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服务收费发生重大变化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月起执行。办法缩小了适用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范围,相应扩大了律师事务所的自主定价权。此外,在收费公示方面也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做了微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2009年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3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另外,由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意味着,计时收费最高可按15000元/小时收费!!!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今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修订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方面内容?

《办法》主要按《通知》要求缩小了适用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范围,相应扩大了律师事务所的自主定价权。此外,在收费公示方面也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做了微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政府指导价仅适用于三类律师服务:

一是刑事辩护代理,包括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等服务;

二是部分特殊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主要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律师服务,包括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是律师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四、为什么要将这些案件保留为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获得刑事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他保留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也都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有关,政府除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外,对社会其他群体也应提供相应保障。保留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性质,因此需要以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加以管理。

五、《办法》对收费方式有怎样的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律师服务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只能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三种收费方式,不得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是否都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律师服务也不是全部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仍然有效,故对禁止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例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婚姻、继承类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八、继续沿用2009年的收费标准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计件和按标的收费的标准主要是体现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要求,但对于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律师,可以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实需要律师付出超出一般标准的劳动的,也规定了可以按指导价标准一到五倍收费。以上规定总体上还是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

九、律师服务收费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沪发改规范〔2017〕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1月26日

1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见附件二),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禁止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可参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前两款所列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帮助委托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九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二十一条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市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规范、指导,依据行业规则对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同时废止。

2附件1: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附件2: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HE END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司法部/国家发法律法规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24874.html
2.律师法规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妙珠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http://www.cnlawweb.com/law/index.html
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http://www.110.com/fagui/law_292171.html
4.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https://zhenhelawyer.com/law/219.html
1.2024年律师收费标准(最新)知为法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lise.edu.cn/sites/html/sjc/2024_06/11_08/content-35757.html
2.国家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至于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事前支付;也可以选择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事前交一部分,事后再交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承办案件,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律师代理费、办案花费等事项进行商定,并按商定执行律师相关收费准则及...https://www.64365.com/zs/1501472.aspx
3.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律师解答 专业整理,在线解决法律问题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侦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https://m.66law.cn/v/wenda/1571455.aspx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zwgk/tzggApp/202203/t20220324_451433.html
5.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收费区别法律顾问律师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律团队。这个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律顾问组成,他们拥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无论是涉及民事、刑事还是商业领域的问题,他们都能够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他们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http://www.etai.cc/article/1929486.html
6.会计视野法规库: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律师...https://law.esnai.com/mview/36856
7.律师法规[行业管理]重庆市律师协会投诉案件调解规则(试行) 国法法规统一检索码:90010041841-6 法规分类:行业管理 信息引证数:0027 次 [行业管理]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离职与转所办理指引 国法法规统一检索码:90010041677-7 法规分类:行业管理 信息引证数:0072 次 [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http://www.cnlawweb.net/law/
8.2024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新版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收费应当合理、透明,并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建议在选择律师时,详细询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https://www.ruilaw.cn/shoufei/17228300221104410.html
9.2023年律师收费标准(最新)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https://www.falv.law/news/39181.html
10.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2019年版)李惠强律师律师文集第一条【收费依据】 本标准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9926976109932070oo589706
11.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粤律协〔2023...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标准】本指引中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和采取的收费方式,设定的每项法律服务事项向委托人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数额或者范围、幅度、比例、限额。 第四条【制定原则】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公开透明、...https://www.gdlvs.com/60133.html
12.法律事务委托合同(13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https://www.yjbys.com/hetongfa/weituo/1652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