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公司受托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科目选择:自己喜欢的、自己擅长的、就业机会高的、个人未来发展空间大的。

尽量一次多报甚至全报。通过多个专科,可以取得更高的专业水平认证。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

多选题50题,每题1分;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合计150道题,试卷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2)、集体报名: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代理客户发行有价证券;

3.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持续辅导。

工作特性:证券发行员工作地点在证券交易大厅,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任职条件:

1.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表达能力。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1.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在国内合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

3.对证券市场运行、上市公司情况进行调研,为所在机构提供投资建议;

4.为所在机构买卖证券。

工作特性:待遇较好,工作环境无危险。

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元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1.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2.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或投资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

3.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分析价值报告;

4.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

5.实时跟踪市场行情,监控市场风险;

6.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展新客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了解证券交易规则和证券投资原理,掌握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公关协调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忠于职守,正直诚实,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有银行/保险渠道资源,大客户资源等。

证券从业资格报考账号说明

1、以往的报考账号均无效,请考生重新注册新的报考账号!以往的考试成绩有效,与报考账号无关。

2、个人或集体上网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请人代报或填报信息、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4、考生如忘记报考账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账号或密码。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信息修改

1、考生档案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确认,过期无效。

2、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证券从业资格大批量报名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发票申请

1、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发票。

2、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致电考生个人服务,进行申请。

注:个人考生如需要开具公司发票,可在申请发票时选择“公司发票”并准确填写公司名称。由于个人填写错误造成发票名称不正确,责任由考生自负。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退费流程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退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第二章股票

第三章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理论、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执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掌握发行承销过程中的具体保荐业务;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指期货以及权证等投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金融工程的技术应用、期货(包括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以及风险管理VaR方法等。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基金绩效衡量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基本要求。

参考法规目录包括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考生应当根据参加考试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规则属考生应了解的内容。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年检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年检的程序是: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第三十一条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八条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考务机构(ATA)反映,但不得影响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试的正常运行。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一、什么是预约式考试

二、预约式考试报名原则

三、预约式考试有哪些科目

目前,预约式考试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五个科目,根据需要如需设置其他科目,将在报名网址另行公告。

四、预约式考试的形式

五、预约式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考试成绩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具有同等效力,成绩合格的科目长期有效。

六、预约式考试报考有哪些要求

(一)每位考生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

(二)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四)已参加预约式考试的或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预约下一个预约式考试日的同科目考试,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报考同科目的考试,但不影响考生报考全国统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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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了律师费但决定不打官司了,能退费吗?律师费交了,不想打官司了,律师费是可以退的。但是,不能退全部。可以将律师先行付出的辛苦部分支付,...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544738.html
3.法院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北京朝阳区110网律师法院不允许律师代领退还的诉讼费,因此诉讼费原则上只能由诉讼费缴纳乙方本人领取。 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 一、诉讼费退费手续: 1、本人(注意:只有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近亲属代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 2、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如果原件丢失,退诉讼费会比较麻烦(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人民法...http://lawyer.110.com/21199968/article/show/type/3/aid/793548/
1.没刑事拘留律师费可以退吗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二、没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若并未遭受刑事拘留,其背后或许存在众多复杂因素及应对策略。首要步骤便是要厘清未能遭到刑事拘留之缘由,例如当前所涉案件性质轻微,证据尚不充足等等。若是出于案...https://www.64365.com/zs/3516276.aspx
2.刑事诉讼律师退费多久到账啊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律师退费到账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是在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达成后申请退费,律师事务所通常会尽快处理。一般来说,在提交退费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开始办理退费手续。如果手续办理过程较为顺利,没有遇到特殊情况,如财务流程复杂、银行转账手续繁琐等,大概...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297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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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典律师代理合同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https://www.oh100.com/a/202304/6523475.html
7.起诉网贷退费的具体流程与方法是什么?逾期资讯起诉网贷退费的具体流程与方法是什么? 起诉网贷退费怎么退的怎样呢 在法律行业中,针对网贷退费的非常起诉案件,具体的结清退款方法取决于具体的是不是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和相关法规。下面是一个较为全面的非常重550字的要的回答: 网贷退费的多少法律依据主要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退回行政法规和司法...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424565.html
8.诉讼费退费流程?诉讼费退费流程诉讼费退费流程 福田法院如何办理退诉讼费用 首先要看该案件有没有结案,没有结案的要等结案之后才能知道有没有的费用要退,正在二审的,也退不了,因为二审诉讼费有可能改判啊。 其次办理退费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以下1、2、3、4项材料到福田法院立案楼旁边一楼退费室办理退费。https://www.51zlaw.com/flzs/98358.html
9.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律师教你如何维权律师回答: 诉讼费是败诉方承担,由原告先行垫付。胜诉后,诉讼费的处理,实践中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原告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退费;还有少部分法官会直接判决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这种就没得退,只能在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 涉及到每个案子具体诉讼费多少金额,大家可以网上搜索诉讼费计算器自行计算。 https://www.51zs.net/articles/60/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