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鹳被关在四面透风的水泥地的铁笼子里。
大红鹳在滩涂觅食。
法治周末记者张贵志
“漂鸟”大红鹳死了,因右腿受伤死在了手术台上。
它的到来,给荆楚大地的人们带来了欢愉和激动;它的离去,又让所有人感到惋惜和哀叹。没有人想到它会以这种方式离去,可能连大红鹳自己也没有想到——生命在手术台上终止了。
“这次大红鹳的死,绝对是人为的。人为致死。”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周海翔在了解了大红鹳生前状况和手术情况后,很肯定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大红鹳的死,激起了众多爱鸟人士对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救治是否得当的质疑。应该如何正确规范救助野生动物,也成了公众热议话题。
受伤大红鹳飞落荆门
大红鹳,又名火烈鸟,体长130厘米,是一种体羽偏粉色的大型水鸟。原产地在非洲、美洲、西亚、南亚,在我国属于十分稀有的“漂鸟”。主要栖息于人迹罕至的宽阔浅水域,一般多在咸水湖泊、沼泽及礁湖的浅水地带生活。生性机警、温和,可游泳,但很少到深水域活动,飞行慢而平稳。
大红鹳已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无危(LC)。原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其列入。
今年10月,一只珍稀“漂鸟”大红鹳落单飞到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龙泉水库湿地栖息安家。它的到来,给荆门乃至湖北省带来了一片欢腾,当地媒体争相报道。
据媒体当时报道,这只大红鹳“时而顶着风雨在水库滩涂觅食,时而贴着水面飞行”。
10月16日上午,荆门市爱鸟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爱鸟会)会长董玉清带着爱鸟人士用长镜头记录了大红鹳栖息的场景。拍摄的图片显示,这是一只受伤落单的大红鹳,其右小腿被划伤断裂,伤口已经愈合,正处于康复阶段,能单腿站立,短距离飞行,可在水中游泳,滩涂觅食。
当天,董玉清及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陈婧,希望这只大红鹳能获得最佳的救护,在荆门安全越冬。
大红鹳死在手术台
大红鹳右腿受伤,其健康状况难免不让人担忧。当地野保部门率先对大红鹳实施了救治。
10月18日夜晚,荆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以下简称荆门野保站)安排人用渔网舀子将大红鹳捕捉上岸,并连夜送到离龙泉水库近30公里的荆门城区欢乐世界宠萌动物园。
“但她没有听取我的建议,同意荆门野保站请当地兽医给大红鹳做截肢手术。”董玉清称。
此时,董玉清心急如焚,与爱鸟会理事杨永胜驱车赶到欢乐世界宠萌动物园。在园内一处山坡上,董玉清见到了被关在水泥地铁笼子里的大红鹳,并拍摄视频,发给陈婧,希望她能同意自己的建议,但无果。
董玉清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大红鹳被关在四面透风的水泥地的铁笼子里奄奄一息。
荆门野保站曾向媒体介绍,当天夜里抓到大红鹳后,动物园的饲养员将其带到宿舍里照看,第二天上午才移至笼舍。董玉清表示,这是“野保站在瞎说,这么大的鸟不可能放到宿舍”。
10月19日16时,荆门野保站按照既定方案,将大红鹳送到当地一家宠物医院,给其做了全麻截肢手术。20分钟后,手术结束了,大红鹳再也没有醒过来。
据当地媒体报道,荆门野保站介绍,此次给大红鹳做手术,得到了湖北省野生动物救助研发中心的指导。但由于大红鹳“身体太过虚弱,虽经医生全力救治,仍不治身亡”。
大红鹳在荆门停留不到一周就死在了手术台上。董玉清对此很是气愤,称:大红鹳本来就生性胆小怕人,而且伤愈正处于康复期,在遭受人为捕捉后,肯定会受到惊吓,这就给大红鹳再次造成伤害。
“在给大红鹳做手术的前一天,爱鸟会理事、民间资深爱鸟护鸟人士周志成,鸟类观察员高德明、宋本清就曾给荆门野保站负责人吴锋等人提出过建议,对这只受伤的大红鹳,我们认为不靠近、不惊扰、不驱赶就是最好的保护。可是他们不但不听,还当众指责他们‘不懂行’,说自己才是真正‘野保’专家。”董玉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大红鹳死因之争
谁也不曾想到,大红鹳会死在手术台上。
11月8日,董玉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大红鹳是水鸟,我一直坚持只能在水中保护、原地保护,不能把它弄上岸,弄上岸就会置它于死地,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大红鹳受伤的那条腿不需要做手术,因为鸟类腿受伤没有太大影响,只要翅膀能飞就行,它一条腿也可以站立。”董玉清认为,鸟的腿受伤后,用剪刀剪掉坏死部分即可,一定不要剪掉好的部位,因为好的部位还可以活动。而荆门野保站给大红鹳动手术,把它好的部位截除了。另外,鸟类腿部动手术不需要打麻药。
对于董玉清的质疑,陈婧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为了减轻大红鹳的痛苦,给它打麻药肯定要好一些。如果不用麻药强做手术,有的鸟会受不了,疼痛会导致它死亡。”
陈婧还称:“当时根据那只大红鹳的情况,我建议给做。也不可能只截坏死的部分,一般根据动物坏死的位置来判断。比方说,离坏死部分的关节位置来截,会更容易一些,也更保险一些。”
法治周末记者从爱鸟会提供的大红鹳的截肢图片来看,其腿坏死的部位在小腿中间以下部分,但手术是从其膝关节开始截除了整条小腿。
