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乐清讯毛色绚丽还会学人说话的鹦鹉、能陪你一辈子的乌龟,惹人喜爱的它们确实会让人想拥有。但是,在饲养前你是否了解过这些动物的保护级别,一不小心你可能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乐清男子林某就因为饲养豹纹陆龟摊上事了。
28岁的乐清人林某非常喜欢养乌龟,曾经养过一些水龟,对乌龟比较了解,其中他特别喜欢豹纹陆龟。2016年4月,他从网上以85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豹纹陆龟。
“我知道豹纹陆龟是保护动物,”林某坦言,“但是我当时觉得只是自己喜欢,当宠物养着应该没事。”几年来,林某对这只豹纹陆龟甚是喜爱,不仅给它配备保温箱,放在自己卧室内,还每天给豹纹陆龟洗澡清理,直至2020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你明知豹纹陆龟是濒危野生动物,虽然是以饲养、观赏为目的收购的,但仍然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向林某释法说理。林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不再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
为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乐清市检察院于3月25日邀请人大代表、村代表和公安代表,就林某网购陆龟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们在认真听取了案件介绍后,纷纷发表对案情的看法。
听证员们认为,林某年纪较轻,主观犯罪的恶性较小,虽然购买国家保护的豹纹陆龟,但是也是出于喜爱,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工作中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理。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代表意见后,乐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已认罪认罚,故于4月2日对林某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作不起诉决定。
2020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办理了26起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其中19件与本案嫌疑人林某相似,因兴趣使然,以饲养为目的在网络上购买豹纹龟、赫尔曼陆龟、绿海龟、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金刚鹦鹉、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大多数案因犯罪情节较轻,作不起诉处理,但也有因饲养多只保护动物或私自繁育后销售给他人的行为被起诉至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