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为人民服务群”群主丁少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司马平邦:提炼:本案揭示的实质是,有关办案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肆意将敢于理性维权的公民逮捕、审判,既达到其报复的目的。毫无疑问,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违背。更匪夷所思的是,就连毛泽东思想、“为人民服务”在本案中也成了被某些办案人员嘲笑的对象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关于本案指控的不实

(一)丁少龙不存在“煽动”赛维加盟商来沪维权、示威的行为

在汉语词典里,“煽动”的意思是指怂恿、鼓动人做坏事。本案被告人丁少龙作为“为人民服务群”的群主,不仅没有怂恿、鼓动人做坏事,反而一直在鼓励人做好事。起诉书认为是丁少龙煽动赛维加盟商来沪示威,这是违背事实的。

(二)丁少龙不存在募集资金和指使群内成员制作横幅、状衣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丁少龙在参与维权过程中募集了资金,暗示丁少龙维权的经济目的。但目前证据可以证明的是,这些受害者每人交了一百至两百不等的维权经费,凑了几千块钱,都是交给赛维加盟商代表的,而且是由几个人分别保管,用于他们为定旅馆、吃饭、制作横幅、制作T恤等开支的经费,所有的账目都有记录,精确到每一元,丁少龙并没有经手,也没有中饱私囊一分钱。不仅如此,丁少龙自己还交钱,还从“为人民服务”群里给他们拉来赞助,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帆布包。事实上,丁少龙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的经济利益。从王X的口供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资金是由王X负责收集,用于受害人酒店订房等。今天出庭的证人也证实,募集的钱是赛维加盟商自己用于维权了。

(三)丁少龙不存在“纠集”他人去上海的行为

侦查卷第五卷中,有多达39人的亲笔书写自己如何到上海维权的经过,没有一个人提到是丁少龙纠集的。大多数人说得最多的是“自发、自费”来维权,例如,丁XX说,自己虽然不是赛维加盟商,但曾受到过群内其他人的帮助,所以自发、自愿来声援。刘XX是因为自己开刀做手术缺钱,群内曾经给他募捐过钱,所以自发来声援。很显然,“纠集”这个词只在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指的是联合、集合大家干坏事,而这些参与者自发与自愿参与的,并最终促成赛维洗衣被处罚的,是好事。今天出庭的所有证人都证实他们是在听了赛维加盟商说的情况后,自发、自愿、自费前往,并不是丁少龙纠集。

(四)所谓的网络演讲不存在任何煽动的内容

丁少龙的手机里,有他在“为人民服务群”里的一些演讲,我认为有很多是颇有见地的个人思考,他思考社会问题,国家命运,具有厚重的责任感。

“资本集团坐大,长年勾结官僚,不安份,担心GCD清算。利用腐败现状,打着自由民主的幌子,利用把控互联网的能力,忽悠百姓成为被利用的旗子。”

“反腐已进入深水区,百姓不觉醒,就是僵局,GCD有枪,资本家有钱,老百姓人多,老百姓跟谁走,谁就赢。中国梦的核心是百姓走出愚昧,觉醒!如果不觉醒,19大也无法打破僵局。”

“百姓如能觉醒,跟着真GCD走,我们就都赢了,冤案都能解决。反之,如被资本集团利用,中国将陷于动荡,将四分五裂。”

丁少龙去上海之前的演讲,被公安机关冠以《如何打好上海这一仗》,望文生义地认为是“煽动”,那么丁少龙的原话是什么呢请看一下下面的内容,是否属于煽动:

“有一部分朋友是属于精神状态比较亢奋的,我们也不带他们去。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是帮助GCD的,去上海不是要跟政府对抗的,是帮助侯亮平打击祁同伟去的,是一个有智商的打法,不是乱来的,不是给国家添乱的。”

“我也劝大家,不要去北京,一次次地上访。我们是有脑子的,不能说横幅一拉,讨伐赛维,还我钱,那是最低等的打法。我们有聪明的打法,有人类高智商的打法。我们要忍耐,为了总体的发展,为了国家的稳定,要支持共产党,支持习总,不要被一些力量所利用。”

“我丁少龙不是一个左派人士,我左中右里面的爱国人士都支持,在丁少龙眼中左中右里面都有爱国人士,也都有王八蛋。做一个有脑子的人,别天天跟着谣言瞎转。”

