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晚间,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多名虚拟主播陆续收到“未成年人退款”的通知,涉及金额从几毛到十几万元不等。其中,虚拟主播“桃宝Momoko”更是接到了退款14万余元的通知,并针对该事件发布了视频及动态说明:
虚拟主播针对“未成年人退款”事件发布的动态截图
从虚拟主播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退款”制度确实给主播的运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但这一制度的设立,却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
“未成年人退款”制度设立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因其身体及智力尚未发育完全,不具备明显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该定义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即被确定为民法的基本概念,并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吸收。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作出的民事行为需得到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就意味着在直播打赏的情境下,一旦监护人否认或未追认打赏行为,则平台与未成年人之间缔结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恢复至合同缔结前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工作报告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工作中,亦提及了曾审结了涉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且最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的经典案例,足以体现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性,各级法院的后续判决中亦日渐体现出该观点。
注释
①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30976号《民事判决书》
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2507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