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健身房签订了合同,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课程不可转让,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然而张女士却因自身工作调动原因无法使用私教课程,要求健身房退款,她的这一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广西律协刑专委副主任、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贞对本案进行讲解
2021年9月,张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一份《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约定张女士购买100课时的常规课,金额为23478元,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3年2月24日,协议约定原则上以上课程不可转让,所交费用也不予退还。协议中还约定了私人教练根据会员的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为会员量身定制合理有效的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并在开课前为会员进行体能测试等条款。
签订协议后,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私教费23476.38元。后张女士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无法在健身房继续使用私教课程,因与健身房商谈退费未果,2022年2月,张女士以健身房未退还私教费为由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时费。庭审中,张女士称健身房未为其定制课程内容及安排,也未对其进行体能测试。
青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很多健身房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普遍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然而格式合同中会有很多条款明显减轻了健身房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因此,如健身房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向消费者尽到提示和告知的义务,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眼观察:消费者需注意预付消费存在的风险,应审慎判断健身房的营业资质、经营状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期限、服务方式等内容。当消费者遇到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的分配合同交易中的风险和负担,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形时,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新旧违法记录多达14条
宝马车主高速无证“狂飙”吃罚单
案发地:南宁横州服务区
(你见过有9条历史交通违法未处理依然违法驾驶的司机吗?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横州服务区开展专项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时,现场检查到一名宝马车主存在超速、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等5项交通违法行为,并有9条历史交通违法未处理,堪称目无法纪。)
当天下午,十三大队路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通知,一辆颜色鲜亮的墨绿色小型轿车涉嫌超速(145km/h,达到超速20%以上)、车辆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当该车辆驶入服务区时,现场民警立即将车辆引导至开展工作的检查区域内,对车辆及驾驶员张某进行检查。
经检查询问,民警发现张某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涉及无证驾驶、超速、车辆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非法改装车辆共5项交通违法行为。
在民警对张某开具罚单的过程中,系统提示该车辆竟还有9条历史交通违法未处理,并且在询问谈话中张某还表现出对以上交通违法不在意的态度。
随后民警对张某驾驶车辆存在多项交通违法、多项历史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行为及其对法律法规轻视的态度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积极配合处理。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例对张某以上5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05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保险金额两倍的罚款。
法眼观察: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知错不改,任意妄为”者必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成本与代价。不管哪一条道路都不是驾驶员的法外逍遥之地,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应存在轻视甚至忽视的心理与态度。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背后,都会不断增加出行的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广大司机朋友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培训班说法含糊不清
学员要求退费获法院支持
案发地:南宁市西乡塘区
(大学毕业生小赵本着“多一本证多一条出路”的想法,报名参加某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然而他认为报名前培训机构说法含糊不清,导致自己考试机会及报名费用的目的落空,因此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他这一诉求法院支持吗)
小赵大学毕业正面临择业的迷茫,他听说心理咨询师行业比较吃香,为增加择业筹码,他打算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班。
“补考费100元。咱这边现在报名,从今年至明年一直到考前都有课。”老师给了这样的回复。
“要交报名费460元给中科院心理研究院。”老师回复。小赵称,咨询的时候不是说包含在3180元里面了吗?老师的回复“3180元是课程费用,补考100元”。
“那我现在不考了,你们退钱吧,之前不是这样说的,课程我没有打开过。”小赵认为,培训老师说法跟之前不同,误导了他报名购买培训机构的课程。
之后小赵从另一名老师处了解到,心理咨询师考试每年两次,分别为每年5月和11月,这次报名已经截止,小赵只能等下一期。
双方发生争议,小赵催讨退款无果,便诉至法院。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向被告支付教育培训费用,被告收取费用并提供教育培训课程,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根据原告与被告磋商及缔约过程可知,原告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三项内容:一是参加课程辅导,二是参加2021年11月的考试,三是考试报名费由被告负担;而被告公司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原告提出的请求未作回应或含糊不清,致使原告付款后仅能获得课程辅导,而考试机会及报名费用的目的落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本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向原告小赵退还3180元。
投资贵金属挣钱?实为骗你没商量
案发地:南宁市江南区
(先邀请你入群,再向你推荐投资平台,实际上是为了骗你钱财。近日,家住江南区星光大道某小区的易来,就因为轻信网上所谓的投资平台,被这样的套路骗走了5万元。)
当下载注册账号后,易来按照客服推荐,在该平台充值5万元购买投资产品。之后想将平台账户中盈利部分提现时,发现无法提现,本金也无法转出才意识到被骗了,遂报警。
编辑|陈钰榕
校对|韦一璞
审核|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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