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内容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式
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将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切块资金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操作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含投影仪)、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17类绿色节能家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时,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数量,有国家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他情况另行规定。后续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可增补商品品类。具体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和商品品类,由省商务厅另行发布。
(八)家装家居改造。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家具、门窗、卫生陶瓷、室内板材、地瓷砖、涂料、暖通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申即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确定纳入补贴的范围,并组织绿色建材产品下乡。商务部门负责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行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的惠民产品和服务。此块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人口规模、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分配,并直接向各设区市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九)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社会老年人自付50%、补贴50%,补贴上限每户3000元;困难老年人在每户3000元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支出全额补贴。社会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对已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此次不重复补贴。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保障措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工作专线、广播电视、新媒体、通信运营商等渠道,持续做好权威政策解读,明确告知消费者补贴获取途径。持续开展“苏新消费”系列促消费等活动,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组织供需对接。结合开学季、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拓展消费场景。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进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调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