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案例一:未成年人擅自购买手机
案例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周女士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需经其监护人同意。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手机退还给商家,消费者承担200元的损失。双方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周女士的孩子只有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只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该买卖行为才有效,反之则无效。所以,陈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孩子所消费的手机款。
案例二:线上洗衣新模式引发纠纷
2023年12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12月1日在抖音平台看到一家“浣洗洗衣”有上门取件洗衣服,于是花费69元购买了三次洗衣服务,12月9日对方洗完送回家时发现洗的三件衣服都没洗干净,并且其中一件还出现破损。上门取件的人开始承诺他来解决,后来又说不归他管。由于找不到商家只能找客服,客服说登记,但是前前后后登记了四次,每次都是杳无音信。
处理过程与结果:
接诉后,连云港市消保委经多方查找,才联系到被投诉方陈某,经查,陈某是利用外包公司的客服与客户联系,且没有经营地点和营业执照,属于“三无”经营者。收来的衣物也是寄到外地的工厂洗涤,消费者根本无法与商家当面协商。经批评教育,并多次沟通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款并加赔偿洗涤费,双方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投诉方将衣物送去清洗,被投诉方接收了衣物并收取了干洗费用,双方服务合同成立,被投诉方应尽履行合同义务。投诉方的衣物在洗涤过程被损坏,被投诉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手机下单、上门取送、省时省力的互联网洗衣模式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网络平台上有提供该业务的干洗店,不少都是“虚拟店”或代收点,平台上的店铺地址并不是真实的线下地址,甚至有的连店名、品牌都对不上。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联系到实际的商家,将会给维权带来困难。
消费提示:
案例三:促销商品原价随便写?
消费者陈女士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2021年自己在某家具有限公司购买家具,当时销售推荐一款原价1万多元的沙发,打折促销只要4580元。“这款沙发平时也得七八千元,现在只要一半不到的价格,真的太划算。”工作人员称。由于装修以及其他家具都在该店购买,正好装修完成后一起送货,便同时定下了这款沙发。
经核查,销售人员所说的“原价”是标牌价,并不是销售价格。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指出:如果被投诉方没有证据证明涉诉沙发之前曾以一万多元的价格销售过,则可能涉嫌虚假降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被投诉方未出示曾经以1万多元的价格销售的证据,被投诉方涉嫌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捏造了并不存在的1万多元的“原价”,诱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购买沙发,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触碰了法律法规的红线。
作为经营者,要谨慎使用“原价”一词,不得以“原价”“特价”等,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假打折”的现象较多。如何分辨真假打折,成了消费者需要掌握的一项技能。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前了解该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再货比三家。做到真假打折心中有数。同时,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因打折而盲目消费。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因虚假折扣被骗,要在保留证据后及时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