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禁止穿溜冰鞋(板)滑行、弹奏乐器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
济南轨道交通1号线列车。生活日报记者王鑫摄
遇故障停运乘客可按当次购票额退款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乘客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车厢内抽烟不听劝可罚5000元以下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其中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至第十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其中包括第二十六条(二)款,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大客流可限流甚至封站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高架线路沿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和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沿线两侧的建(构)筑物、植物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办法》还规定,可能发生大客流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大客流可能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流、封站、甩站等措施。因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单位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施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延伸阅读预计今年4月试运营
1号线试运行期间,虽不能对外售票上车,但轨交集团正在开展参观体验活动,社会各界代表可以通过官方APP抢免费票上车体验。
目前票价已经确定,济南市轨道交通实行计程票制,具体政策为:起步价2元,起步里程5公里;5~10公里(含),票价3元;10~15公里(含),票价4元;15~22公里(含),票价5元;22~29公里(含),票价6元;29公里以上,每增加1元,可乘坐9公里。这样市民乘坐1号线,全长26.1公里,单程需要花6元钱。
优惠政策有8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1.3米及以下儿童免费乘坐,身高超过1.3米的学龄前儿童4折优惠;济南市中小学生(具体范围为本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凭专用乘车卡4折优惠;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5折优惠;普通成人持储值类卡8折优惠。
部分条例
《办法》对乘客持票乘车的行为予以了规范,禁止下列行为:
①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②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④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超长、超宽、超重或者外表尖锐的物品,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