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既是准绳更是红线动物罗威纳大型犬饲养人

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能否以受害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却仍存在争议,如何定责论处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此次最高法明确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饲主的"全责"。换句话说,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责无旁贷。这既是对犬只伤人的一次刚性司法回应,给相似案例的判罚提供了法律的准绳,同时也让犬只伤人的司法绳索勒得更紧了,以此提高了养犬的违法成本,从而倒逼饲主和管理者文明养犬和规范养犬。

或许有人会问,为何在受害人有过错的前提下,饲养人和管理人还需要担全责。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一是因为比起一般犬只,大型犬、烈性犬的人身危害性本来就够多,饲养人和管理人理应绷紧安全这根弦,尽到更多的管理与注意义务。二来,违规饲养禁养犬本身已"有错在先",如果出事后再让他人分责,也有悖于从源头上对烈性犬进行严格管控的初衷。

养宠话题一直以来都是舆论场争议的焦点,但无论如何,必须要强调的是,宠物的权益固然不容忽视,但人的权益始终是第一位的。这也是司法重申"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之一。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回应了社会关切,厘清了一些犬只伤人事件中的法律争议,既符合法治精神,为文明养犬立了规矩,同时也呼应了人们对于犬只尤其是烈性犬以及大型犬严格管制的期待。

总之,养犬并非小事,其中涉及动物的权益,但更多的是人的问题,同时还有社会管理的问题。呼吁文明养犬,法治必然先行,只有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才有助于引导和强化公众养犬的法律意识以及文明意识,从而推动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让犬只伤人乱象得以缓解,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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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大型犬只标准及烈性犬只名录的通知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白山市农业农村局参考《吉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定我市大型犬只标准及烈性犬只名录,现公布如下: 一、大型犬只界定犬只身高(足底至肩部最高处)大于60厘米的犬只视为大型犬,大于60厘米的属于禁养犬只。 https://m.thepaper.cn/wap/resource/jsp/newsDetail_forward_98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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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哪些地方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南京哪些地方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只能饲养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南京全市养犬重点...https://www.66law.cn/laws/918886.aspx
4.城区禁养藏獒土狗等53种烈性犬两个月内须自行处理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犬体高超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犬只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犬体高于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泉州网1月22日讯(记者 林福龙 李心雨)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https://www.qzwb.com/gb/content/2021-01/22/content_7074196.htm
5.特别聚焦在长春,20种烈性犬大型犬被列禁养“黑名单”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据央视网报道: 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 https://news.cnjiwang.com/jwyc/202310/3787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