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案子。
29岁的朱某因生活空闲,养起了小动物。一开始,她养过几只从花鸟市场买来的乌龟,但是发现养起来很臭。于是,她在网上搜索乌龟,了解到了赫曼陆龟不用水就可以养,比较干净,于是她就动了养赫曼陆龟的主意。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赫曼陆龟不能饲养,买第二只之前,我看到群里有人在说群主被公安机关抓了,那时我才意识到买卖、养殖赫曼陆龟是违法的。但是,我想养在家里又没人知道……”
朱某懊悔地对民警讲道,“要是知道饲养赫曼陆龟会被刑拘,失去了人身自由,我绝对不会想要养它们,这代价太大了!”正是朱某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心理,导致了她将面临栅栏铁窗。
●警方提醒●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赫曼陆龟是保护动物,虽然不在我国的保护动物名列中,但是在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保护名录中,也是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所以在我国禁止买卖和交易。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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