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开,是指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城管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法人员身份、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与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邵应该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所具有的告知、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等作用,其前提条件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依据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凡是要人们遵守的,首先要事先公布。公布要做到及时、完整,公布的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的规范文件,也包括其附件。第二,身份公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三,处罚公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必须公开举行听证,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防止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公开包括处罚程序公开、处罚文书公开、处罚结果公开等。

二、当前在执行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正、公开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城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当前,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各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增强,城管行政处罚日趋规范。但不可否认,目前城管行政处罚在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方面,仍存在不少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在程序上的公证与否,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否有效和成立。须知,程序是公正的前提。然而,由于受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一些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认为行政处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了处罚目的就行了,程序上的不足对行政处罚的效力没有影响,因而在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如先执行后裁决,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履行告知程序等。有些地方在行政处罚中虽然依照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制约,对程序的适用往往流于形式,不够严谨,如滥用口头传唤、单人调查取证等。

(二)重合法轻合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罚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基于法律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是相对辑束裁量而言。竭束裁量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但是,城管行政处罚量大面广,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自由裁量权是城管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城管行政处罚的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反之,便会导致权力滥用、越权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因此,在行使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法律所规定的应当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公平合理,不带任何偏见,对当事人平等地适用法律,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执行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滞后

我国现行的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不系统,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之申,许多法律法规条文又似是而非,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矛盾,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配套性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缺乏完善、准确的处罚依据。面对这一难点,城管执法队员处于被动境地。对于明显处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事项,如对其进行管理,尤缺乏对应的处罚依据;如不对其进行管理,则又是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特别是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法律,涉及到数种不同的处罚时,究竟适用何种法律、何种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很难把握,难以取舍和决断。

(二)城管体制不顺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目前仍处于较混乱的状况,虽然有些城市设立城管行政执法局或者同时设城管局,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但大多数城市还是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大)队,且不是执法主体,而是受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上没有足够的保障,执法力度较弱,有的地方的城管行政执法甚至是自筹经费。执法权利被束缚后,尤其需要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如从物质上等方面大力配合。城管队伍做为较为年轻的新生队伍,缺乏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自成一家,缺乏透明监督。当它所管理的事项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时,却又显得苍白无力。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处罚弹性大,处罚结果不稳定,也造成了行政处罚的困难越来越大、纠纷愈益增多,不时引发暴力抗法事件。

(三)长官意志制衡

在城管行政处罚过程中,一些部门领导、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外部力量对城管行政处罚进行过多干扰,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申"长官意志"盛行,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出项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城管队伍缺乏较为独立的机制。广大执法队员在基层与市民群众进行有理有据的工作,但是这并不能抵挡领导爱于情面所说的话,处于经费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一些行政处罚往往是有出无行,长此下去,严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行政执法形象。

(四)其他原因

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很快,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很多城管执法队伍提出了“文明执法”的口号,但是当你面对群众以“侵犯权益”的表面理由进行维权,当你面对无理群众的围攻谩骂,当你面对英雄主义意识强烈出头的围观群众声声讨伐时,如何文明执法就成了一大难题。一时的退让可能导致今后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从而成为领导念念不忘、群众口口相传、队员人人头疼的“刺头”。此时,处于基层的一线执法队伍似乎应针对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来更好的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开与公正原则,而不是一味的姑息迁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光的一贯宗旨,但当前不少地方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着“官贵民贱”思想,拜金主义盛行,往往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谋求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妨碍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同时,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导致城管行政处罚有失公正、公开的重要原因。

四、对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的建议

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要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增强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城市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但更重要的是,要改革体制,加强立法,以一定的措施、制度来强化制约和监督城管行政处罚权的公正、公开行使,

(一)加大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力度

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步伐,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明确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笔者认为,这是提高城管行政处罚效率和水平,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全国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统一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化、法定化,优化城管执法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保障城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行使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城管行政执法领域的立法步伐

如前所述,城管行政处罚难以做到公正、公开的原因之一一是法律规范滞后,因此,强化城管行政执法,促进城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行使,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大势所趋,也符合我国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客观需要,所以,必须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角度出发,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系列法规、规章,将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内容综合起来,使其系统化、科学化、法律法规依据惟一化;在规定自由裁量权时,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的幅度;要严格规定城管行政处罚程序,通过严格的程序遏制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公开等不合法、不合理现象。

