米李某阳养猪场将没有处理的污水乱排放,污染村里净化水厂,影响饮水安全。
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沟子村村西,负责人为李某阳,该养猪场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有储粪场一处,面积为30平方米,建有污水池3个,总容积为140立方米,污水通过地下污水渠直通污水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沟子村的集中饮用水井位于村西北,为该养猪场上游,两者距离约200米,水井周边未发现污染物。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8年招远市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农村安装净水设备,解决了包括沟子村在内的180个村的饮水安全。2019年12月,招远市水务部门委托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烟台分中心对包括沟子村在内的农村纯净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现场检查时,沟子村净水设备目前运行正常。
责令该养殖户对粪污储存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维护,及时清理场区粪污,保持好场区内卫生。夏季及时喷洒防蚊蝇药物并清运粪污,减少蚊蝇滋生,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杜绝养殖户污水乱排问题发生。
36
访受〔2021〕0421036
芝罘区解放军疗养院后山(公路局大厦后山)有人破坏山林,开垦土地,种菜、养殖家禽、搭建简易棚。
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奇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经查,不存在毁林、伐林情况,但存在居民开荒种菜、养殖家禽、搭建简易棚情况。经清点共有7块菜地,菜地呈梯田状分布,面积约300平方米,该菜地为附近居民自发清理树下荒地,开垦成土地并用树枝做成围挡,并搭建简易棚;养殖棚为芝罘区解放军疗养院搭建,用来养殖鸡、鸭、鹅禽类。
奇山街道办事处与种菜居民耐心沟通,征得同意后安排挖掘机对菜园、养殖棚、简易棚进行彻底清理。截至4月24日上午,已完成7块小菜园、简易棚清理整改工作;养殖棚中鸡、鸭、鹅已被芝罘区解放军疗养院清理,目前奇山街道办正在与疗养院沟通,协商处理养殖棚问题。
37
访受〔2021〕0421037
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南洪街和洪兴街交叉口西北角,铁板围挡后面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以及乱七八糟的杂物,产生异味和扬尘污染。
经查,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为开发企业预留,是该项目下步施工修建施工便道的基础材料,之前已采取覆盖措施。场地内存放少量生活垃圾和杂物,该场地为临时设立的大件垃圾暂存点,现场不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的情况。
目前,场地内建筑垃圾已经防尘覆盖。大件垃圾暂存点的树枝、茅草、旧家具等杂物和少量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干净,地面已做防尘覆盖。
38
访受〔2021〕0421038
其他、水、大气
2.检查时该企业漏粉车间、烘干车间均未生产,敞开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污口无废水排放,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经对厂区周边进行检测,数据显示臭气指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3.现场检查时企业烘干车间未生产,无法检测噪声。4月23日下午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企业夜间不生产),经现场检测,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II类声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
4.该企业废水排污口安装有COD、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后的废水经管路排至厂区外西南侧河道内。河南岸和厂子西南侧两个灌溉用井内无排污口,井内的水管为北孙家庄、河埃村村民灌溉用水管路,其中沿河道经村西小桥下继续向西延伸的为河埃村灌溉用水管路,非“排污管道”。
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9
访受〔2021〕0421039
高新区中海银海熙岸小区6-8楼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异味很大,且有垃圾乱飞,希望将垃圾中转站搬离小区,彻底解决问题。
高新区
大气、固废
经马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现场因开发商建设地面坡度太高,市政垃圾桶装满后无法放入垃圾中转站内,市政垃圾桶暂时放置在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处,无封闭设置,造成异味和垃圾乱飞。
马山街道办事处已责令中海物业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坡度改造,同时增设垃圾房的半自动喷雾消杀功能,使垃圾桶可以放置于垃圾中转站内部,避免异味问题和垃圾乱飞,现已开始施工,于5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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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40
莱州市永安街道鸣玉泉街五毛撸烧烤店噪音扰民,店铺客人在附近随地大小便,环境脏乱差。
噪声、其他
反映的五毛撸烧烤店实为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克浩烧烤店。经调查,该烧烤店营业面积较小,在室外设立临时餐桌,部分食客有不文明就餐行为。偶有食客随地便溺行为。
41
访受〔2021〕0421041
