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
组委会管理规定
宣传行为规约
为了展会安全、文明、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的展会环境,提升展会品质,特制定本规约。
5、展出期间,严禁在展位上使用扩音设备。展会现场所有活动的噪音严格控制在60分贝以下。禁止高频率、大功率功效设备、线阵音箱、高分贝乐器进入展馆,禁止现场进行高音量节目展出或播放(含乐器演奏、鼓类演奏等)。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扩音设备,不听劝阻的,或现场噪音大于70分贝,经指出后不予纠正的,组委会有权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展位断电后企业申请重新供电的,须向组委会提供书面保证,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供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负责。
6、非经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采取如下宣传方式:
(3)在展位之外发放宣传资料(品);
(4)邀请名人(星)到展会现场进行宣传,造成观众拥挤的;
(5)进行特技表演或高难度、危险性表演;
(6)以发放免费礼品的形式招揽观众,造成排队或拥挤。
7、为防止液体渗漏毁坏展馆的地下管线设施,展会现场禁止制作使用水帘或使用其他液体进行布置和宣传。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清出展馆。造成损失的,组委会将继续进行追偿。
展会不同阶段管理规定
一、报到阶段
二、布展阶段
4、必须在组委会主场服务商规定时限内上报准确的展位用电总负荷及位置,展馆地面接驳井在使用前请务必与展馆及主场服务商联系。不得擅自拆改展位设施及供电系统,以防发生意外。
5、户外搭建特装展位,不得超高、封顶,不得破坏地面,必须保证展位结构稳定,并采取防风(展位抗风等级不得低于8级)、防雨措施,保障展位安全。由于展位安全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参展单位承担。
7、布展期间参展商及其指定的搭建商必须自行清理布展废弃物。
三、展出阶段
1、基本管理规定
(1)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对展览会安全的有关规定。
(3)为确保展会安全,展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展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汽车)油箱内禁止加注汽油。
(4)参展商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展品和私人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户外展位参展商在展会期间所有的展品及财物都须自行保管,闭馆期间应有防盗措施,如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参展商自行承担损失。
(5)展会期间展商必须佩戴《参展证》由指定出入口于开展前1小时开始入场。每天闭馆时展商在大会保卫人员统一指挥下迟于观众离馆,以保证展品的安全。
(6)展品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现场保安将随时进行清理。废弃物敬请存放于垃圾袋内,闭馆时放于展位前,以便清洁人员予以清理。
(7)参展商展品应为静态展示,展览区域内严禁骑行车辆,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经保安人员劝阻仍继续骑行者,将被清出展览区域。
2、标准展位参展商应予遵守的规定:
(1)标准展位的所有配置均为租赁使用,参展商不得损坏、带走展板或展位内家具。
(2)参展商不得擅自将标准展位改为特殊装修搭建。
(3)参展商不得私自挪用其他展位配置占为己有,如参展商须额外租赁物品,请将《展具租赁登记表》于2025年03月01日前报给主场服务商,现场租赁需加收手续费(《展具租赁登记表》见《参展手册》)。
(4)禁止在展板上乱贴乱画,禁止钉钉、穿孔。如需在展板上粘贴宣传物,须使用画勾、布基胶等,禁止使用双面胶,不得在展板上悬挂重物(每块展板悬挂不得超过2kg),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赔偿。
(5)为保持展馆清洁,展品不得占用通道,禁止在展位以外的地方散发资料、宣传品等。
(7)展出期间展品的安全由参展单位负责,参展单位应自行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对展品进行监管和保护,展出期间展品的损坏、丢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3、特装展位参展商应予遵守的规定详见《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场馆施工管理手册》、《参展商手册》等有关规定。
四、撤展阶段
2、撤展时自行承担财物和人身安全。
3、展会结束后,运输撤展展品车辆应按照展会指定的运输线路撤离展馆。
7、撤展过程中要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否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撤展时应将展区内的各种粘贴物清除干净,清点好配备的桌椅等展具并摆放整齐。
9、撤展时人流、物流集聚,须服从展会现场公安交警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并注意文明礼让,不要堵塞通道,特别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展会强化安全及规范现场秩序管理规定
一、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加大特装展位施工安全管控力度。凡预订净场地光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必须按照《参展协议》附件:《特装展位规约》要求,向组委会申报特装搭建单位企业资质等文件,凡不具备资质的搭建商一律禁止入场施工搭建。
二、凡经组委会审核后具备资质的搭建单位,须根据组委会安排统一办理强制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用缴纳及手续办理须于布展入场前完成。
三、展会布展、撤展期间,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对参展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每50㎡特装展位/标准展位至少配置2个手提式5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七、为保证展会现场观众安全,本届展会一律禁止任何展示车辆溢出展位进行流动性试骑。同时,为满足观众试骑需求,组委会设立免费试骑区,参展单位可于参展报名同时,向组委会工作人员咨询报名参与活动。
八、为保证展会消防安全,禁止在展馆任何区域吸烟。
九、参展单位如出现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组委会将保留对违规单位依法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程序追究参展单位责任的权利。
大型活动场馆安全保卫协议书
在活动布展期间,乙方应遵守场馆方和甲方在场馆内的以下规定:
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展会期间,甲方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服务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场馆方安排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布展和展会期各参展单位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也可向主场服务商租赁,确保消防安全。
2、根据国家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展览会上举办活动,并在布展20个工作日前完成治安报批。
3、充分了解甲方针对所举办展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条件予以配合。
