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杨先生在济南天桥区附近看到有发传单的,上面印着免费游济阳海棠湾,还提供食宿。觉得不错的杨先生便带着老伴,在海棠湾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于去年8月份的一天,和另外五十多位老年人乘坐大巴车一起去了济阳海棠湾。
两次入院,医生不建议泡温泉
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的10月11日杨先生因身体原因住院了,在济南一家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并住了半个多月。出院之后身体大不如前。
今年4月份体检后,大夫告诉74岁的杨先生,因其心脏做过手术不适宜去泡温泉了。杨先生听从医生建议向签订协议的山东颐养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退款申请。结果公司称杨先生属于单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扣除30%的违约金也就是9000元。但是杨先生认为自己是因病不能消费,从签约到现在一次都没有去过,违约金9000元扣除太多。于是多次前往吉尔大厦的海棠湾办公地点协商。
在5月中旬,公司一位刘姓管理者告诉杨先生,他看看能不能以转卡的方式退还28000元。
除非病故,否则无法全额退费
5月24日下午2点多,记者终于联系到该公司管理者刘先生,刘先生称根本就没有什么两万八的承诺,只是当时回复过可以帮杨先生转卡试试能不能成功。
律师说法
扣费不合理,应退还未消费款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尤作稳,尤律师看过合同后回复:三万元退还两万一是不合理的。杨先生生病入院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12345、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处理。同时商家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夸大温泉作用、泡温泉的禁忌情形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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