海阳市辛安镇南邵家村书记邵某峰挖防护林卖沙,用垃圾回填污染地下水。挖村北虎脚山前的两个水库以及周边土地卖泥,破坏生态。
海阳市
固废、其他
1.经过现场查看,挡浪坝北侧地块已于2013年8月23日出让给海阳市鸿辉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商业住宅用途开发,而非防护林。2015年开始,海阳市鸿辉发展有限公司的碧桂园·滨海城十里金滩项目在该宗地开挖基槽,进行基础建设。现场查看没有挖沙、卖沙迹象。
2.该项目已停工场地距村庄380米,有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南邵家村位于海边,村里没有自备井,村民生活用水由海阳自来水公司供水,不具备现场取水监测条件。
3.经现场查看,南邵家村东、虎脚山南的土地已于2013年9月29日出让给海阳市鸿辉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并于2017年办理不动产权证。鸿辉公司在该宗地开发过程中将基槽开挖、场地平整的渣土运到东侧5号岛进行场地回填,不存在卖泥破坏生态问题。
1.南邵家村委已安排车辆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将清理后的垃圾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2、辛安镇将按照环保网格化管控要求,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全镇没有非法盗采及环境污染现象。
42
访受〔2021〕0421042
芝罘区福山区的外夹河有电鱼的,主要在门楼镇楚塘、旺远段,破坏河流生态。
芝罘区、福山区
2021年4月22日福山区水利局、门楼镇政府、回里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外夹河楚塘段、旺远段,未发现非法电鱼现象。通过现场走访周边村民,反映附近深夜偶有电鱼行为。
4月13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联合芝罘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福山区水利局、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对夹河流域珠岩河至入海口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扣无牌自制铁皮船两艘、木筏一艘,未发现电鱼捕鱼设备。自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至今,芝罘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每日安排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夹河水域小沙埠、西珠岩等重点岸线巡查力度,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未发现电鱼行为。福山区水利局联合属地镇街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和执法频次,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一经发现非法电鱼现象立即处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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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43
莱阳市吉龙钢窗厂废弃厂房院内有人加工塑料颗粒,产生很大刺激性气味。
反映废弃厂房原为莱阳市吉龙钢窗厂,该厂已停产多年,厂房已租赁给军益废品收购部。
1.经对厂区内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未发现加工塑料颗粒,也未发现加工设备,不存在加工塑料颗粒行为。
已责令该废品收购部停业整顿,立即采取措施于15日内清理清运堆积的废包装袋,予以消除异味。同时,龙旺庄街道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严防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4
访受〔2021〕0421044
龙口市海岱镇龙水路有卖菜商贩占道经营,每天在路上丢弃烂菜叶子,影响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海岱镇已划归龙港街道。龙水路为原海岱镇中心街道,路西有一农村集市,已有几十年历史,每逢农历三、七、十日开市。因集市规模较大,部分商贩会到龙水路两侧摆摊售卖。散市后,环卫工人和村级保洁员会对集市卫生进行集中清扫,清扫工作约需1小时。
因该路段周边企业众多,休市时,有商贩会在龙水路两侧摆摊售卖。因商贩售卖一般持续到深夜,环卫工人一般于次日6时对龙水路卫生进行集中清扫,清扫工作约需1小时。
1.加强执法劝导。安排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和2名村级巡查人员全程对集市及道路进行巡查,积极做好劝导工作,避免占道经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劝导仍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处罚。
2.安排环卫工人加大清扫力度,及时发现和清扫垃圾,确保道路清洁。安排村级保洁人员对集市区域与龙水路连接路进行巡查,及时清扫,确保道路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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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45
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凤凰三街西单元一楼宠物美容店给宠物洗澡时产生的热气直接通过窗户向外排放,异味影响楼上居民。
4月24日上午,经凤凰台街道现场核实,该宠物美容店内存在给宠物洗澡的情况。在洗澡过程中会有热气从南侧窗户向外散发热气,有轻微异味。
凤凰台街道要求该店负责人在宠物洗澡间安装排气扇,在给宠物洗澡时关闭窗户打开排气扇,并要求店主增加空气净化器,减少异味。
46
访受〔2021〕0421046
莱阳市穴坊镇东杜林头村原会计赵某平私自开采村东南侧山体,将山体开采完后还深挖20余米,形成一个大坑,破坏生态。
