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让消费者屡遭陷阱
培训班乱象亟待规范治理
查志刚
古伟
张剑
资料图片
门诊问题
遭遇社会教育培训陷阱怎么办
门诊专家
邯郸学院副教授查志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伟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剑
专家观点
◇参加培训班要签订教育培训合同,重点审查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解约条款,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是否能全额或者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退还学费。
◇对教育培训应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规范的内容可以包括: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培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收费行为、培训机构不得有的行为、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等。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行业自律,建立起能切实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鼓励社会化组织对教育培训行业进行社会化评估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经营氛围。
当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从幼儿英语到考研辅导、各种资格证考试培训等,涵盖各个方面。但生活中,经常出现教育培训中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乱收费、权益被侵害等情况,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政府部门应该怎样规范、引导?笔者就此采访了邯郸学院副教授查志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伟及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法官张剑。
遭遇培训陷阱,消费者怎样维权
古伟表示,要看清所签合同中有关责任认定的条款,重点审查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尤其是合同中的解约条款,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能否全额或者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退还学费。另外,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陷阱,如“名师”授课是否为宣传中的那位名师;许多教育培训机构宣称的“考不过就退费”,在合同中写的是全额退费还是部分退费。
健全法律加强监管,有效管理、规范社会教育培训
“规范社会力量办学,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古伟说。但目前尚无明确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他认为,除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这些正规化的教育外,教育培训作为教育的常见方式应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内容可以包括: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培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收费行为、培训机构不得有的行为、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等。对于设有寄宿业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对住宿条件、饮食安全、生活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虽然这类教育培训机构自身更多的是注重赢利性,但因其直接涉及教育工作,故应由教育管理部门作为第一责任部门进行管理,对其设立、管理、监督、取消等行使行政权力。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也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以保证其规范发展。”
古伟认为,可以淘汰一些实力薄弱的培训机构,适当提高教育培训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审批阶段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目前鱼龙混杂的局面。
当前,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成本太低,租间教室,聘请几个老师就开始了招生经营,这种毫无保障的办学方式导致教育质量无法保障,最终损害学员的利益,扰乱行业秩序。所以,对培训机构的成立要设置一定条件。一是规定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培训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求培训机构的经营者有教育从业经验,要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是培训机构良好运转的基础;三是要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培训范围,这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四是要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场所,这是培训机构的必备硬件之一。
社会培训机构自律很重要
古伟表示,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严格执法外,还要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行业自律。各种教育培训机构虽然是社会力量办学,但也是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首要职责所在。所以,从业者应恪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把如何做好教书育人放在首位,而不能把培训班当作纯粹的商业行为。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能切实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鼓励社会化组织对教育培训行业进行社会化评估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经营氛围。
“提升教学质量是培训教育机构发展的重中之重。”查志刚说,培训机构必须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独具特色的教研体系、规范的市场运营模式和稳健的发展架构,才能保障教育质量。一是培训机构应该设有专业的课程规划师,组建优秀培训专家团队,让学员学习事半功倍并提高学习效率。二是学员在接受培训之前要进行测试,课程规划师根据学生的测试情况、目标分数以及可学习周期进行课程的科学规划。三是培训机构应配套制定优秀的教材和课件。
张剑表示,培训班的发展既是为了教育,也是为了盈利,经营者在两方面应该注意平衡。张剑认为,虽然赢利是教育培训机构的一个重要目的,但为了长远利益考虑,其自身也要更多注重社会价值,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首先,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经营定位。在对自身教学能力、承担能力等方面作出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开设培训项目,不吹嘘夸大,不违规违法。其次,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定位,不漫天要价。再次,有正确的结果定位。不能仅仅是为了追求利润搞培训,培训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承担起知识、技能的传授,对社会负责、对培训对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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