(三)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再完善的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就很难形成合法、公正、公开办案的局面,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设一支纪律严明、公正无私、政治坚定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实现城管行政姓罚公正、公开的首要因素。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政治埋论和政策法规,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城管执法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从而真正实现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

(四)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法谚说:权利的赋予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力。如何较好的行使权利是摆在每一个享有权力的机关和个人面前贯彻始终的问题。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其同样要从内外两方面来保证。从外部来说就是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以促进城管执法队伍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利。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很多,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要完善城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制约机制。如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3+1”百分考核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三线”规定等一系列制度,都无异于是在这一方面有益的尝试。同时,完善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机制,既欢迎上级领导、同级其他部门的批评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举报,将城管行政处罚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建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总结

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总书记特别强调的三个“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给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即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政府总是给城管“压担子”,让城管变得越来越“全能”,但这样的管理效果并不好。过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不仅要强调“努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更需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厘清城管的职能边界,进而让城管在“有所为有所不为”中有好的作为。

“无所不管”的城管使处罚权泛滥

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随之在全国铺开,它旨在解决“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问题,但没想到的是,各地政府不断授予城管新的职责,造成城管处罚权的泛滥。

目前,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城管职能包括市容、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城管职能包括绿化、环保、水务、建设、工商管理等九大方面;武汉市城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维护、城镇燃气、环境卫生等15个方面……

反映到现实生活中,每个方面都包括纷繁复杂的具体事项,细化起来,西安市仅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就包括53个具体事项,广州市城管执法的12个方面工作,竟然包括321个具体事项。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一些城市自行制定的城市管理条例中,“主要职责”这一条款的最后一条几乎都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个‘其他’就成了工作任务的无底洞,让城管成为地方政府随叫随到的突击队。”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吕强说。

“借法执法”的城管屡遭执法尴尬

如今,城管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但是,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给城管的大多数是“难啃的骨头”,城管屡屡遭遇执法尴尬。

宠物随地便溺,当事人经常不以为意,扭头就走。城管既不能限制人家自由,也不能要求人家出示身份证明,只能自己清理干净。

机动车违章占道被城管抄牌贴条,有些司机对此视而不见,根本不去城管部门接受行政处罚。

有时,违章建筑也会变得“理直气壮”,阻碍城管执法,因为拿到了规划审批……

“在传统的执法体系中,从查处到执行是一个完整过程,而城管执法享有的执法权是有限的,行政强制权只包括扣留、强制带离现场、扣押、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凭借这些有限的措施进行大量的现场执法,难免带来执法困境。”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把很多本不属于城管的事项交给了城管,却忽视了城管执法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忽视了城管和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进而导致一部分事项无法执行。

除了“管不了”“管不好”,“怎么管”也是城管头疼的问题。南京某区城管大队贾副大队长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有一次拆除违章建筑时,由于一直找不到当事人,根据《南京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可以张贴送达的规定,我们把通知书张贴在违章建筑上。在规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自行拆除,我们进行了拆除,结果被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民诉法规定的送达方式中没有张贴送达,判我们败诉了。”

“无爹无娘”的城管状况必须改变

“无所不管”的城管为什么还要“借法执法”甚至陷入一个个执法尴尬?西安市城管局局长吕强给出的答案是:城管“无爹无娘”。

“一直以来,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属于地方市、县政府的执法机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中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这就造成城管执法机构存在着诉求难达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困难。”吕强说,各级政府和部门决策时,就可能会忽略城管执法机构和城管执法事业的利益,使得城管看似越来越“全能”,实则越来越“无力”。

怎么办?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建议,应该加强城管体制的顶层设计,国家应出台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使得城管执法不靠“人”(地方政府)而靠制度(法律规定)运转。

“但是,由于每个城市功能、特色不一样,很难从中央层面对全国城管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因此,我们更需要地方的自主改革和创新。”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说。

湖南省长沙市正在大力推进城管公安“双剑合璧”。“由于公安主动参与、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城管的行政执法不仅得到了支撑,还避免了冲突。”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肖雄飞说,截至目前,长沙城管公安已发展到280人,处置突发事件200余起,疏导化解各类矛盾4269起。