“我们要坚持国家利益第一位,自己利益第二位,这是基本原则。我们的行动一定要利于国家。去上海的队伍是要打造的,大家要很有序的。还要专门成立一个维护纪律的小团队,见到不对劲的人,我们主动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去。不用等公安局抓,主动送到公安局。就通过这样有序的良性互动,让政府看到我们是一群爱国人士。抓这样一群有序的不给社会增加任何负担的团队我不相信每一个警察都愿意做这个资本集团的狗,中间有一些爱国的人,爱国的好警察一抓一大把,相信我。”

“这次去上海,如果碰到那瞎扯淡的,神经质在那瞎惹事的,丁少龙一脚就飞过去了,往那一蹬,蹬倒在地报个警就给他抓走,我还要报警呢,不允许有那样神经病出现在这个团队里面,咱们去上海是去有序的维权,帮助共产党里面好的力量去了,不是一群泼妇,也不是一群打砸抢的部队,更不是黑社会到里面混事去了,理性一点,就去上海这支队伍也要打造的。”

这些内容不仅没有煽动,而且是颇为理性的和平维权的典范。

(五)丁少龙不存在带领70余名“上访人员”的行为

(六)丁少龙不存在现在组织他人穿状衣、拉横幅的行为

根据丁少龙本人陈述结合视频证据,可以看出,丁少龙本身是反对拉横幅穿状衣的,后来在现场,也是丁少龙监督,不要有任何过激言行。甚至他在得知参与维权者擅自拉起横幅、穿状衣,还强烈要求撤下。丁少龙说,“我是不同意他们打横幅、喊口号的行为。东方电视台门口,他们拉横幅、穿状衣我都是反对的”(见侦查笔录2017年9月8日丁少龙口供);“他们拉横幅、穿状衣我是反对的,你们可以去调查监控录像,也可以向崔XX调查。”(见侦查笔录2017年9月30日丁少龙笔录)今天出庭的所有证人,都证实当天是赛维加盟商的受害者自作主张穿状衣,丁少龙还表示反对。从监控视频有也可以看出来,丁少龙并没有安排拉横幅和穿状衣,证人王X在被羁押期间说丁少龙安排访民穿状衣、拉横幅,与本案其他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不符,不应被采纳。“为人民服务群”的成员穿的文化衫上写的是“拥护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并不带有“赛维”字样。东方电视台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穿状衣的时候,被告人丁少龙并不在现场,而且部分维权加盟商回忆当时丁少龙去找东方电视台记者洽谈协助维权事宜。

(七)现场并不存在大量群众围观和周边道理交通秩序混乱的情形

该条规定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起群众恐慌,致使公共场所秩序受到破坏、正常活动无法续继进行的;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使正在进行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的活动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又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群众四散奔逃,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本案完全不符合上述情形。监控视频现实,东方电视台附近,现场秩序井然,旁边的群众几乎没有人围观,也没有发生交通堵塞,更没有发生混乱。今天出庭的所有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行人围观及交通不畅是在大量民警和警车如临大敌般地赶到现场之后才发生的,系办案民警处置不当造成的,该行为后果与被告人丁少龙无关。

此外,被群众围观并不违法。本案中围观群众并不多,而且没有影响社会秩序。群众是否围观某一个人,那是群众的自由,被围观人本人并无法制止,也没有权力制止。如果将“造成现场大量群众围观”作为认定现场混乱的标准,从而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其逻辑是荒谬的。许多影视明星也经常被众多群众围观,导致场面陷入混乱,交通中断,没有听说某影视明星也被追究“寻衅滋事”罪。

二、本案的指控证据存在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问题

在浦东看守所关押期间,办案人员以抓更多的人来威胁他,并在2017年9月6日的讯问中骗他说崔XX已经被抓了,还有继续抓更多的人,甚至拿着拟好的刑拘决定给他看,让他认罪,结果他为了保护更多的受害者,在警方写好的笔录上看也不看就签字了。这也是我在庭前为什么申请法院调取2017年9月6日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原因,但遗憾的是,控方无法提供该次双录视频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这次讯问笔录理应无效,应当排除。

本案指控丁少龙犯罪的证据,主要是依据王X、聂XX、崔XX的证言,但这几位证人存在被威胁做虚假陈述的情形。

证人王X于2017年9月5日被抓,9月30日取保;聂XX于9月8日被抓,9月30日取保;崔XX于10月5日被抓,10月31日取保。

我仔细对比了三位证人证言,在一些表述上存在高度雷同的情形,尤其是关于19大、天时、地利、人和的这部分陈述,被指供的特征比较明显,因为对丁少龙演讲的内容及其理解,连错误都惊人地一致。

