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单一饲料生产许可;宠物饲料生产许可)
2.取水许可(适用时)
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服务对象
适用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行业。
三、办理条件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1.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取水许可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2.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3.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四、材料清单
1.行业综合许可(饲料生产)申请表
2.行业综合许可(饲料生产)承诺书
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宠物饲料生产许可
(1)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2)厂区平面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6)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如涉及)
5.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1)产品标准
(2)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标准使用国标、行标的不需提供)
(3)环保证明(申请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需提供)
(5)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6)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7)厂区平面布局图
(8)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9)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11)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取水许可
(1)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
(3)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4)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2)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或认可的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1.窗口出件。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05。
八、咨询途径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九、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2.网上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