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2020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个原本应喜庆祥和的春节变得特殊且难忘。截至2020年2月4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4324例(海南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3219例,累计死亡病例490例,现有疑似病例23260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无疑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对近年来发展迅猛投资额稳居世界第二的中国旅游业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鉴于疫情发展的危急态势,2020年1月2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经出行的团队继续履行,以此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而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疫情期间的旅游合同是变更还是解除?因疫情导致行程中止或无法实现后,旅游者已经支付的团费应如何处理?旅行社如何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重压?济南市旅游联合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利用本文将以一一作出解答,以供参考。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对于旅游业而言,因本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各方应如何应对呢?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按照旅游市场的通行做法,很多旅行社在设计旅行线路时已经通过签订包机或包列运输合同提前锁定航班或铁路座位,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前,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了交通费的支出。因包机和包列的特定性其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正班飞机或者正班列车的免费退票范围。如果是提前预订的国际航班,可能会因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无法退还,对于外航无法退还的费用,旅行社应做好向旅游者的解释工作。
三、如何填补旅行社因退费产生的巨大资金缺口
在退费的时效方面,根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之规定,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在疫情的阴云笼罩下,大规模的退团将给旅行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旅行社可以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救济。
2、鉴于退款的压力巨大,旅行社也可及时向旅游者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旅游者的同意与旅游者达成补充协议延长退款时限。
最后,疫情的爆发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作为旅游行业的一份子,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履行辅助人都应该互帮互助、共克时艰,共同期待这场战役的胜利,也共同期待旅游业的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