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蘑菇街、淘宝、京东、云集,到网易严选、考拉、抖音等,不同时期在各种平台买过东西的90后辣妈阿林,最近入了考拉内购群的坑。“3月23日到现在已经下了23单,都是宝宝的东西。”一个多月前,朋友征得她同意后,把她拉入一个188人的“考拉小店”群。之后,她还将群推荐给了关系好的同事。
“不想去赚他人的佣金,太累,但就这样待在群里买买东西还是不错的。”阿林还有一个淘小铺的群,群主是大学同学。
内购群风头正劲
最近,一个名为“芬香”的平台风头正劲(目前多数京东内购群以它为基础建立),上个月宣布获得数千万元A轮融资,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朱啸虎于融资后进入芬香董事会。宝妈、社区“团长”、大学生、微商,还有在疫情暴发期间待业的餐饮店、影院、旅行社员工等,有不少做了它的推手。
网上攻略说,如果“你还想占更大便宜,就要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努力成为超级会员、导师甚至是合伙人,发展足够多的下线,获得20%-70%的佣金提成”。
我在芬香上自购了三样东西:花艺剪、青芒和樱桃。发货方是京东或京喜(京东去年上线的社交电商)上的第三方店铺;确实比直接购买便宜,三单一共返利15.21元;打开京东App,也能查到这些订单。
赚大钱?没这么容易
通过这样的平台,真能赚大钱吗?
我所在的大群里,每天都有人“画大饼”。比如“导师”A会晒出自己昨日的收入截图,3894.4元,“导师”B则可能发个小视频:一个叫赵欣的人,上个月收益为税后73万;还有人会告诉你一个近在眼前的机会:618在即,很多人以往在当天的收入,就相当于上班族干几个月甚至是一两年。
但如果你一腔热情投身其中,可能会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为了拉人进群,有人会准备扇子等小礼物,到商场门口、公园进行地推。还有人只要一见下雨,就拿着一次性雨衣赶到地铁站,扫码进群就送。这种时候,加粉成功率很高。”小雯说。
现在的小雯变“佛系”了,有东西想买,就去搜搜有没有优惠券;如果遇到好的,朋友圈里偶尔发一个,有朋友下单就赚一顿早餐钱,没有也不强求。
电商平台的流量焦虑
芬香、淘小铺、有品有鱼、网易推手、苏宁推客、贝店、甩甩宝宝、花生日记、粉象生活、蜜源……布局分销社交电商的玩家队伍正越来越庞大。
为什么?简单两个字:流量。
随着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流量红利逐渐消失,“人找货”成了“货找人”。电商平台陆续推出过一些新的营销模式,但覆盖面依然不够广,不够下沉。
身陷传销质疑
在微博、知乎甚至是豆瓣上,围绕着这种分销类社交电商的探讨不少。很多人的最大疑问是:这是不是传销?割韭菜?
我国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传销的定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去年3月,花生日记就因涉嫌传销(直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累计7456万元的罚单。
如何识别是不是传销?我咨询了两位律师。两人都曾接受过一些社交电商创业公司的法律咨询,多级分销是个绕不过去的点。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聿兴律师事务合伙人夏前生表示:“界定传销主要看三点。一、是否收入门费(有些表现为购买礼包,但礼包要看内容物与实际价值是否相符);二、是否靠拉人头发展下线赚钱;三、是否存在多级分销(通常是三级以上)及团队计酬。仅从多级分销这点看,目前某些社交电商就有涉嫌传销的法律风险。”
“但多级分销并不一定就涉嫌传销。这是表象,还是要看实质。”夏律师反复强调了“骗”字,诈骗是传销的本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持类似观点:“现在流行的社交电商,其中一些存在拉人头的形式,在组织内部也有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但不能一概而论说是传销。有警惕心是好的,但要看本质,我认为传销的主要特点是拉人头获取经济收益。做生意要有客流量,拉人头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拉人头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拉来干什么?传销是直接靠拉人头聚集财富,而不管有没有真实的商品成交。”
两位律师不约而同地举了一个百元商品的例子:100元的商品,张三李四王五对成交都有贡献。而购买者出于自愿购买,也确实买到了自己想买的东西(必须货真价实),那么,如果商家愿意让出一部分利润,给张三10%、李四10%、王五20%,这一级级的分销并没有扰乱经济秩序,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有不同意见。比如,知乎上一位“大神”就认为:拉人头模式,其实是钻了《禁止传销条例》的空子。在电商行业竞争激烈的如今,这种拉新手段会带来会员的爆炸式增长,但也会导致会员把所有精力放在拉人头、获得推广收益上,变成一种“病毒性的蔓延”,也就偏离了电商市场购物买卖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