起诉书中提到的傅X证言,只能证明傅X是赛维加盟商受害者,受了25万损失。他说到东方电视台是群里面大家讨论的方案。他指出,横幅是加盟商捐钱做的,目的就是要讨个公道,并没有指证丁少龙组织策划。起诉书提到的黄信江的证言,只说明他是赛维加盟商受害者,他指出这是聂XX和崔XX组织的,没提到丁少龙。

起诉书提到的证人徐XX,是上海东方电视台保安,讲了8月26日上午和下午两次拉横幅,其中下午那次影响非机动车道大约20分钟,未影响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出行。提到了一个拿喇叭的人(李XX),也没提到丁少龙。证人施XX也是东方电视台保安。她说上午看到有人拉横幅,拍照,走了,下午那次影响非机动车道大约30分钟,未影响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出行。他不清楚谁组织。其第二次陈述与第一次明显矛盾,提到的造成东方电视台门口无法正常进出,明显与监控视频证据矛盾。至于东方电视台对面的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证人徐XX,以及上海东方路两岸咖啡厅厨师证人罗XX所提到的马路拥堵,是在警察抓捕丁少龙的过程中造成的,而不是丁少龙等人造成的。

三、关于本案的定性和法律适用

所谓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起诉书指控,本案涉及的是第四项。辩护人认为,从法律上来分析,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公共场所有起哄闹事行为,二是起哄闹事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

还需要特别澄清的是,举横幅、穿状衣只是一种表达诉求的方式,与扰乱公共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举横幅、穿状衣并不必然地导致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信访人在此过程中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寻衅滋事、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足以扰乱公共秩序。不是任何多人聚集都可以叫做起哄闹事,每年我们都会见到很多人在进行反日大游行,1999年,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的时候,全国各地曾经举行了大规模的反美大游行,聚集的人数、规模、参与人员的层次都是空前的,这几年的九一八反日游行也时有发生,但我没听说过任何一个人因为参与游行被处罚,我国每年都会爆发多起群体性聚集维权事件,他们同样没有被认定为起哄闹事。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信访大厅门口,每天都有人穿状衣上访,也没有因此被认定寻衅滋事。所以,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应当从其行为动机、目的正当性、手段合法性、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察。如果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则可认定为起哄闹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以此可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这些权利,是违宪行为;而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制裁违宪行为则是法治国家必须实行的宪法原则。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保障信访人权利作为出发点,体现了上述宪法原则的基本精神,对化解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公民在信访过程中,穿什么样的衣服,能不能打横幅,法律是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而“为人民服务”的内容,表达的还是宪法等法律允许的,也是我们的执政党所提倡的。丁少龙的理性维权,没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不存在过激之处,很显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宜通过刑事方式解决。

退一万步讲,本案是由有关部门在面对正常合理的投诉而长期不作为导致的维权行动,事出有因,应予必要的体谅和宽容,不能反过来帮助奸商打击受害人。即使丁少龙和受害者行为方式不对,整个事件影响很小,应以批评教育、治安处罚为宜,不应上升到刑事追诉的高度。

我本来只代理丁少龙被批捕前的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建议书》,因为当事人家属家庭贫困,交的微薄的律师费不足以支撑后续的诉讼阶段。但在会见丁少龙的过程中,我感到此案的社会意义重大,鉴于他家庭困难,又免费代理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我跟丁少龙接触的过程中,我感到丁少龙是在社会底层少有的有思想的人,他对社会现状的思考,虽然有时难免偏激,却从内心深处想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他有时充满理想主义,想改变现状,通过演讲或者发起公民活动唤醒民众,参与国家倡导的反腐运动中,却要时刻警惕有关部门出于维稳考虑对他的打压。所以他也是纠结的,他崇尚毛泽东思想,认为应当支持中央与腐败集团斗争,却在实现中找不到出路,总是碰壁。他用善意,换来了很多麻烦。在公安讯问他的时候,一提到自己毫无功利地做过的好事,他们都嘲笑他,一提到毛泽东思想,为人民服务,他们都觉得他是个怪胎,他成了一个失败的理想主义者。这个社会怎么就变成不允许“雷锋”这样的人存在了呢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此为6月15日现场辩护的初稿,希望各位提出意见后完善再提交)

延伸阅读

他涉嫌的罪名,是被大家戏称为“口袋罪”的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对其行为的描述,主要是其“指使”一些受害群众,去东方电视台门口拉了条横幅。至于造成了什么后果,什么影响,均无描述。横幅和T恤的内容,也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而是“为人民服务”之类。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是合法维权,还是聚众闹事?