所反映的穴坊镇东杜林头村东南侧地势较为平坦,周边没有较大山体,未发现投诉反映的村原会计赵某平私自开采村东南侧山体的情况。
东杜林头村东南原有一处多年未利用的平塘,为解决周围耕地及蔬菜大棚的灌溉问题,东杜林头村委于2018年12月召开了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对村东南平塘进行清淤,清淤工作由宫某德实施,2019年底结束清淤。经查,平塘面积约8亩,因平塘内存储大量的水,深度无法测量,估计10米左右。经查看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处地类为其他草地及坑塘水面,现场无机械设备和采挖人员,投诉反映的大坑,实为该平塘清淤后整理成新的平塘。
下一步,将督促东杜林头村委十天内在平塘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安全防范。
47
访受〔2021〕0421047
来信
烟台市区有2处山体遭到严重破坏,一处位于莱山远陵夼隧道入口北侧,近一半山体被切割、暴露;一处位于芝罘区惠安小区北入口北侧,正在搞施工。
莱山区、芝罘区
1.经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初家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处在矿山关闭之前,确实存在违法采石行为,确有大量的山体被切割、暴露。2020年4月,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了烟台市莱山区远陵夼村西北破损山体治理项目,属于省市规划中的“三区两线”治理范围。
2020年7月,经公开招投标,山东威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2020年8月开始施工,2021年3月完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通过搭建脚手架方式,在破损立面上开发种植穴7092个;铺设PVC管9400余米,同时修建了一套给水设施、排水沟和挡土墙;栽植覆绿黑松8865棵,扶芳藤和常青藤各4400余株,紫藤8800余株,速生杨树150棵,爬山虎500棵,播撒草籽750立方米。
2.4月23日,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世回尧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经查,所反映惠安小区北入口北侧(惠安小区北入口北侧没有山体)实则为通世路隧道北侧,惠安小区南侧,该施工区域位于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造通世南路高位水池及配套黄务加压站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山东省林业厅于2018年7月19日批复实施。由于目前处于防火期,该项目已停止施工并绿网覆盖。
1.督导项目单位加强对植被的养护,确保修复整治效果。
2.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对辖区内山体加大摸排力度,严防破坏山体情况发生。
48
访受〔2021〕0421048
福山区天府招待所在禁燃区内违规烧煤,煤烟扰民严重,燃煤炉子和烟囱不按规定拆除,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
现场检查时,该招待所原锅炉房已作仓库使用,不存在燃煤炉燃煤问题,烟囱未拆除。
经查,2020年12月中旬,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收到该招待所煤烟扰民的投诉。2020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属实,责令该招待所停止燃煤,自行拆除燃煤炉。后多次现场执法,2021年2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招待所已拆解燃煤炉,不再具备使用条件,执法人员责令该招待所限期搬离燃煤炉,清理所剩煤块,拆除烟囱。3月15日检查时,燃煤炉已拆除并搬离,煤块已清理完毕。该招待所烟囱未拆除,系因打算使用配有高效除尘设备的生物质专用锅炉或燃气锅炉,烟囱待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将强化巡查监管,督促该招待所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49
访受〔2021〕0421049
莱山区杜家村东北角城铁南的木渣颗粒厂(名称可能为宏民颗粒厂或博远颗粒厂),拆卸木渣时产生扬尘。在晚上11点至次日7点间生产。木渣在大院中堆积未覆盖。
经莱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为烟台鑫平木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大院存在木渣裸露现象,易产生扬尘,存在夜间生产情况。经认定,该企业为“散乱污”企业。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立即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该企业进行“两断三清”。4月22日该企业进行停产停业,完成断水断电,对厂区设备、原料、场地进行清理,4月24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50
访受〔2021〕0421050
招远市口后王家村村书记王某文占用农耕地挖沙、堆放锯泥和石板厂废料。
1.经调查,王某文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份开始将招远市张星镇口后王家村西的风化砂资源擅自卖给韩某磊,由韩某磊开采。非法买卖收入人民币18400元,已构成非法买卖风化砂资源的事实。招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已对王某文、韩某磊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47000元。
1.针对私挖风化砂问题,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出现私挖盗采现象。
2.针对堆放锯泥和石板厂废料问题,招远市张星镇政府于2019年4月,委托上海博徵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张星镇23处石材加工尾渣堆放场地进行环境调查评估,该地块也在调查点位之中。根据调查采样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情况,场内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目前该处已覆土栽树,树木长势良好。