,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实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形式加强考核检查,切实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系统城管执法观念、思路、方式不断转变,城管法规适用率得到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权299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毕,正在上网公布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许可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其中占道许可145起,挖掘许可437起,建渣处置许可101起,市政设施赔偿314件,办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实施洗车备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五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执法体制。截止12月,市局和中心城区执法局共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542183起,实施一般程序处罚825件,简易程序处罚21件,警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实行强制措施16起,拆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7件。备案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广泛开展。年初,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加区(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取得好成绩。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系统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易程序案卷116个,一般程序案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理出的29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复议申请),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健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心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广泛开展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效

工作思路

,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建法治城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制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备案、月报表等工作;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规范城管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要高度重视宣传,让行政执法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县城管执法局创新工作方法的一项举措。通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收到了初步成效。2012年,县城管执法局被各级新闻单位用稿共272篇,其中国家、省、市级新闻单位用稿12件,县级用稿260篇,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重视、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击战”、“疲劳战”,致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去年上半年,局党组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的同时,出台了《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成立了局新闻报道业余小组,并对其进行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向《今日武义》、武义电视台、武义人民广播电台、武义新闻网等媒体投稿。从2012年6月起,该局在《今日武义》上设立“美丽家园”专版,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的一年将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城管执法、支持城管执法、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卫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管意识,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搞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重点是加强对人的教育,提升其素质,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在实践中,我局始终以人为本,以加强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先导,以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及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普及宣传社会面,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

我局在筹建初期,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开展全方位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制造舆论声势。1月份,我局和市委宣传部、禅城区政府联合举办了“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城管与市民心连心”为题的“城市论坛”活动,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让群众参与城管决策。在2月份封闭集训期间,也通过各大媒体从不同角度广泛报道集训动态和成果。在3月3日挂牌当天,组织执法人员上路展示队伍形象,先后组织30多家新闻媒体召开新闻会,各大媒体报道有关行政执法稿件300多篇。

(二)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为了使群众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个适应过程,一市三区执法局把挂牌成立第一个月作为“宣传教育月”,也叫执法适应期,主要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向居民住户派发宣传单张,向违章者发出违章行为警示通知书,纠正违法违章行为,一般不作处罚。“宣传月”期间,市、区执法局共纠正违法违章行为85000多人次,派发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单11万多份,传媒对此而展开的各类报道也从来未间断,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卫活动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城市管理责任重、要求高、执法范围广。为了实现管理工作人性化,执法工作规范化,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容市貌管理,不断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近两年来,市、区执法局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共42300多宗,其中开展综合整治2530多次,取缔违章占道、无照经营7800多宗,查处大排档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案件1260多起,出动执法人员超过120000人次。

(一)整治乱摆乱卖,维护市容秩序

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扰乱市容,妨碍交通,污染环境,是我市近年来治理脏乱差中的难点。近两年来,为了持续整治这一违法经营现象,市、区执法局深入调查,周密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占道经营乱摆卖进行综合治理,共组织人力27000多人次,清理了在主要道路上的烧烤摊、水果摊、日用品档等乱摆卖及无照经营户2230多宗,教育纠正占道经营行为83500多人次,有力地遏制了其蔓延趋势,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

(二)清理乱搭乱建,维护规划权威

(三)治理乱张贴、美化街区环境。

(四)治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发展迅猛,停车场建设滞后与停车位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司机贪图方便,乱停乱放现象相当严重,执法管理防不胜防,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为切实解决矛盾,走出困境,我市先在禅城区试点,充分挖掘城市道路和街区空间资源并推向市场,通过合理规划,招标投标,择优选定管理服务公司,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有偿保管服务,并要求各区借鉴跟进,同步推广。推出了以停车保管有偿服务后,有效地缓解了群众停车难的矛盾。此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处罚那些乱停乱放的违法当事人,效果渐佳。此外,对各娱乐场所、车站、市场周围车辆乱停放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专项集中整治的办法以予解决。本着“规范疏导,服务先行”的原则,及时教育纠正违章行为,主动向这些场所的负责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谈危害,并帮助他们对对停车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划定范围。这样既保护了商家利益,又改善了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

(五)及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议提和其他投诉案件。

今年,由我局主办的人大议案共有18份,政协提案7份,市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出的建议1份,已全部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毕。这些议案、提案和建议,绝大部份属于市容环境污染方面的内容。此外,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调查处理了“金太阳西餐厅”、“南桂园酒家”等9家市民投诉多年的油烟、噪声扰民案件,协调处理了顺德大都村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投诉案。

