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市民刘小明(化名)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城南一家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并于当天在这家电影院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没想到这张会员卡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刘小明认为,自己是这家电影院的会员,可电影院工作人员没有保护好信息,轻易把他的消费信息泄露给他妻子,造成了家庭矛盾,电影院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电影院认为,他们只是提供了会员的消费信息,不算侵犯隐私。如果刘小明要求赔偿,建议走司法途径。
“真的没想到,办了一张电影院的会员卡,给我带来这么多麻烦,早知道就不办了。”刘小明说,今年4月,他和一个女孩到城南一家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当时是晚上10点多,电影院是包间式的,没想到这件事情在2个多月后会引发轩然大波。
电影院要查消费信息必须提供会员姓名卡号
昨日,华商报记者和刘小明一起来到电影院,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电影院负责人朱经理。
记者问及电影院对会员信息方面有没有什么保密规定时,朱经理说:“我们对工作人员有要求,如果要查询消费信息,必须提供会员姓名、会员卡号,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觉得夫妻之间共用一张卡也很正常,甚至朋友之间也会借用会员卡,很难辨别是否会泄露隐私。”
市民观点
市民陈女士:电影院应该多设几个环节
市民高先生:应征得会员同意后再透露信息
公务员张先生:电影院是公共场合,查消费信息正常
张先生是一名公务员,他认为,电影院的做法不算侵犯隐私。“电影院是公共场合,查询消费信息挺正常,我们朋友之间经常共用一张会员卡,谁都可以查卡的使用信息,使用了几次,还有多少余额,这些不算是隐私吧?而且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说‘刘小明是和一个女孩来看电影’的,不存在恶意透露个人信息行为,硬要把责任往电影院头上推,有点牵强。”
大学生小薛:获知姓名卡号后告知信息,不算侵犯隐私
大学生小薛认为,电影院不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
小薛说:“如果说电影院把刘小明和女孩看电影的消息或者视频散播出去了,毫无疑问是侵犯了个人隐私了;如果只说了消费信息,还是在报了卡号和会员姓名的情况下,不算侵犯隐私。”
市民方先生说:“会员卡是刘小明的,他既然不想让妻子知道,自己就有义务保存好会员卡,由于没保管好导致卡号泄露了,首先是他自己的过失,而不应该追究电影院的责任。”
律师观点韩朝泽律师:消费情况算个人隐私
律师韩朝泽表示,在这件事情上,电影院的确侵犯了消费者刘小明的个人隐私,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
雷小冬律师: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小冬认为,电影院在无恶意的情况下,将他的消费信息提供给他的妻子,不能算侵犯了他的隐私。刘小明因为妻子和他闹离婚而要求的十万元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法院即便判定离婚,是基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而不是因为电影院提供了什么信息导致的。
华商报记者毛蜜娜实习生王子怡
网友观点夫妻之间还需一个保险箱么?
华商头条用户@子非鱼:身正不怕影子斜。
华商头条手机尾号8788用户:不是电影院导致你家庭不和。
华商头条用户@格调:这跟他的行为无关,电影院没有权利泄露消费者的信息。
网友@任逍遥:妻子为什么会无缘无故查消费信息,应该不是空穴来风,或许早有疑心,电影院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索罢了,餐厅、KTV、酒吧、宾馆都有可能……
网友@孤独的心:电影院应该保护会员的消费信息和隐私权。轻易透露会员的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赔偿会员的精神损失费。如果透露会员消费信息带来了其它损失就要追加影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