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等“犬患”问题也随之凸显,群众反映强烈,极大影响群众安全感。为强化城区犬类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章贡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努力实现“4321”的目标。“4”即“四个百分百”: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100%;发现流浪犬捕捉率达100%。“3”即“三个不发生”:城区不发生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现象;农村不发生大型犬不拴养、圈养现象;公共场所不发生违规遛犬现象。“2”即“二个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犬伤人、犬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1”即“一个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5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主要是努力实现“4321”的目标。
二是组织架构。成立章贡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等组成人员,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是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是工作要求。对做好此项工作提了三点具体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建设犬类管理服务站。按照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行养犬登记与免疫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全区建设9个犬类管理服务站。
(二)建设智慧犬管系统。为方便市民进行养犬登记,开发智慧犬管系统,简化办理流程,实现线上办理、线下取证,提升了服务效率。
五、新旧政策差异
2.凡在章贡区内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人,应主动到犬类管理服务站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违法养犬,依照《实施方案》规定由犬类专管队对养犬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立即收容犬只。
3.章贡区范围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提倡一户饲养一犬,做到户内圈养。
4.章贡区范围内,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
5.章贡区养犬人携犬出户需佩戴犬牌,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由16周岁以上的成人牵领,礼让行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不得进入以下禁入区域:(一)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单位集体宿舍;(二)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三)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四)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五)文物保护单位。
6.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携带犬只不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的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入区域、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遛犬的,公安机关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处罚。
六、后续工作考虑
《实施方案》是我区加强犬类管理出台的探索性方案,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犬类规范管理制度,今后将推进我区犬类规范管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