两级执法局上路执法以来,接待了大批来访群众,接受来电投诉7000多宗,立案182宗,处理结案117宗,组织或配合专项整治18次,查处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近9000起,处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35宗,因而有效地实施了市容环境方面全方位的执法与治理。

四、突出管理重点,狠抓执法难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和策略,确定工作重点,划定了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一是突出中心城区区域管理。对禅城区的祖庙路、汽车站、大福路、季华路,三水区的文锋路、过境路,高明区的中山路、沧江路,南海区的南海大道,顺德区的大良、容桂地区主要路段、窗口单位、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管理控制和严格处罚。对各中心城区42条主要道路,15个窗口地区进行重点巡查布控,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窗口地区秩序良好。二是对无证、无照商贩、占道经营(主要是马路餐桌和烧烤档)、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保持管理的高压态势。三是查处城市“牛皮癣”、乱悬挂。针对露天烧烤档和马路餐桌严重污染环境,且容易反弹,整治难度大的特点,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区采取连环滚动的方法加以取缔,效果很好。

五、积极探索长效管理路子,巩固提高综合整治效果

城市长效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城管执法者的不懈追求。市、区执法局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并不断探索长效机制,由此煅造出创卫的新品牌。

(一)抓好经常性执法管理。为了确保市容市貌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整治后的路段或地域不反弹或少反弹,我们加大巡查、跟踪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不等不拖,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效果一天比一天好转。

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领导的帮助同志们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

严格执法程序,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考验。这就要求我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效率;依法行政;行政指导

一、我市综合管理执法机制取得的经验

(一)综合管理执法机制的积极意义

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于1998年在北京市原宣武区试点成立,试行一年后在全市试行。综合执法机制的突出特点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过去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的执法权,统一交由城市综合管理机构行使,极大改善了过去各行政机关之间因为交叉管理而产生的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对困扰地方城市环境的痼疾顽症,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

(二)综合管理执法机构的组织模式

1.行政组织机构体系。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架构为,市一级设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属区一级设置各区执法大队,再在街道一级分设各执法分队形成三级执法体系。市局向上一级不再有专门的行政机关,在隶属关系上,各区各街道执法队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受市执法局直接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

二、我市城市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制度还停留在各地方政府自管的阶段,为实现在城市管理综合体制的长远发展和健康发展,应当从法律文件角度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市级以上的专司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组织部门,理顺组织架构,明文说明同市政市容委员会的业务关系、从属关系;明确同平级职能部门,如工商、卫生、环卫等部门的权责问题,建立一个工作目标清晰,工作权限透明的组织机构;明确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业法律,聚合现行的地方性市容类法律法规,聚合已交由综合执法机关的各项行政权,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城市管理法律。

(二)完善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

(三)完善城管执法的执法手段

解决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队员同执法对象间存在的“猫鼠游戏”,解决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中同一类问题,同一违法相对人,甚至在同一地点重复违法的问题。考虑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处罚过程简单、单一且社会效益成本高昂,而处罚金额只有50至200元,无法对存在暴利的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1.依靠行政指导,探索柔性执法方式。顺应近几十年来行政民主化、柔软化的潮流,作为通过行政相对人自愿同意和协力而起作用的行政指导行为得以广泛应用。这种兼具柔软灵活性质的行政指导方式,对于没有行政许可权的城管,不失为一种为其减轻矛盾的手段。对法律未能及时覆盖的行政管理领域,尽量不使用过于强硬的手段、或采取消极态度不作为的方式来处理,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方式,多用建议、示范、劝导的办法,在问题发生之前加强监督、提示,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开创行政执法新格局。

2.联合主责部门,有效解决痼疾顽症。对由于前期行政审批不到位造成后期产生管理漏洞的问题,协调原职责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由于“暴力抗法”或恶意不配合、不执行等行为,造成正当执法程序受阻的问题,应完善同其他行政部门的合作机制,采取有效手段,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通过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我局执法人员乃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为依法治县在我局得以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继续坚持领导班子和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力打造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城市“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规范化”工作,有力推动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3、实行分段管理,城区实施全天候“两扫一保”的清扫保洁制度,实行全天候三次的洒水降尘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加大环卫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沿街门店等垃圾外扫、乱倒垃圾,施工工地违法倒放渣土、淤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规范环卫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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