5、展会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展览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
6、场馆方工作人员(含场馆秩序维护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
7、参展商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甲方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8、展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展卖,否则场馆方有权将其物品清理出展馆,物品安全由展商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场馆方门卫或秩序维护员可要求参展商或其他人员的展览物品搬离展厅时,须凭甲方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否则不允许任何物品出馆。
10、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甲方将征求公安机关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
11、甲方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乙方有配合和服从的义务。
13、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公共秩序安全,场馆方有权利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
(1)从事任何未经甲方及场馆方许可的现场商业推广、明星(网红)路演、促销等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
(3)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
(4)在展馆任何区域吸烟。
(5)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
(6)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
(7)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
(8)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与活动。
(9)随便破坏展馆消防设备、设施及其它硬件设施的行为。
(10)醉酒、衣冠不整、乞讨、卖艺、产生噪音、追逐打闹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二、展位安全责任
3、展览期间展位上不允许动用明火。
4、各展位搭建商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督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
5、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参展商可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并可对其参展的贵重物品、物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大型活动场馆用火用电协议书
在活动布展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场馆方在场馆内的以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活动布展期间,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使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穿过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如电线、电缆横穿人行道面时,应穿金属管,并作桥架保护。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如确需有接头时,应加接线盒。
4、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中间不得有接驳头,必须配置保护开关;电源线不得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螺丝连接。所有电线(缆)接口应使用端子排或开关,不得使用绝缘胶布接驳。
5、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及电源接入线(缆)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参照用电总功率,选择用电电压、电流等级相符的开关和线材。
6、根据展馆供电系统配置和安全技术要求,各种用电的接电应服从展馆方制定的接引电源方式、路线和地点,且须在供配电设施的端子排上或专用取电插接器上取电,不允许随意接入展馆电箱和插座上。
7、所有金属构架、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mm2绝缘多股软芯铜线)。电气线路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电气线路穿越人行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保护,通过地毯和暗敷在装修物内的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用套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金属管应做好接地体跨接。不得利用天花和管道悬挂电线、照明装置和其他物件。
9、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应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所有带热源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与展馆固定配电设施保持3米以上距离,不得面向固定配电设施排放热量。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面积不少于1平方毫米,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11、展位电气施工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供电前,应做好配电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共同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才能合闸供电。
12、展览期间,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必须安排展位值班电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筹展和展览期间(特别是闭馆前),每天应检查安装在展位内的灯具是否牢固,如发现灯具脱落应立即处理,避免损坏展样品,造成安全事故。
14、镇流器等发热部件应设置在非燃材料上;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
15、活动举办前,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负荷运行,在确认运行稳定正常后,方可使用。
17、禁止展览区域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其他形式的充电演示,以免发生因线路或电池过热等原因发生的火灾等事故。
18、布展和开展期间,乙方在每天闭馆离开展馆前,应关闭并切断展位内包括电动车电源在内的所有电源设备。
二、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2、活动举办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3、活动举办期间,严禁使用冷焰火、燃气管道焰火等明火效果;
