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通过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犬,没想到到家十天竟病死了,所花费的宠物诊疗费、火化费等损失该由谁负责?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出售不健康的犬只,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判令其赔偿小李购买宠物的运费、诊疗费以及宠物火化费等损失共计2555元。
两天后,比熊犬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李将退货退款申请改为仅退款,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款1193元。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共计25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李依约定向宠物店支付比熊犬购买款1193元、运费150元,宠物店应当向小李交付身体健康的犬只。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出现多种健康问题,后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继而抢救无效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小李饲养小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运费,并赔偿其宠物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共计2555元。现判决已生效。(李倩,戚伊琪,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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