上海有家公司,叫“赛维洗衣”,在全国招加盟商。他们的模式,就是让加盟者交几万至几十万的费用,由赛维公司提供洗衣设备,消费者通过App网上下单,可以到附近的赛维洗衣店洗衣,实现所谓的“O2O”模式。作为活动推广,签约时公司承诺免费送给每个加盟商77台净水器,可以转赠给办理洗衣卡的客户。

加盟商交了钱,把设备拿回去不久,就陆续发现设备出问题,坏了。当然,公司也派人上门维修了,但很多加盟商认为是质量问题,设备根本不是新的。而且过了大半年,所谓的App还是没有上线,“O2O”没法实现。此外,赠送77台净水器,变成了77张净水器提货券,而且每张提货券需要支付人民币398元立后才能领到净水器。加盟商觉得自己受骗了。

丁少龙当时是“为人民服务群”的群主,该群的宗旨是“学雷锋、做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曾经义务帮助很多人,做了很多公益事情,在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2017年5月,赛维洗衣的一些加盟商自发去上海赛维公司进行了一次维权行动,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他们去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8月24日,丁少龙再次跟30多名赛维加盟商去上海,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去上海前,丁少龙三令五申,要求大家遵守纪律,以文明和平的方式“协助侯亮平和沙书记反腐”。丁少龙的性格中,有很大的理想主义成分。结果刚到上海,什么都没干,全体人员包括丁少龙在内即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询问,做笔录后让他们自行离开。

这次维权,丁少龙是反对拉横幅、穿状衣的,做T恤的时候征求丁少龙的意见,他只同意衣服上印“拥护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后来是赛维加盟商要加上关于赛维维权的字样,也是他们自己确定了“抵制赛维继续大张旗鼓的全国诈骗”字样的横幅。这些横幅和T恤的制作、经手和后来的活动,都是赛维加盟商的行为。

8月26日上午11时,一些赛维加盟商在东方电视台门口的人行道上聚集,拉了条幅,拍了照片后,他们就自行散去。吃过午饭,一点多,人群再度在东方电视台门口的人行道上聚集,这次吸引了大批警察到来。根据警方的工作说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治安、特警支队、特种机动队、南码头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后民警采取果断措施,将涉嫌挑头人员带所处理”。警方带走了丁少龙,对维权的群主口头宣布,对丁少龙刑拘三天。

丁少龙被抓之前,是有被治安拘留的心理准备的,他认为只是理性维权,不破坏社会秩序,不造成什么破坏性后果,最多就是治安拘留。但没想到,直接上的是刑拘。处理这起事件的,有上海的维稳办。

丁少龙有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看了2017年8月26日当天的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有上述行为,更没有发现丁少龙参与拉横幅。丁少龙说,事发前一天,他一大早就被警察连踢带踹带到江桥派出所折腾一天,回来后又一夜未睡,26号早上起来就身体不适,一到电视台门口就坐在马路边,根本没有力气。他是让赛维加盟商找记者反映情况,结果看到他们拉横幅,就问找到记者没有,回答说记者下班了,于是就叫赛维加盟商收了横幅去吃饭。

当时阻碍交通了吗丁少龙说,那条街上当时几乎没有什么行人,车辆又少,加上他们都只是在人行道上,怎么会阻碍交通下午,他让所有的人员撤离,只留6个加盟商找记者反映情况。突然间,他看到加盟商都穿上了状衣,正面写“拥护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背面是“赛维大骗子,还我血汗钱”,就跑过去阻止,说“你们怎么这样搞”一个赛维加盟商崔某说:“只是加盟商全体自己的决定”。此时,警察蜂拥而至。

我为此看了一下监控视频,确实,上午和下午两次聚集,他们的活动区域在人行道上,自行车道上的车辆完全不妨碍,更不用说机动车道了。行人、车辆很少,也没有人围观。倒是后来大批警察来,开来很多警车,直接停在两条道路上,引起了交通秩序的混乱。

问题来了,起诉书指控丁少龙指挥赛维加盟商拉横幅,可事实上丁少龙对于横幅的内容是持反对意见的,现场拉横幅、穿状衣他也是反对的。赛维加盟商有自己的维权主张和维权方式,而丁少龙是“为人民服务群”的群主,他只是指挥自己的群友,那些赶去声援的,不穿他们的状衣,维持他们的秩序,并在下午让他们撤离。最后,整个锅却是丁少龙背的。

