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包括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依法支持和协同构建文明、安宁、有序、安全的生活氛围,继续运用法制办法做深做实养犬治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五:犬只致损需担责,法庭调解促和谐——张某诉包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六:违规养犬行为,应当否定和制止——王某某因违规养犬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

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该犬属于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该市某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领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徐某某家人与刘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0.18元。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造成他人损害与一般犬只造成他人损害在适用法律、举证责任分配上均不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非常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其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显然其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本案明确认定禁止饲养的大型犬饲养人就被侵权人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是落实危险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饲养人、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文明养犬、依规养犬观念。本案裁判结果对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建设和谐文明城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斯某饲养了一只黑色腊肠犬。2021年8月,斯某在某小区大门东侧让其未成年儿子欧某(7岁)遛犬。欧某遛犬时未避让儿童,该犬将洪某某(系不满1岁的婴儿)左足部抓伤。洪某某家人报警后,该犬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斯某携犬出户时让其未成年儿子遛犬,违反了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中“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之规定,情节严重,故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犬。

洪某某家人将洪某某送往儿童医院就诊,医生为洪某某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洪某某家人因与斯某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诉讼,请求欧某、斯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本案作为典型易发的犬只伤人案件,给养犬人士提出了警示。犬只饲养人盲目自信,自认为“我家的狗很萌很听话,不咬人”,由此放松警惕,任由未成年孩子独自遛犬致使犬只成为“移动的危险源”。饲养人、管理人的不在意和对法律法规的忽视最终酿成伤人后果,既给年幼的被侵权人身心造成损害,也让自己产生经济损失,还可能失去爱犬继续陪伴的机会。表面上是犬只在肇事,但实际上还是饲养人、管理人的管理问题。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就要做到依规养犬,要注重教育引导未成年的家庭成员强化危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共同做到合法文明安全养犬遛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11月,张某甲驾驶两轮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民警协调,张某乙家人将张某甲送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张某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乙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2915.63元(不含张某乙已经支付的12080元)。

审理法院认为,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直接接触导致伤害,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情形。被侵权人张某甲的损害与侵权人张某乙饲养的犬只致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乙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张某甲存在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1264.63元(张某乙已支付12080元,还应支付199184.63元)。

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即使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处理,对于宠物“无接触式伤害”类型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引作用。日常生活中饲养宠物,饲养人、管理人应提高管束意识,犬只在外时应当对其合理控制和管理,切实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起责任。

四、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年12月,安某在小区内被缪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安某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缪某支付了疫苗费。后来,安某发现在注射疫苗时自己已怀孕。为避免胎儿发育不良,安某向医院等多方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身体和精神承受了较大痛苦。安某认为缪某对其饲养的犬只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自己被咬伤,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终止妊娠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安某请求缪某赔偿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缪某认为,注射狂犬病疫苗并不必然导致胎儿发育不良,而且缪某对安某怀孕并不知情,安某注射狂犬病疫苗后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协商未果,安某提起诉讼,请求缪某赔偿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缪某饲养的犬只将安某咬伤,缪某不能证明安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缪某应对安某被咬伤所致的各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被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此后发现怀孕,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此行为是符合安某所处生活环境及普通人医学认知能力的正常行为,故对安某诉请的因终止妊娠手术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应予支持。最终判决:缪某赔偿安某各项费用损失6069元。

本案系犬只伤人并产生终止妊娠衍生后果的典型案例。当前,虽然医学上对注射狂犬病疫苗是否影响胎儿发育没有定论,但疫苗使用说明中的“慎用”提示隐含着可能会有不良影响。同时,生育健康的孩子是父母最基本的期待,注射狂犬病疫苗后发现怀孕并终止妊娠,符合普通人正常认知。在认定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与终止妊娠间因果关系时,除了依赖鉴定、医学结论,还应考量一般社会认知并兼顾社会伦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价值引导。因此,犬只致人损害后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是犬只致损责任的范围,侵权人应予赔偿。本案判决周延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同类案件中因果关系考量因素的分析具有借鉴意义。

五、犬只致损需担责,法庭调解促和谐—张某诉包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12月,张某骑摩托车从包某家门前公路路过,被包某饲养的两只犬追扑导致摔伤。张某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张某摔伤致骨折。张某要求包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包某称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只犬系自己所有,不同意赔偿。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包某赔偿损失36000元。

