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校代码:10868
2.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1568号(大珠山校区)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规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还没有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十六条本科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及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专科应用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专科应用日语专业限日语语种。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传真:0532-86728555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