公安机关有一种说法,认为丁少龙参与此事是为了利益,因为维权过程中收了钱。我起初对此事也很感兴趣,因为如果是为了经济利益,那此事的性质就变了。但调查的结果让我感到很惊讶,这些受害者每人交了一百至两百不等的维权经费,凑了几千块钱,都是交给赛维加盟商代表的,而且是由几个人分别保管,用于他们为定旅馆、吃饭、制作横幅、制作T恤等开支的经费,所有的账目都有记录,精确到每一元,丁少龙并没有经手,也没有中饱私囊一分钱。不仅如此,他还从“为人民服务”群里给他们拉来一个朋友,赞助了“为人民服务”的帆布包。事实上,丁少龙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的经济利益。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陆续抓了三个维权代表,以刑拘的方式迫使他们违心地指证丁少龙,说了一些违背事实的话,然后再给他们取保候审,最后还是只起诉了丁少龙一人。其中有一个赛维加盟商,曾经跑到北京找我救丁少龙的,被抓的时候,老婆马上临产,而且是高龄产妇,他是在火车站被抓的,后来他老婆通过律师写信给他,说鸡蛋不要跟石头碰,让他早点回来,免得一尸两命。结果,他也妥协了。这些人出来后,基本上都沉寂了。

我忽然想起《雷雨》中的鲁大海,代表工人维权。剧本中有这么一段话:

鲁大海:那三个代表呢

周朴园:昨天晚车就回去了。

鲁大海(如梦初醒):这三个没有骨头的东西!他们就把矿上的工人们卖了!

可是丁少龙却不怪他们,我去会见他时,他说,听到他们被取保候审,他很开心,为他们高兴。他说,当时警方以抓更多的人来威胁他,甚至拿着拟好的刑拘决定给他看,让他认罪,结果他为了保护更多的受害者,在警方写好的笔录上看也不看就签字了。他希望,他们可以出庭作证,跟他对质,或者有朝一日,他们可以实事求是,说真话。

现在,有三十多位赛维洗衣加盟商的受害者愿意出庭为丁少龙作证,证明他没有指使他们拉横幅,更没有聚众闹事。目前还不知道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是否会批准他们作证。

维权成功了,他却要面临判刑

丁少龙被抓两个多月后,赛维加盟商们终于等到了赛维公司被处罚的好消息。

上海赛维洗衣科技有限公司在这两年里官司不断,而且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来有来自山东的,有来自贵州的,有来自浙江的。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有其作为被告的五个案件,结果都是通过被告开出和解条件,原告撤诉。五份民事裁定书都表示,赛维已经履行了和解协议,至于价码,并未透露。

9月28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赛维洗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称7月25日收到举报后,开展调查,经查,赛维洗衣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被处以48万元罚款。

人民内部矛盾,该如何解决?

我本来只代理丁少龙被批捕前的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建议书》,因为当事人家属交的微博的律师费不足以支撑后续的诉讼阶段。但在会见丁少龙的过程中,我感到此案的社会意义重大,鉴于他家庭困难,又免费代理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在我跟丁少龙接触的过程中,我感到丁少龙是在社会底层少有的有思想的人,他对社会现状的思考,虽然有时难免偏激,却从内心深处想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他有时从满理想主义,想改变现状,通过演讲或者发起公民活动唤醒民众,参与国家倡导的反腐运动中,却要时刻警惕有关部门出于维稳考虑对他的打压。所以他也是纠结的,他崇尚毛泽东思想,认为应当支持中央与腐败集团斗争,却在实现中找不到出路,总是碰壁。他用善意,换来了很多麻烦。在公安讯问他的时候,一提到自己毫无功利地做过的好事,他们都嘲笑他,一提到毛泽东思想,为人民服务,他们都觉得他是个怪胎,这个社会怎么会允许“雷锋”这样的人存在呢

丁少龙被抓的时候,遭了不少罪。8月26日晚上的讯问,从记录上看,是只到晚上九点多,然后是27号凌晨又开始讯问,地点就在派出所。但我从监控视频中看到的是,当天晚上十点多,丁少龙因为身体不适,就陷入半昏迷状态,整个人平躺在桌子上。他说当时血压非常高,血糖也不正常,完全虚脱。后来赛维加盟商王某还叫了救护车。而监控视频显示,丁少龙在桌子上昏迷的时候,几个公安人员在若无其事地翻查他的包,翻查他的手机。

