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请专利,请参考以下内容: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手续如下:
1、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3、提交专利申请有五种方式:
(1)请到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申请材料,请携带身份证件,需要登记信息。
(2)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递交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左右,您可以接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请您按通知书要求交费。专利局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
通过邮局挂号信函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3)通过专利局设在全国代办处递交;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主页下方代办处栏目查询相应代办处联系方式。疫情期间请您先联系当地代办处确认是否可以当面提交文件。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5)电子申请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