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几分
1、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6分;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校车超员百分之五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十二分,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入刑立案标准是什么
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是扣几分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扣三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