我在后来提交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建议书》,根据丁少龙的陈述对此如此表述:“8月26日晚的连夜讯问中,办案民警劳某对丁少龙进行拳打脚踢,涉嫌刑讯逼供。血压突升至180,血糖升高到10.6,一度晕厥,小便失禁。后由医生对丁少龙进行输液,但不允许救护车将其送医院。本律师调查了解到,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去年曾出具诊断书,丁少龙患有脑梗死、二型糖尿病、颈动脉硬化、颅内动脉狭窄,加上其左心室肥大,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身体完全不适合羁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场办理取保候审。但8月27日凌晨三点,浦东分局不顾丁少龙的身体状况,强制送看守所关押。”

丁少龙的手机里,有他在“为人民服务群”里的一些演讲,其中有一些话被摘录下来,被认定是有煽动倾向的。比如:

“资本集团坐大,长年勾结官僚,不安份,担心共产党清算。利用腐败现状,打着自由民主的幌子,利用把控互联网的能力,忽悠百姓成为被利用的旗子。”

“很多访民寄希望于十九大,眼巴巴的盼望解决自已的问题,这是一种傻,你们可知道,共产党内的好干部,也在眼巴巴的盼望着我们的觉醒,为此,司马南等爱国人士,在不遗余力的唤醒国民。”

“反腐已进入深水区,百姓不觉醒,就是僵局,共产党有枪,资本家有钱,老百姓人多,老百姓跟谁走,谁就赢。中国梦的核心是百姓走出愚昧,觉醒!如果不觉醒,十九大也无法打破僵局。”

“百姓如能觉醒,跟着真共产党走,我们就都赢了,冤案都能解决。反之,如被资本集团利用,中国将陷于动荡,将四分五裂。”

去上海之前的演讲,被公安机关冠以《如何打好上海这一仗》,望文生义地认为是“煽动”,那么丁少龙的原话是什么呢大家自行判断一下,是否属于煽动:

“有一部分朋友是属于精神状态比较亢奋的,我们也不带他们去。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是帮助共产党的,去上海不是要跟政府对抗的,是帮助侯亮平打击祁同伟去的,是一个有智商的打法,不是乱来的,不是给国家添乱的。”

不想再继续引用了。如果这也算寻衅滋事,建议上海警方也跨省抓捕我吧。我传播了这些“煽动”性的文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体制内善良正义人士,扪心自问一下,多少人有丁少龙这样的觉悟如果这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要给他定罪判刑,真的是亲者痛仇者快了。

学法律二十几年,在大学教了十几年书,做兼职律师也十几年,我是越来越看不懂这法律了。最近有两起案件,鄂尔多斯的辱成吉思汗的案件,和沈阳的辱教案,确实看不懂为什么要这么判。而丁少龙案,比这两件案件更匪夷所思!如果你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团的成员,你会给丁少龙定罪吗该判多少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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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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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诈骗如何维权?一、网络诈骗如何维权?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https://www.64365.com/zs/1193152.aspx
2.网络普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电信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出台背景和防治原则。 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介绍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职责。 第五章,综合措施:主要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的建设、分工和运行流程...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VU4DL20534EOEL.html
3.被网络诈骗后怎么维权卢峰律师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的一个普遍问题。无论是在网上购物、投资理财、社交聊天等方面,我们都时刻面临着被网络诈骗的风险。一旦被网络诈骗,许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为大家介绍被网络诈骗后如何维权。 一、被网络诈骗后应该采取的措施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9610.html
4.被网络诈骗了导致网贷欠款:如何处理与偿还逾期资讯网络诈骗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作用,对受害人而言,解决经济损失和无法还款的难题是至关要紧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受害人具备有效维权、争取减免部分信用卡债务的权利。建议受害人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银行及社会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的处理打击力度,减少人们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774675.html
5.职业能力以法为盾,消费维权——2022年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援助站315活动...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消费陷阱和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难以辨别形形色色的陷阱,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针对此类问题,3月15日中午,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援助站在校园内开展了网络消费专题维权普法活动。中午11点https://www.swpu.edu.cn/wfy/info/1222/12790.htm
6.全球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2年3月)全球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 (2022年3月) 美国正式通过《2022年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事件报告法》,俄罗斯禁止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部门采购外国软件,我国两会工作报告谈网络安全… 本期关注 ? 境外关注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No.9712-8号联邦法与No.9732-8号联邦法,规定故意传播俄罗斯海外国家机构谣言的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40930
7.2024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二、遭受网络中奖信息诈骗怎么保留证据维权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 此时作为受害一...https://mip.66law.cn/laws/169248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