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秦海峰)3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十大维权案例,旨在对侵权行为起到震慑,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饭店退订
受疫情影响酒席退订难
【消协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案例二、旅游受限
旅游不成也受损失
【投诉回顾】消费者李女士在2020年1月份在东方国旅办理去外地旅游,因疫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出行,1月23日到旅行社退订合同,商家说年后给退费,但一直没有给退款。给市消协来电投诉,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经营者,对方说目前还没有复工,等上班后给消费者答复。后又给经营者去电询问,经营者回复已解决。
【消协分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明确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此造成的行程变更或取消属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行社应积极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及时退还旅游者。
【消协提示】1.因未复工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费的,请消费者耐心等待疫情稳定、旅行社复工后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寻求调解。2.在旅途中遭遇涉旅纠纷,要理性处理,切莫采取过激手段,保留好凭据,可在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三、网络培训
培训机构缴费容易退费难
【消协分析】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培训机构既然收取了消费者的学费,就应该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案例四、家政纠纷
无法按约提供服务,消协调解退服务费
【投诉回顾】2020年9月21日,消费者李女士向58到家(现改名为天鹅到家)有限公司支付了11000元,并约定2020年9月24日开始履行合同,9月24日育儿嫂开始工作,在近十天的工作期间内,消费者发现育儿嫂外出抱不动孩子,在家抱孩子需要叉腰扶着东西,感觉乏力无神的样子,后进一步了解,发现育儿嫂患有乙肝,根本不适合基本的用工标准。消费者联系了顾问,对方当即重新为李女士更换了育儿嫂,在工作的13.5天中消费者又发现派来的育儿嫂只是普通保姆(58平台显示),与育儿嫂标准有差距。10月26日,李女士联系顾问要求退款,对方称11月24日左右可以退款,直到12月2日,对方回应称:“按照公司内部规定,14天以内扣除一千,超过14天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全部款项不予退还。”消费者多次沟通无法退回定金,于是在2020年12月15日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帮助退还服务费。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后,多次与顾问联系沟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天鹅到家隐瞒育儿嫂患有乙肝的病情,过错在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天鹅到家应当退还未使用完的服务费。经市消协多次沟通,最终天鹅到家在2021年1月5日退还了李女士5349元服务费。
案例五、宽带服务
宽带网络服务受影响退费难
案例六、预付卡之困
预付式消费办理时优惠多退款时纠纷多
【消协分析】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案例七、家装乱象
装修签合同前后判若两人
【消协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家装公司显然违背了合同规定,理应赔偿。
【消协提示】1.消费者在选定装修公司前要深入调查,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明白消费。2.不要轻信宣传和承诺。要理性看待装修价格,不要听其口头承诺的诱惑,关键要看其合同怎么写。务必将商家承诺的各种事项写入合同再签约付款。3.消费者要与装修公司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要将装修的质量标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4.装修过程中要经常到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确认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找项目负责人或装修公司协商解决。5.装修款要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看清付款项目,防止预付款变定金,不要盲目付款,防止对方卷钱跑路。6.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合同、施工图纸、发票等证据,遇到纠纷协商未果或发现装修公司跑路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案,选择合法渠道,积极理性维权。
案例八: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下单前服务热心货到后使用闹心
案例九:购房定金
商品房定金难退还
【投诉回顾】王先生在太原选中一楼盘,在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售楼中心置业人员多次和王先生沟通,称在10月底可享受交“两万抵五万”的优惠活动,现在只要愿意办理就可以保留名额,并且确定可办理银行贷款。于是王先生在置业人员的协助下办理了前期手续,并交了两万元的定金。等王先生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告知王先生他的个人征信没有通过,没法办理贷款。之后王先生向售楼中心反映并要求退还定金,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迟迟不给其办理退款。王先生向消协反映后,经多次调解,售楼中心退还了王先生定金。
【消协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案例十:美容营销
美容营销诱骗套路深
【消协分析】依据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协提示】1.在选择美容消费时,消费者要将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区分清楚,医学美容称为“整形美容”,需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三证齐全。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美容。2.签订美容协议时,要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认真核对,写进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3.办理美容卡时要约定美容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退卡的手续等。每次做完美容后,要向经营者索要消费记录凭证,防止产生纠纷。4.消费者在遇到“免费赠送”或者“增加人气”拉客似的销售方式要特别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能轻信销售员的各种口头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