51
访受〔2021〕0421051
招远市玲珑镇高家村西尾矿库破坏土地800多亩;欧家夼杨某玲非法无证开采、乱挖乱采,将固体尾矿堆放在欧家夼山东面,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沟上村后的60多亩土地被王希安化工厂污染;高家村山东面的生态被玲南金矿破坏严重。
大气、土壤
1.招远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5月8日对玲珑镇高家选厂尾矿库压占破坏土地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6月8日下达《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对高家选厂尾矿库压占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该尾矿库现场已经覆土。
2.所反映欧家夼山东面固体尾矿堆放问题,为招远市招金金欧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区民采采空塌陷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0.0929平方公里,主要内容是对羊西竖井附近民采采空区和塌陷坑进行治理,2017年8月,该公司委托济南环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民采采空塌陷治理工程设计”,该设计第三章第二节中表述“根据矿山实际,充填材料采用尾矿、水和胶固粉”,2017年8月23日经专家评审通过,2017年9月26日,原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通知》要求该公司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治理工程和工程监理工作,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完成后申请招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20年8月,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治理验收报告,经钻探验证,采空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治理和充填;同时调查企业最近一次环境监测报告,没有检测出扬尘超标情况。
3.所反映化工厂实为山东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炭黑项目于2007年7月13日由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0年11月24日由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公司由于原料成本问题于2017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陈旧老化不具备生产能力;沟上村最近的土地距离该公司约200米,种植农作物、樱桃树、苹果树,眼观长势良好,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山东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区域的土壤提取样品三份,没有发现土壤污染超标的情况。
4.关于高家村山东面生态破坏问题,经玲珑镇高家村支部书记证实,2013年左右玲南金矿租赁玲珑镇高家山东面罗山水库上游部分山峦建设过养猪厂,2017年拆除,除此之外没有被玲南金矿占用的山体、林地等自然资源。现场调查,玲南金矿原养猪厂现场已经覆土,并长满杂草。
加强企业管理,严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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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52
招远市辛庄镇大董家村刘某林、郭某香在村东大井北面积45亩的耕地上采挖倒卖砂石资源四万余立方。
经调查,大董家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7月5日向辛庄镇政府提交《关于大董家村东平塘清淤扩容工程资金的申请报告》,得到辛庄镇政府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盖印。举报采挖倒卖的砂石资源是在原平塘清淤过程中清理出来的。辛庄镇大董家村东有南北两处水塘,北水塘占地面积5.5亩,占地类型为其他林地,南水塘占地面积10.39亩,占地类型为其他林地(9.06亩)、其他草地(1.164亩)、坑塘水面(0.1665亩)。两个水塘周围土地未发现毁坏痕迹。根据公安部门调查,2017年7月份期间,在招远市辛庄镇大董家村刘某林、王某超在大董家村东平塘以清淤扩容的方式进行非法采矿挖砂对外出售。经勘测和聘请水利部门对被采挖的砂进行砂场方量计算,王某超、刘某林采砂量共计24268.11立方米,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660092元。
2019年5月24日,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林2019年5月24日被招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超于2019年6月3日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8日,刘某林、王某超被取保候审。2020年4月16日,王某超、刘某林非法采矿案,案件侦查终结,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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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53
龙口市兰高镇圈杨家村村书记杨某东在村东南河坝边的百亩土地上采沙卖沙,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污染水源,破坏生态。
固废、生态
1.经查,2007年,龙口市东莱街道李巷村村民李某某办理采沙许可手续,于兰高镇圈杨家村东南处进行开采,2010年停止开采。未发现兰高镇圈杨家村村支部书记杨某某在此处采沙卖沙行为。
