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条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商家无故拒绝执行此规定,即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退货有着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1.除了上述提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外,该法第二十四条还指出,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2.法律还规定了在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情况下,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的权利,以及退货、更换、修理过程中经营者应承担的运输等必要费用。
1.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直接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或修理。若经营者拒绝履行此义务,消费者可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也明确了销售者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等。
3.在要求退货时,消费者应确保商品完好,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并附上完整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若因查验或确认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