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育机构过错导致退费,消费者一方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这是毋庸置疑的。
学生一方不愿意继续培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迫解除。正常的处理方案是,退还未上课程的培训费,特殊情况(合同有约定),用户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是,部分机构会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机构收取学生的培训费,是个综合的对外报价,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培训费、资料费用、管理费、服务费、场使用费、税金等各种可能需要承担或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机构能否另行扣除服务费,重点需要理解服务费对应服务的内容和性质。一般在培训合同项下除了机构之外的其他服务,主要是排课、解答咨询、课程管理,等等。这
尚未发生的服务费,因为尚未发生,消费者一方也没有支付义务;已经支付的,因为服务未发生,机构应当退还。
所以,从律师的答复来说,这个对于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的,作为交费这方面可以拒绝,并且到有关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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