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第一次走进健身房,本来只想看看,结果在销售的汹涌“攻势”下,一冲动花大价钱办了健身卡,等到走出健身房那一刻,便大呼后悔。
近日,北京市对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在北京办健身卡,您可以有7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未开卡使用,消费者可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健身“7天冷静期”来了
北京、上海先行一步
近年来,各类健身场馆遍地开花,并推出月卡、年卡、金卡等花样繁多的健身卡。“预存消费打五折”、“办一年会员送一年会员”,很多消费者禁不住商家的“套路”,冲动办卡,不少健身卡面值较大。这种预付卡式消费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办卡容易退卡难”等风险。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一开始信誓旦旦要好好练,结果没去几次就后悔了,一年到头去的时候屈指可数。现实中,因健身年卡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屡发生,甚至办卡以后遭遇商家“跑路”,无法顺利要回年费。显然,设置健身卡办卡“7天冷静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那些一时头脑发热的朋友来说将是一个福音,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健身卡“7天冷静期”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对商家来说也是好事,可以聚精会神地提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商家和商家之间能够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我相信能够催生出理性的消费者和理性的商家。”
北京
健身预付费合同开征意见设7天冷静期
健身卡“7天冷静期”案例
健身卡7天“冷静期”
专家
可先购买周卡等短期体验避免冲动消费
阎相辰指出,作为健身房来说,其实更大层面上也是希望有意愿且真正想健身的顾客来办卡。他建议,对于想尝试健身的消费者,可以先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诸如周卡、月卡等短期健身卡,感受一下是否可以坚持,再行考虑变成长期卡用户的可能。
健身卡冷静期重在执行
须进一步完善规定
就现实来看,要想健身卡办理“7天冷静期”真正起作用,还有些难题待解。很多时候,消费者办卡是即办理即消费。因为,一些经营者给消费者设定优惠条件,其一就是办卡消费才有优惠。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立即消费,为健身卡“7天冷静期”无理由退卡设置的前置条件——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就不再成立,消费者就难以符合退卡条件。
再者,消费者购买健身会员卡,也同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形成了一种实质上服务或商品的买卖关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7天无理由退货是明确的原则。就此而言,长期以来不少健身会所忽悠消费者购买健身卡后不予以退卡等,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一步说,办理健身卡后有7天冷静期,是对既有法律规定在健身行业的再次重申,接下来只有进行更多配套措施,才能让这一规定真正落地生根。
比如,对该规定进一步完善,充分考虑“办卡即开卡”消费情形,让“冷静期”规定尽可能覆盖更多被忽悠消费群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则要切实提升健身行业办卡纠纷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使“7天冷静期”得到更好落实。
释疑>>>
1.“会费概不退还”“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中心所有”等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497条载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亦明确,格式条款含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的,属无效。
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服务合同条款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具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否则,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上述条款明显限制会员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应属无效。
2.签订合同后,未使用的课程对应的剩余会费能否退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未使用的课程对应的剩余会费能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关键看合同解除的原因在于消费者自身还是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对应服务。
(1)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
小淑(化名)在某健身中心办了张健身卡,并聘请了私教。健身后,小淑一时冲动与健身中心签订了十余份私教合同,总价高达60万元。
付款时小淑由于经济条件不足,遂向健身教练推荐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贷款。后来小淑被查出患有肝血管瘤,医嘱禁止剧烈运动。于是小淑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剩余的13份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健身房表示小淑尚有部分私教课程未使用,考虑其病情,同意解除协议并退款,但健身房已经承担了营销成本以及运营成本,根据合同约定,小淑需承担20%的手续费。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依据为两方面:
一是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已经丧失。健身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强制他人去健身房健身显然并不合理;况且小淑现已经身患肝血管瘤,继续履行健身合同可能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这显然与当初小淑签订健身合同的目的相悖,因此双方继续履行健身合同的基础已经丧失。
