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在重庆市农村某区,在谈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先弄清楚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有哪些人物。
小丁(受害人)。丁姐(受害人的姐姐)。丁弟(受害人的哥哥)。小吴(施暴人)。
小丁本身的家庭十分可怜,早早的母亲过世,父亲也因为有病长期卧床,家庭的所有重担都压在了大姐和二哥的身上。大姐和二哥也都是90后,岁数也都不大。2008年出生时的小丁一出生就患有轻微的脑瘫,属于肢体三级残疾,需要有人来照顾。而大姐和二哥由于工作上的原因,而且工作地点在重庆市区,照顾小丁很不方便,于是丁姐和二哥阿丁经过和姑妈商议,决定让姑妈的女儿帮忙照看。每个月给生活费2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后,小丁就被寄养在了姑妈女儿的家里。原本丁姐和二哥阿丁认为妹妹有了着落,有人照顾,于是两人就立马投入到了工作上去了。如果两人知道以后发生的事情,恐怕打死也不会让妹妹在姑妈家女儿那里寄养!
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跟小丁是同龄人,案发时12岁)。
根据调查原来小丁
从2020年至2021年5月28日,小吴长期持续性地以打骂威胁等强制手段,对小丁实施了8次性侵犯。
当知道一个12岁的男孩竟然如此暴力违法,没有人性,真的不敢想象是怎样的一个家庭,怎样的父母才培养出了这个畜生恶魔!当丁姐和二哥阿丁知道自己的妹妹受到如此非人待遇,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一边是亲戚的劝说,一边是妹妹的伤害。
当丁姐和阿丁打算去报警,为妹妹讨回公道的时候,家里许多亲戚都劝说姐弟两人不要报警,毕竟打着骨头连着筋呢,都是亲人,都是一家人,小吴年龄还小,不懂事情,希望两人不要报警。当看到自己的妹妹遭受到如此不公的待遇的时候,两人感到非常气愤,所以为了自己的妹妹也要给亲戚们翻脸,最后两人勇敢的到派出所报警!
小吴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即使小吴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但是在法律面前,小吴并没有受到惩罚,当小丁问起姐姐:加害自己的小吴,被警察抓走了吗?姐姐看到自己的亲妹妹竟然无言以对。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小吴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出具了不予立案告知书,虽然警察也非常气愤,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因为小吴年龄的关系,目前法律真的拿他没有办法。只能告之丁氏姐弟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
为了给自己的亲妹妹讨回公道,姐弟两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即使小吴没有负刑事责任,但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也难咎其责,于是丁氏姐弟向人民法院起诉了小吴和他的监护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作出真诚的悔罪道歉的书面函;赔偿心理康复治疗费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医疗费等共计132余万元;判令对小吴进行矫治教育。最后经过法院最终审理法院要求被告应向小丁赔礼道歉,应该作出悔罪道歉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677.08元;赔偿小丁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驳回小丁的其他诉讼请求。但是令人非常气愤的是,当法院宣判后,小吴家人迟迟不愿意将赔偿金,给付到。小丁的代理律师也通过法院对小吴父母申请强制执行!小丁也转了学,去其他地方上学。
小丁的命运是悲惨的,身世非常可怜,又经过这场巨大的心理打击,希望小丁能够勇敢的面对生活,至于小吴,他肯定以后会受到惩罚的。我相信世界的因果,坏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也会得到社会的尊重的。
但是这个案子同时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未成年的犯罪手法,作案动机,比成年人过之而不及。国家是该出手,好好的打击未成年犯罪了,不能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给被害人带来一生的心理创伤!还被害人以公道,还社会以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