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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陕西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目录
1
第二编物权篇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2
第三编合同编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3
第七编侵权责任编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4
附则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专有部分】
第二百七十三条
【共有部分】
@全体业主,小区共有部分收入,你拿到了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提问内容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共用部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小住解答
“物业共用部分”的具体含义可参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小住问答|“物业共用部分”具体指什么?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买一个车位,能停两辆车吗?法院这样说→借车停放在自家车位,还要另行缴纳停车费?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优先】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国,物业管理黄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3)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方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物业管理用户。
(7)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谋算期限的方法。
(8)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事实上,在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物业合同当中写清楚了物业服务公司及业主的应尽义务,对于物业公司来讲,物业公司虽然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但很大程度上来讲,物业公司本身是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制定的一些管理措施若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