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女的看就看,还撇嘴,什么意思呀?”
最近一男子在健身房浴室洗澡,赤裸着身子在外面晃悠,没想到一个女子竟然闯了进来,他顿时惊呆了却忘记了遮挡裸露的下体,女子也发现了他,竟然直接就盯着他隐私部位看了两秒钟,让男子感觉无比愤怒的是女子竟然撇了下嘴,然后说走错了,就离开了。
没想到健身房却拒绝了他的要求,并且说道:“一个男人被看两眼就精神受到打击,太夸张了点吧?人家女子只是撇了下嘴,这也不行?”
并且觉得这男子无理取闹,要是觉得受了侮辱,报案捉那位女子就好了嘛,却在这纠缠健身房,有点不妥。
男子一怒,就把这件事情曝光了。
案件经过:
这时女子才抬起头看到小张,好像也吓了一跳,愣了一下,紧跟着她的举动让小张非常地尴尬,只见女子竟然把眼光移到了小张本来就因为生理反应勃起的生殖器上,女子神情怪异,看了两秒竟然撇了一下嘴,然后自言自语:“天啊,走错地方了。”然后头也不回就跑了。
女子那一连串的动作让小张从惊愕到不解,随后直接感觉到羞辱!
你走错浴室不是你的错,大不了就赶紧出去,但是你为啥还要看人家的隐私部位呢?
你看了也就罢了,你为什么还要撇了一下嘴?这是什么意思呀?
这很明显,女子无意的一个动作伤到小张的自尊了。
女子离开之后不张才反应过来,这实在太突然了,小张长这么大就没遇到过这种事情,更没有女人这么肆无忌惮地看自己的隐私。
最让小张不舒服的是女子的“撇嘴”动作!怎么想就怎么不舒服,这是对自己的蔑视吗?这可是赤裸裸的羞辱呀!
他越想越气,本来的好心情顿时像掉下入冰窟,没了兴趣,他早早穿好衣服,就离开了健身房,但是当天晚上他满脑子想的都是这件事情,他觉得这件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吧,这女子怎么会进来的?健身房是不是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他感觉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于是他第二天就直接找到了健身房讨要说法,并要健身房赔偿精神损失费。
健身房的负责人听到小张讲述事情的经过,都有点难以置信,但一开始负责人态度还好,并且安慰小张,说女子肯定是走错浴室,是无意的,因为男浴室与女浴定就挨着一起,虽然上面有男子的标识,但是一个人要是低着头看手机还真有走错浴室的情况发生。
而浴室的标识并不是很显眼,这男妇浴室的布置也是存在有问题的,这很显然健身房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张先生事后找健康房负责人,提出补偿其精神损失费500元或补偿其一张两个月的会员卡。
这时健身房就不耐烦了,说小张一个大男人就这点事情在这纠缠,像什么样啊,要是觉得女子羞辱了自己,那就报警找到这位女子,找女子进行索赔就好了,为什么要纠缠健身房呢?
健身房有其他工作人员觉得小张是小题大做,反应实在有点过激了,更是说了一句让小张愤怒的话:“就是因为那个女的看他那个地方撇了一下嘴,他认为女子看不起他,伤自尊了。”
没想到这话让小张听到了,一气之下就向有关部门给投诉了,随便这件事情也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这件事情曝光之后,也有网友说:
那么在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张的诉求合不合法理呢?那位走错浴室的女子有没有侵犯到小张的隐私权?健身房又应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男性和女性的隐私权是平等的,男性的隐私也同样需要保护。实际上,“男顾客维护隐私权”的做法,是很新鲜的,正是因为很新鲜,很少见,才值得我们去思考。
在生活中我们通常觉得男性大大咧咧的,至于什么隐私权,在大家的概念里并不深刻,觉得这还是女性所拥有的“特权”,比如女孩子被无意看到了隐私部位就很不应该,而男性即使看个精光也无所谓,甚至觉得反而是男性占了便宜,女性吃了大亏,要是女性进入男性浴室说不定男性还会起哄,而女性却会选择报警,也因为这种生活中的“习惯性认知”错误,让所有人忽略了“男性隐私权”。
“男顾客维护隐私权”倒是给我们的所有的公共场所提了个醒,在公共空间的安全隐私保护上,切不可再“男女有别”了,在隐私权上没有“男女有别”的说法,在法律层面,隐私权就是隐私权,没有“女性隐私权”和“男性隐私权”的不同。
换而言之,不论男女,其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本案中,如果女子进入男浴室把小张看了个精光,如果是存在主观故意的,那就涉嫌违法,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民法典》第1183条明确规定:
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民事责任。
从这两款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侵犯隐私权并没有男女之分,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隐私不容侵犯的权利。
本案事实:具体到这起事件中,小张说女子是低头刷手机进来的,因此可以确定女子主观上是属于过失而不是故意,所以即便公安机关找到该女子,也不会对其治安处罚,但是民事侵权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意思就是说,虽然女子主观上是无意的,但其过失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对小张精神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小张确实可以主张索赔。
当然,健身房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健身房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了解,健身房的男女浴室确实是挨着的,标识也不是很显眼,换而言之,健身房未能尽到充分、全面履行注意和提醒等义务,也因为如此,导致女子走错了浴室,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因此健身房管理者必须承担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害责任。
也就是说,健身房作为第一责任人,其应当主动积极地去寻找第三方侵权人,而不是让张先生自己去找,否则找不到第三方侵权人时,其就应当先行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找到第三方侵权人时,健身房可以向第三方侵权人追回损失。
对于此案件,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小张的反应到底是不是过激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