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株洲市株洲大道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09号
邮政编码:412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长沙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株洲市株洲大道分院建设项目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株洲大道68号尚格名城
1期5号楼203、204号
长沙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株洲市株洲大道分院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污染因子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道进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美容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废水分别经消毒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道进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臭气等。臭气采取安装封闭窗户并设置抽风系统和紫外消毒,统一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商铺顶部朝向道路一侧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散户居民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