2.经现场核查,自2010年李某某在该地停止开采后,再未发现有其他人在此处开采。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沙坑自然积水,沙坑边缘北侧和西侧靠近农路处有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垃圾倾倒量较少,并非专门回填沙坑。
目前,该场地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在靠近农路处安装护栏,严禁建筑及生活垃圾乱排乱倒。4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圈杨家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显示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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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54
海阳市方圆街道车村村西河道两侧的养猪场、养鸡场,粪污导致河水发黑发臭,污染地下水影响灌溉和饮水安全,河道内垃圾遍布。
水、固废
1.现场调查组沿着车村村西整条河道逐户排查,只在村西河西岸发现有一家养殖散户,存栏生猪47头,该养殖户已按要求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化粪池达到“三防”标准,粪污定期抽取还田。现场看,河水清澈,无发黑发臭,未发现粪污乱排污染水质影响灌溉问题。2020年曾对群众井水进行水质监测,未发现超标。
2.关于“河道垃圾遍布”问题。现场查看河道内未发现垃圾遍布问题,但有少量漂浮物,问题属实。
1.方圆街道安排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2.方圆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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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55
经查,投诉反映的16家软骨素企业中,烟台市源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和莱阳市源丰生物制品厂因经营问题已倒闭,烟台瑞康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审批后一直未投产,无莱阳市永昌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其余12家软骨素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污水COD很高,目前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完善”问题。软骨素企业按照莱阳市政府下发的《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涉水企业实施停产整改的批复》要求,完成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通过了专家组评估和第三方验收。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分别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存在无法处理完善问题。
2、关于“由于防渗处理不力,污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软骨素企业车间地面全部硬化,污水处理池进行了防渗处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
3、关于“企业不对废气进行处理,车间废气收集不彻底,导致异味扰民严重”问题。硫酸软骨素企业在蒸煮环节和污水处理曝气环节产生一定异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按照要求,所有软骨素企业均已对车间进行密闭并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车间蒸煮废气、污水处理池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虽然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4、关于“第三方监测数据失真,没有可信度”问题。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根据检测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软骨素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尽量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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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受〔2021〕0421056
莱阳市鹤山后村村民违规开设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通过沟渠流向莱阳沐浴水库,进而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死猪病猪尸体随处乱扔。
经查,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为鹤山后村王某化养猪场,位于鹤山后村东南1.3公里处。该养殖场建设了三级沉淀池,容积约380立方米,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处理后,主要用于周边40余亩梨园和南泊子村120亩苹果园还田。
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污水情况,但养殖场有一定异味。经实地查看,沐浴水库在养殖场西北4公里方向,并且沐浴水库地势高于该处30米以上,无法排放到沐浴水库。经现场调查,并询问村干部和部分群众,未发现随意处置病死猪情况。
针对养殖场存在异味问题,责令该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并配套使用除味剂,降低异味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