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去年保守估计,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已达10万辆
海都闽南网讯
■核心提示:
“按之前泉州交警的说法,今年元旦起,市区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现在没见动静不说,中山路电动车一条街,沉寂多时后,现在又热卖起超标二手电动车。”自己正骑着超标电动车上下班的市民李先生,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时,对交警的“治超”行动非常困惑。
本报记者连日来的调查,证实了报料者的说法。
不只是市区中山路,北门街、兴贤路等路段,及一些周边县市,近日都集中出现了大量“超标”二手电动车。促销的名头,都是宣称“正规福州或厦门二手车”。这些二手车,特点是成色较新且价位低廉,颇有“倾销”泉州之势。
去年,交警支队已拟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试行办法,目前还在进一步论证。新的管理办法试行前,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必须按非机动车道行使。
》》》超标电动车整治之时局
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泉州具体淘汰细则未出台
去年上半年,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四部委还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
通知还要求,对“超标”电动车,各地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发动机功率不得大于240瓦,超过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按此标准,泉州警方当时保守估计,中心市区至少10万多辆超标电动车,都在淘汰之列。因为,近年来泉州市区,很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扩大,速度加快,时速可达40甚至60公里。
泉州市交警支队方面介绍,由于交通流量饱和,2000年中心市区就开始禁止摩托车上牌(到2013年,除涉及特种需要的外,将全面取缔摩托)。2002年,电动自行车开始出现,被归入非机动车类管理,后来给1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挂牌,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07年,市政府发布《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令无牌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能在中心市区行驶。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整治之变局
“正规二手车”市区井喷工商;经查均有交易手续
随着福州、厦门超标电动车禁行的大限将至,来自这两地的超标二手电动车,开始大批转销泉州。而泉州电动车整治政策一直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些突然投放市场的二手车,又给未来的整治带来了变数。
近日,泉州市区中山路、北门街、兴贤路等路段,及一些周边县市,都出现了大量二手车,且都挂上了如“福州正规二手电动车”牌子揽客。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所谓的正规,是指进货渠道合法,表明出售的并非失窃“赃车”。
“这些车都是从福州收购过来的,买回去放一百个心。”中山路一家专门出售“福州二手电动车”店面的老板,对着暗访的记者拍胸时,还拿出了一叠的福州购车发票、电动车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这批出现在泉州市面上的二手电动车,一般价格在1500元左右,功率小、年份久一点的甚至1000元左右,价格不到全新车的三分之一。“电动车太容易丢了,一部三千多,丢多了心疼啊!”一名在中山路选购二手车的林女士说,她家已经丢了四辆电动车了,所以她这回想买辆低价二手车,就算丢了损失也小一些。
》》》超标电动车整治之困局
正执行的政府规定已失效?
大量的福州二手电动车出现在泉州,主要是因为福州2010年开始,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电动车禁行管理。该市规定,将在福州市三环内,逐步取缔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后允许上路。
厦门也紧随其后。今年3月份,厦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牌照和行驶证,同时,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注销,不再延续。
这两大城市的电动车禁行,让泉州商家发现了商机。其实,泉州也不应是超标二手车的“倾销”地,因为根据2007年《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但记者注意到,2007年的这份政府规定,虽然明确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但规定的执行期限,只是到2012年3月14日。且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1月1日起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泉政〔2012〕1号)中,也没有发现这个规定被列入其中。
泉州市政府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证实,《通告》中列入的是197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名义,发布的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到期自动作废。
没立法权造成整治困局?
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中心市区暂时没有禁止电动车行使,主要是由于泉州没有立法权等原因,导致泉州关于电动车的管理还处在空档期。在电动车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交警参照2007年的政府规定来管理电动车。
交警有关人士提出,由于电动车在泉州使用广泛,现有超标车几十万辆,已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时禁止将严重影响到市民的出行。
去年,市交警支队也拟定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试行办法,但目前还在进一步论证当中。
交警提醒,新的管理办法试行前,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市民,须在非机动车道行使。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一样要被判刑(本网记者陈东升尤燕姿黄谨)。
■快刀短评
主:盼早日吃上定心丸
N李有余
全国范围内,四部委的淘汰令,已是铁板一块。但在泉州的实际情况是,电动车已成不少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
5年过去了,作为整治的依据,旧规已到期,可新规尚未出,市民焉能不观望?
两难面前,权衡利弊。要考量的,正是人民政府的执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