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春运临近,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多了起来。与此同时,机场查扣的违禁品也日益增多。记者从青岛机场了解到,2015年以来,青岛机场查扣的违禁品五花八门,除了常规被禁物品外,还有一些雨伞夹带刀具、茶叶中夹带打火机甚至自制充电宝等物品,真是花样繁多。
●刀藏进雨伞
2015年3月25日,青岛机场安保公司旅检部阳光班组在国内安检11号通道执勤。这时,一名女性旅客身背一个黑色旅行包走进通道。当旅行包放在X光机传送带上接受正常过机检查时,开机员发现图像中显示这个旅行包内有一把雨伞且密度较大,较难辨认清晰。经过复检,机场工作人员意外的发现一把水果刀竟然藏在雨伞套内。
●防狼喷雾
2015年4月12日,青岛机场安保公司旅检部在国内安检14号通道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开机员正在认真对X光机图像进行判别,当他看到一个女包的图像时,发现包里有一个小瓶的图像可疑,图像中瓶子和普通香水瓶大小相仿,瓶体呈绿色,样式也与香水瓶图像相符,但是又有不同之处。经确定,该物品是旅客在网上购买的防狼喷雾,平时用来保护自己。
●自制式电击器
●自制充电宝
2015年6月,青岛机场查获了一起欲携带自制充电宝登机事件。当日,青岛机场安检员在对一名旅客的随身行李图像进行判读时,发现有疑似充电宝的物品,但该物品较一般充电宝密度更大,成像颜色较深,并且一端有金属导线。于是立即通知开包员对该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当开包员将物品取出后,发现该旅客将5块手机电池的电极端用导线进行了焊接,然后用胶带与一个充电宝捆绑在一起。经询问,该旅客觉得原来的充电宝功率较小,于是将多块废弃不用的手机电池焊在了一起。
●瑞士军刀
2015年7月,青岛机场安检员通过图像识别,发现一名旅客的随身行李中的一把雨伞有异常,于是通知开包员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听到要开包检查的消息后,该旅客神情极不自然,勉强配合将行李打开。就在开包员将雨伞拿出后,该旅客突然情绪激动地一把将雨伞夺过并拒绝检查,并强调这只是把雨伞,没有什么好检查的。面对这些反常的举动,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安检员立提高了警惕。随后对该旅客进行了耐心地劝说,最后旅客终于同意打开了雨伞,经开包员仔细检查后发现雨伞中竟藏匿瑞士军刀一把。
●钥匙刀
2015年10月,青岛机场安检查获一名旅客随身携带的钥匙竟然不是真钥匙,而是一把钥匙刀。经检查发现,其中一把钥匙不太寻常,钥匙偏厚且中间有夹层,在仔细观察确认后发现其夹层可以打开并呈现出一把小刀。发现情况后立即控制此钥匙,询问后旅客解释只是携带方便且形式新颖便随身携带,在告知旅客此为刀具不能随身携带后,旅客表示放弃携带,随后安检员对其人身和行李物品进行复检无误后,对旅客放行。
●电击包
2015年11月,青岛机场安检在国内11号通道执行任务。此时,一名乘坐GS6437的女性旅客正在通过安检,当其手提包通过X光机时,图像上呈现物品较多。但是,包的底部却有一块类似于电脑电源的物品。开机员判断,这个包裹有问题,经过检查,包内并不是电脑电源而是连接在包内的升压联电装置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电击包!旅客表示,此类包裹可以“一包两用”,既可以用来装物品,也可以用来防身,所以购买这个作出差用。
●气枪管和铅弹
2016年1月16日,青岛机场安检员在国内A岛大件室工作,旅客程某乘坐SC4838次航班前往重庆,来到大件室托运一件包装非常严实的纸箱,安检员在对纸箱进行X光检查时,发现托运的是一辆已经拆卸的金属自行车,但是该图像非常可疑,有一件管状物品与自行车的管件明显不同,在对该名旅客进行询问时,该旅客一直推诿搪塞,并且神色慌张,王丽提高警惕,按照检查程序,请旅客将包打开接受检查,结果在里面发现了一支包装严实的气枪枪管与1400余发子弹。
●定位刀式梳子
2016年1月20日,青岛机场安检在8号通道执行安检任务,一名男性旅客的行李在通过X光机检查时,开机员发现该旅客包中疑似有定位刀类物品,于是立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开包员对该旅客行礼进行开包检查,发现并没有定位刀,而且一把外形酷似定位刀的梳子,甚至梳齿部分与弹簧刀相似弹起打开。在对该旅客行李进行复检之后,并未发现违禁品。对该梳子办理了暂存手续后,予以放行。
附:乘坐民用航空禁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如打火机、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
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