4、活动场所内禁止吸烟和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场馆方及甲方委托的主场服务商有权对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维修的安全条件进行监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予送电。
展会现场展示音量管控规定
各参展单位:
为积极响应广大参展单位的诉求,进一步营造展会良好的交易洽谈氛围,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在广泛征求参展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在本届展会继续开展“静音行动”,进一步严格管控展会过程中展示音量超高的问题。现依据《第二十三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参展协议》及协议制订的有关规定、规约,就参展单位展示音量管控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届展会组委会将严格执行《参展协议》附件二:《宣传行为规约》中有关扩音设备的规定,禁止高频率、大功率功放设备、线阵音响、高分贝乐器进入场馆,禁止现场进行高音量节目展出(含乐器演奏、鼓类演奏等)。
二、展会期间,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时在展馆内实际测量噪音情况(以分贝仪测量结果为准),并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活动。对于情节严重者,在两次整改提醒仍无改进的,组委会将对违规企业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整改单将由组委会指定工作人员送交违规企业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为更好地严格管理并执行以上规定,组委会将在收取参展费用同时,统一收取展位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参展单位参展押金10000元。如无违反规定情况,押金将于展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被开具整改处罚单的参展单位将自动进入下届展会非文明参展单位名单,预订展位不再享有任何优先权。同时,下届参展押金翻倍收取。
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致:
2、不在展馆内展出、销售、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等。
3、按照组委会及其设立的投诉机构规定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
5、不论是投诉还是被投诉,我司承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6、不进行恶意投诉。如因恶意投诉给主办方、承办方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按本展会的规定接受组委会投诉机构的处理。
8、本承诺书自《参展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展会结束。
特此承诺。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机构
1、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展会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可以由主办方人员、知识产权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
2、展会期间,投诉机构将在展会现场全程值班,并依照本程序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二、投诉的受理
1、投诉受理条件
(1)投诉人对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投诉是针对展会现场发生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具体包括专利证书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凭据,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发生有关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事项,还应当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权证明。具体包括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照片、实物等。
(5)境外权利人投诉时提交的外文证明文件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6)投诉形式。投诉人投诉必须提交书面投诉书。
3、不予受理的情况
(1)投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侵权诉讼的。
(2)投诉人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
(3)投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调解程序中的。
(4)投诉人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无效,或者商标权已经被撤销,或者著作权已经超过保护期的。
三、投诉处理
1、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在2小时内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陈述意见和不侵权的证据。
2、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在3小时内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进行检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进行记录。
3、核实完毕后,投诉理由不成立的,投诉机构可以终止处理。如确系侵权的,投诉机构可主持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诉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投诉机构对于下列情况有权立即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直接交涉,已经扰乱展会秩序,应当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诉机构负责处理。
(2)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也不提供证明不侵权的证据材料,投诉机构可视情况要求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3)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4)被投诉人自认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四、投诉机构的处理决定一经做出,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应立即无条件执行。
五、拒不配合调查和执行的后果
1、被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组委会有权直接将其清出展馆,造成的损失由被投诉人承担和赔偿。
2、被投诉的参展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后又恢复原状,投诉机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被投诉人承担。
六、组委会有权会同投诉机构针对展会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投诉事宜而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七、本程序自公布之日或参展方签署《参展协议》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