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8月2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多管齐下,加强全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管理,畅通民意诉求,规范运转流程,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办法明确,12345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12345热线实行分级受理、准确登记、分类处置、限时办理、逐级督办、回访评价、办结归档、考核问责的闭环运行机制。
针对限时办理问题,办法指出,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服务工单,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单处理,并说明退回原因和办理建议,复杂、疑难事项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对咨询类服务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同时反馈至派发服务工单的12345热线;对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非咨询类服务工单,应当在交办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诉求人,同时反馈至派发服务工单的12345热线。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时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派发服务工单的12345热线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延期情况告知诉求人。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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