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和伙食费、误工费等。被害人重伤、残疾的,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3.受害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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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护理期(天数)乘以(50~100)元/天。
2.交通费:就医、转院、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
3.住宿费:住宿期(天)乘以(50~100)元/天【根据法院经济水平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天)乘以50元/天【根据法院经济水平确定】。
5.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以(50~100)元/天【根据本院经济水平确定】【医嘱/出院小结注明“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6.伤残赔偿:【基数】法院市去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岁(60岁);
B.80岁——实际年龄(60岁和75岁);
C.5年(75岁)]计算残疾等级的公式
1.基数乘以n乘以100%
2.基数乘以n乘以90%
3.基数乘以n乘以80%
4.基数乘以n乘以70%
5.基数乘以n乘以60%
6.基数乘以n乘以50%
7.基数乘以n乘以40%
8.基数乘以n乘以30%
9.基数乘以n乘以20%
10.基数乘以n乘以10%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根据医院意见,按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8.鉴定费:由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费发票确定。
9.被赡养人生活费:【基数】去年在法院城。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18岁);
C.5岁(75岁)]
M*基数
10.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的证明为准,包括后续治疗确实需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11.丧葬费:法院(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基地]宫廷城的最后一年
P=[a.20岁(年龄60);
C.5岁(75岁)]基数*P
13.精神抚慰金:由法院的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人身受到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康复期间(即误工费),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受到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固定收入按误工费标准计算。
非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的代谢变化。
日常饮食无法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营养所支付的费用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2.误工费补偿标准。
3.护理费补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用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
4.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但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1.伤残赔偿金=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2、辅助器具费用=每件假肢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护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遍适用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赡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年人均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1)赔偿标准: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赔偿限额:被抚养人有数人的,每年赔偿总额不超过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受抚养人生活费
a、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周岁被赡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注:被害人死亡的,无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周岁以上=[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药费赔偿=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薪÷一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益的,按固定收益计算。
(二)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3.交通费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伤残
1、受害人住院治疗结束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和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委托或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有三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误工费、社保补贴费、再就业损失、找新工作短期生活费、临时失业费用。住院或购买费用、回家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受伤或缝合伤吃药输液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费用、各种复印费用、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用、必要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赔偿金额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确定。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外人无法衡量。一般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是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的。只能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责任、社会影响等,在类似的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