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多多,宠物店另择新址开新店,换汤不换药,宠物销售行为该如何规范?

市民丁女士向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海波热线》节目反映,在“玖只喵”宠物店购买宠物,合同未签、买卖未成,店家拒不退还丁女士为购买宠物预先支付的费用。

丁女士通过闲鱼平台看到

网友发布的售卖宠物狗的消息

她与对方取得联系

到达酒店地址后

再跟着对方到了“玖只喵”宠物店

丁女士说

店家要求先付款再提供合同

所以在挑选宠物的时候

就先把1660元转账给了对方

看到合同

丁女士发现情况不对

合同约定内容含糊不清

丁女士随即表示拒绝签订合同

狗也不买了要退款

店家却表示:只能退600元

剩下的1060元是“引流费”

*注:店家解释,“引流费”是订单成交给到揽客人的费用

合同没有签,买卖没有成

无法全额退款是什么道理?

经过农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

商家表示将退还丁女士1000元

目前丁女士已经收到退款

合同也没签,狗也没买到,660元没了...

“九命猫”另择新址开新店

“玖只喵”换汤不换药

进一步查询这家店的信息

发现这家店并不“陌生”

该店位于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9号

全称玖只喵宠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经多部门调查,其原身就是“九命宠物”

还曾被市消保委披露为年度投诉案例

去年节目组也曾接到听众投诉“九命宠物”:

“九命猫”浦东店已经于今年4月关闭

在浦东营业期间

因出售的猫狗在一周内或病或死

被许多养宠人士列入“黑名单”

换了张“脸”开到闵行

套路还是没有变

投诉多、口碑差

店家蛮不在乎

店家在网络上口碑非常差,在网上有大量差评。市民投诉的问题集中于销售病猫病狗、捆绑销售宠物粮食、售后态度差等。商家始终未对消费者的点评作出回应。

开业至今,闵行区农委已接到56起投诉件,消费者的维权过程也大多并不顺利。

宠物销售违法成本低

商家老练“钻空子”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据查,该店营业执照齐全,经营范围项目包含宠物销售,该店现场销售的犬只均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该店存在未备案从事宠物销售的行为。

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今年8月对其进行顶格处罚,共罚款人民币1600元。

是的,这已经是顶格处罚

为提醒消费者,闵行区农委和属地新虹街道在“玖只喵”宠物店门口,已放置多块消费提醒牌,上面列出“玖只喵”多个被投诉案例,以及购买宠物的贴士,并安排特保人员提醒进店。

沪青平公路279号“玖只喵”宠物店没有店招和任何品牌信息

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提前做好市场调查

宠物买卖涉及面广,交易中鱼龙混杂;同时,由于宠物治病价格昂贵等问题,导致消费纠纷和维权案例日益增多,为避免更多养宠人士上当受骗,还是要提醒各位市民慎重购买:

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宠物的市场售价,警惕陷入“低价陷阱”;

选择正规购买途径,尽量选择正规猫舍犬舍培育的宠物;

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并索要动物免疫证明。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

无论是购买或是领养

请做好对一个小生命负责到底的准备

宠物销售经营资质

尚需提高审核力度

通过丁女士的案例,不难发现经营者在进行活体宠物销售的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

活体宠物不像其他消费品那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宠物消费发生纠纷时,责任难以确定。要细化管理,一方面主管部门对于规范宠物经营主体资质的要求尚需细化,必要时建立经营主体的黑名单,另一方面,适当提高经营者的违约成本、违法成本,让扰乱宠物销售市场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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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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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数千元“低价领养”的宠物被查出患病,市场监管局收到95件同店...状况和已接种疫苗等情况不符,商家概不退款或赔偿;商家以幼宠换粮可能导致生病、对换粮造成宠物生病的情况概不负责为由,变相强制搭售宠物粮等宠物用品,投诉人花费1000元-8000元不等的价格在该店购买宠物用品,但该店出售的宠物用品质量差,与价值不符;商家不具备售狗资质,以领养协议的形式变相卖狗,涉嫌超范围经营。https://www.cqrb.cn/shishi/2024-11-04/2073064_pc.html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及相关法律适用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的,按未经检疫处理,依照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和一百零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达到移送标准,行政机关对“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可暂停处罚程序,待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后在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处罚。但其运输、经营未经检疫动物...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08/21/8486179_1138851723.shtml
3.广州白云区某宠物店销售的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罚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动监)罚〔2024〕4号 违法事实:广**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陈屋墙街一巷*号*铺,现场该宠物店的经营者梁**全程配合检査。 执法人员在该店铺发现编号为*."的宠物买卖协议1份,该协议记录了销售宠物猫1只,价格*元,现场没有发现该猫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梁**也没有提供上述猫的动物检疫...https://www.petdhw.com/show-43154.html
4.宠物店涉嫌售卖应检疫未检疫动物,渝北区农业农村委立案调查...安先生(化名)反映渝北区米酷宠物店涉嫌售卖未经检疫的宠物,因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已对该宠物店立案调查。 6月26日下午,安先生在渝北区米酷宠物店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只雪纳瑞幼犬,并与该店经营者签订宠物买卖合同,该店经营者吴某某承诺该犬身体健康且已经接种两针疫苗,并于当天在店...https://www.ygcq.com.cn/content/sweb/todayview/content_73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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