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5月30日桐庐县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杭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桐庐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桐庐分院
建设地点:桐庐县城学圣路242、244、246、248号
环评机构:杭州量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杭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桐庐分院在桐庐县城学圣路242、244、246、248号设立,设腹腔手术。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宠物及其排泄物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二)废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医疗废弃物、宠物尸体及切除组织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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