二是当合同履行陷入僵局,违约方提起解除合同应被准许;当合同陷入僵局,法律也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院考虑到健身中心确实存在营销成本,向销售人员支付佣金也属于行业惯例,故解除合同导致的相应损失,小淑应予以承担。本案中,因双方协议中关于有关退卡的约定属于健身中心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条款约定的也不明确,所以法院酌情按未履行课程金额的5%作为小淑需赔偿健身中心的损失。
(2)消费者因主要条款情势变化要求解除合同
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经营者应退还剩余会费,消费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视合同约定判定经营者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地点发生变化
王某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健身地点为距离王某家边步行五分钟路程的该健身中心某分店。后健身中心因经营需要,将该分店与另一门店合并,并告知会员,该分店的会员可选择区域内任一分店继续接受健身服务。
王某认为,当初在该分店办卡即考虑到走路即可到,能最大程度的督促自己去健身房,现在更换的门店最近的也要开车到达,影响自己的健身积极性,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会费。健身中心则认为,更换门店并未损害会员权益,且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会员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合同解除,健身房返还王某未使用期限对应的预付费。
合同履行地系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服务地点的变更系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方有约束力。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该条款有所预期,健身地点的变更会影响消费者健身积极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据此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剩余会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经营者提供的私教情况发生变化
刘某与某健身中心签订《私教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教练李某作为刘某的私教,并为刘某制定个人健身计划,健身中心可视情况更换教练。后教练李某辞职,刘某不满意健身中心为其更换的教练,并认为健身中心未向其说明可更换教练的条款,据此主张解除合同,退还会费。健身中心则认为,其有大量有资质的健身教练,合同明确约定了可更换教练,刘某作为成年人,有义务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基于信赖与经营者订立的私教健身合同,是建立在消费者对私教教练的个人能力、经验以及经营者的信誉、环境等信赖基础之上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无法强制履行。刘某因聘请的私教辞职且不满意更换后教练提供的服务,双方已不存在继续履行私教合同的信赖基础,故法院对刘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在私教合同履行中,消费者向健身房支付的合同对价并非普通的、可替代的健身服务,而是协议约定的特定教练提供的特定健身服务,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合同虽约定健身房可视情况更换教练,但并未就此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在双方对更换的私教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权。
经营者配备的服务设施、课程发生变化
金某为学习肚皮舞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合同》一份。签订协议时,健身中心承诺其有肚皮舞课程并配备专业老师,实际履行过程中,金某发现该老师系教民族舞,且肚皮舞课程因人数不足未开班,故金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会费。健身中心辩称,其聘请的肚皮舞老师系专业老师,且签订协议时其提供的课表上课程名称为肚皮舞和民族舞,金某对此明知,因专业认知的不同主张解除合同,其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可以提供多种健身课程,但是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肚皮舞,现原告对肚皮舞的课程不满意,直接导致了其加入会员的目的不能实现,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故支持原告的诉请。
实践中,签订合同时健身房出具的课程表、作出的承诺可能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承诺的课程因人数不足实际并未开设,有游泳课程实际没有游泳设施,健身老师实际并未具备承诺的资质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依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会费。
3.会籍合同VS私教合同是一回事吗?
杨某与某健身中心签订了一份《会籍合同》、一份《私教合同》,现私教合同已由双方协商解除,杨某认为会籍合同是私教合同的配套合同,是为了参加私教课程才签订了的,现私教合同已解除,会籍合同理应同时解除。健身中心认为会籍合同与私教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杨某的主张没有依据。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会籍卡和私教课程卡应均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实践中,经营者通常要求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之后,才能签订购买私教课程的协议,并进入健身房参加课程。会籍合同一方面是私教合同签约的前提,另一方面也具备独立性,会员支付会费后可享受经营者提供的相应对价的服务,故私教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会籍合同同时解除。
除了体育健身行业,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的预付卡消费,这两年也非常火热。不过商家破产或跑路,消费者退款无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生活中,我们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让自己办卡不再烦心、操心?需注意以下几点。
预付办卡注意事项
封面新闻王蕾综合央视网、中新网、经济日报、北京日报、@浦江天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