【调解结果】

六、违规养犬行为,应当否定和制止—王某某因违规养犬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

王某某在某菜市场内经营干货摊,其在干货摊内无证养犬十一只,并且没有拴牵引绳。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为:王某某存在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王某某在15日内改正或整改完毕。收到上述通知书后,王某某仍未办理养犬登记或拴牵引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劝导王某某,但无效。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联系某动物救援中心协助将现场违规饲养的犬只捕捉后送往当地流浪犬收容中心。派出所告知王某某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后,王某某不陈述、不申辩,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某饲养的十一只无证犬予以没收。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理法院认为,当地《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相应罚则,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据此,公安机关具有对辖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本案中,王某某经责令拒不整改。被诉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王某某无证养犬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王某某所饲养的无证犬,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并无不当。公安机关办理受案登记后,依法履行了调查询问及处罚前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和谐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法养犬。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未尽到办理犬只登记法律义务和未履行看管义务的饲养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公共场合不特定人群因案涉犬只导致损害,避免了犬只致损后果的发生。本案的处理在帮助饲养人避免损害责任的同时,也有利于倡导、提醒养犬人士“争做文明养犬人”。

THE END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刑事责任怎么处理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刑事责任依具体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等,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463500.html
2.宠物伤人赔钱就行?专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要担刑责“这意味着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将由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责。”谭思聪进一步解释,在宠物主人合理看管宠物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对猫、狗等宠物进行刺激、挑衅、伤害而受伤,或是擅自进入他人家中被宠物咬伤,或者低估了动物性格的不稳定性,逗弄一些看起来比较温顺的宠物时...http://wap.guchengnews.com/p/123974.html
1.宠物狗伤人谁来承担责任,法律如何规定宠物狗伤人谁来承担责任,法律如何规定 宠物狗咬伤人由什么人承担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内容,而怎样赔偿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 宠物狗咬伤人的责任承担: 1、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他人的,由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被咬伤的人有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例如逗狗等情形,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https://mip.66law.cn/laws/1368259.aspx
2.狗咬人主人负刑事责任怎么处理家犬意外伤人,主人不担刑责。但主人故意驱使狗攻击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则可能犯罪。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影响和情节。如故意伤害致重伤,被告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https://www.64365.com/zs/3520804.aspx
3.以案说法幼童在超市被牵绳的宠物狗咬伤,谁来担责?3岁幼童在超市被其他顾客所牵的宠物狗咬伤,孩子父母要求狗的主人和超市赔偿,但狗的主人和超市却各有说辞,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孩子家长、宠物饲养人和超市经营者应当如何划分相关责任呢?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审结一起因宠物狗咬伤孩童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其中应...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95412
4.律师谈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犬主轻视监管,承担刑责的依据不足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持续引发关注。近年来,各地均在加强养犬管理,但犬只伤人事件为何仍屡见不鲜?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狗的宠物属性会让大家轻视对它的监管,伤人事件因此发生。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则告诉南都记者,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不可能全靠公安监督,需要全方位...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10/24/c8227892.html
5.老人遛狗途中遭大狗咬狗主人赔3万多——中国青年网法理延伸:宠物恶性伤人 主人或担刑责 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宠物伤人后主人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不乏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2010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狗饲养人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给予饲养人刑罚的案件。案发时,...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jsxw/201602/t20160218_7648416.htm
6.浅析宠物伤人案件中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上述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8/id/1045320.shtml
7.宠物犬致人伤亡案件中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利用真实法院判决数量探寻宠物犬伤人案件的数量和规律分布,研究梳理中国古代法律中有代表性的《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中对犬兽伤人故意、过失、免责等处罚科条的规范,追溯宠物犬致人伤亡案件的古代规制,探寻对现行法律过失、故意和免责的准确适用的参考价值;分析现代美国对宠物犬饲养人犯罪管理的法律...https://d.wanfangdata.com.cn/thesis/D02796608
8.狗伤人,作恶是狗,失责是养狗人北大法律信息网狗伤人,作恶是狗,失责是养狗人。要杜绝狗伤人,关键要盯住养狗人。在这方面,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地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譬如,养狗须登记办证、为狗接种疫苗,遛狗须牵绳。这既可以防止犬只伤人,又能防止犬类疫病传播。但在现实中,一些养狗人既不给狗办证,也不定期给狗接...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2.aspx?featureId=1024
9.养的狗伤人了会犯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我们看了上百份裁判文书...2023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 而在2022 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张杰提交了《关于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入刑的建议》,他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尽快开展“饲养宠物危...https://www.pmshe.com/77081.html
10.伤人恶犬如何处置?多地紧急通知!主人违规养犬伤人或被追究刑责 流浪狗可追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 孟博表示,从刑事责任来看,在司法实务当中,饲养人因烈性犬伤人、致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不鲜见。 蓝天彬表示,崇州发生的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中,涉及的狗属于烈性犬,如果案发前多次出现这只...https://m.qzwb.com/gb/content/2023-10/19/content_90162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