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一、我国动物诊疗机构行政管理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二、加强我国动物诊疗机构行政管理建议
三、结语
各市州、县(市、区)牧业管理局,*管委会环资局:
农业部颁布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7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9号令),已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颁布的重要意义
农业部“*”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动物诊疗和乡村兽医从业行为方面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加强兽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学习、贯彻和落实好“*”负有重要职责,具体主管和负责医政管理工作的同志更是责无旁贷,要认真学习好“*”,真正做到熟知应会。通过学习,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为贯彻落实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搞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管理和规范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兽医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是贯彻落实好“*”的重要一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通过印发文件、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要组织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兽医从业人员了解并熟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做到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管理,依法从业,守法经营。为贯彻落实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整顿的目标要求
二、整顿的方法步骤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1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关于发展的几点建议
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切实
做好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颁布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兽医执业准入管理,确保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考试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