陈婧同时认为,“从医学常识来说,截除的时候尽量保留好的部分,但肉眼可见的好的部分不一定就是好的,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救治大红鹳的人可能没有接受过训练,受过训练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是可处理的。”中国林科院荒漠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鸟类专家马强,在看了大红鹳身前和被截肢后的图片与视频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可以保留大红鹳关节以下没有坏死部分的腿,因为这样对大红鹳康复后的生活会更有利,它在起飞时至少有一节跗跖可以支撑”。
“在给大红鹳做腿部截肢手术时,不一定需要注射麻药。”马强表示,“因为鸟类的腿部神经末梢不是很敏感,除了皮就是骨头。”
鸟的腿受伤一样可以生存
“鸟的腿受伤一般没事,只要翅膀没伤,一条腿的鸟在野外生存的非常多。尤其荆门那只大红鹳,一点问题都没有。它的腿的下半段已经坏死,上面已不再流血,只是腿的皮筋连着,伤口都已经长上了,就在坏死的部分直接剪掉就行了。结果他们从其膝关节的位置截断了,这等于是对大红鹳重新伤害一次。”周海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那只大红鹳死得有点可惜,我觉得他们的处理不太得当。”
马强认为,“救治人员没有尊重大红鹳的生活规律,即使它断一条腿也可以存活。我见过一只雄性的红隼掉了一条腿,它还能抓老鼠送回去喂它的雏鸟”。
从事多年自然保护教育科普工作和动物保护的郭耕亦认为,荆门这只大红鹳腿受伤了,不用去管。并称,“我在自然界经常见到受伤的鸟,根本不用管。包括最近看到的黑翅长脚鹬,一条腿一直耷拉着,但该飞飞,该干吗干吗。去年来了,今年还来,说明它的身体正常,该迁徙迁徙,该吃食吃食,只不过是它的活动显得有点慢了不好看”。
“我曾救治过10只国家二级保护的鸟,都成功放飞了。其中有一只普通鵟,一条腿受伤了,还能飞。我们检查后,把它的腿枯死(坏死)的部分剪掉,喂了十几天,就放飞了,飞得很高。”董玉清称。
救助不当致死案例不少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获知,野生动物救助不当导致死亡的案例不少,此次大红鹳事件并非个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穿山甲工作组(以下简称穿山甲工作组)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他们在跟进穿山甲救助和野放事宜时发现,很多救助工作都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比如,在救助登记、救助动物活体和死体去向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
穿山甲工作组称,目前,很多救助工作并未有效考虑穿山甲的生活习性,将它们圈养在逼仄的笼子里或者狭小的水泥小屋里。在这种情况下,救助的成活率非常低,希望在穿山甲救助过程中,尽可能给它们提供一些接近野外的自然空间。救助野生动物的终极目标是让它们回归大自然,而很多救助后的穿山甲并未被有效放归野外,依然被长期圈养,直至死亡。这严重违背了救助野生动物的初衷。
“20年前,一老百姓在冬季捉到了4只迁徙受伤的秃鹫,送到荆门市钟祥林业局救治,该局把4只受伤的秃鹫丢在一个房间的水泥地上,因没有保温措施,结果4只秃鹫全部冻死了。”董玉清给法治周末记者讲述了他曾遇见的一个案例。
董玉清认为,人类在保护野生动物时不能违背大自然规律,不能违背它们的生活习性。“水鸟就应该放到滩涂地,有水的地方。林鸟是站立的,救助时必须要有站架。”
中国绿发会鸟类救助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对野生鸟类的救助,应优先遵循非必要不干预原则,因为鸟类等野生动物在大自然中具备一定的自我恢复功能。此外,人工救助也存在一定风险。对于确需救助的受伤鸟类,需要在研究和了解该动物习性后,及时给予科学救助,包括救助时对鸟类应激反应的应对、室内气温的适宜性以及对病伤鸟的看护观察与补饲恢复等。
“要做的事情有很多,不是简单抓回来贸然截肢。大家爱护野生动物是好事,但希望科学救助。”上述鸟类救助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亟须专业人员和救助标准
究竟应该如何科学救助,目前是否有具体的、统一的规范救助标准,科学救助还有哪些难题要破?
周海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救助标准,缺乏专业的救助机构、专业的人员,也没有这方面的教材。“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有些区别,比如,动物习性,而这点林草部门可能也不清楚。即便是研究野生动物的人,也是局限于研究,可能在救助方面并不擅长。”
陈婧则提到,我国专门培养野生动物的兽医并不多,很多从事这一行的人多是由兽医转过来的。
“野生动物受伤救助事件往往比较突然,留给救助人员的适宜窗口期非常短;受伤动物个体被发现时,往往已经比较虚弱,身体状况不佳,救治难度大;抢救野生动物的地点往往比较偏僻或是在水域中,捕捉、保定、施治的时效性难以保证;野生动物种类丰富,习性千差万别,需要的救助设备也比较特殊,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满足;熟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还比较少。”马强指出了野生动物救治目前存在的难点。
他建议,依托林草局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护系统;加强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加强人员培训,使救助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民间动物保护人士的力量;规范救护行为,制定救护操作流程标准;争取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