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学校地址:
1.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青岛两校区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开设日语、俄语、德语、朝鲜语非通用语种课程;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自2023级起,录取到临沂校区就读的普通本科学生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3.E-mail:zhshb@qu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