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对“蓝沙生物”的关心与支持!
一、蓝沙生物亲子鉴定项目属于公司正常基因检测范畴内的一个小项,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我司开展隐私亲子鉴定无需【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详见附录1、附录2)。
三、蓝沙生物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用途、方法、受理方式也有差异,详见附录3。
四、鉴于“蓝沙生物”公众号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服务,我司亲子鉴定报告查询方式调整如下:
五、再次感谢关心蓝沙生物的各界朋友!也借此敬告同行:为确保行业整体良好发展,请尊重事实、公平良性竞争。如对我司进行诽谤和诋毁,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所有损失的权利。
上海蓝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6年6月21日颁布的《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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